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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書


  古人讀書,全靠借閱或抄寫,借閱有時日限制,抄寫必費紙墨精神。所以對於書籍,非常珍貴,偶有所得,視為寶藏。正因為得來不易,讀起書來,才又有懸樑刺股、囊螢映雪等等刻苦的事蹟或傳說。

  書籍成為商品,是印刷術發明並稍有發展以後的事。保存下來的南宋印刷的書籍,書前或書後,都有專賣書籍的店鋪名稱牌記,這是書籍營業的開端。

  什麼東西,一旦成為商品,有時雖然定價也很高,但相對地說,它的價值就降低了。因為得來的機會,是大大的增多了。印刷術越進步,出版的數量越多,書籍的價格越低落。

  這是經濟法則。

  但不管書的定價多麼便宜,究竟還是商品,有一定的讀者對象,有一定的用場。到了明朝,開始有些地方官吏,把書籍作為禮物,進京時把它送給與他有關的上司或老師,當時叫做「書帕」。這種本子多系官衙刻版,欽定著作,印刷校對,都不精整,並不為真正學者所看重。但在官場,禮品重於讀書,所以那些上司,還是樂於接受,列架收儲,炫耀自己飽學,並對從遠地帶書來送的「門生」,加以青睞,有時還嘉獎幾句:「看來你這幾年,在地方做官,案牘之餘,還是沒有忘記讀書啊!政績一定也很可觀了。可喜,可賀!」

  你想,送書的人,既不擔納賄之名,致幹法紀,又聽到老師或上司的這種語言,能不手舞足蹈而進一步飄飄然嗎?書帕中如果有自己的著作,經過老師廣為延譽,還可能得獎。

  但這究竟是送禮,並不是白撿。小時趕廟會,擺在小販木架上的書買不起,卻遇到一個農民模樣的人,背來一口袋小書,散一些在戲臺前面地方,任人翻閱,並且白送。這確曾使我喜出望外,並有些莫名其妙了。天下還有不要錢的書?

  蹲在地上,小心翼翼地挑了兩本,都是福音,紙張印刷,都很好,遠非小販賣的石印小書可比。但來白撿的人士,好像也寥寥無幾。後來才知道,這是天主教的宣傳品。

  參加革命工作以後,很長時間是供給制,除去鞋帽衣物以外,因為是戰爭環境,不記得發放過什麼書籍。

  發書最多也最頻繁,是十年動亂後期,「批儒批孔」之時。

  這一段時間,發材料,成為機關幹部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見面的時候,總是問:「你們那裡有什麼新的材料,給我來一點好嗎?」

  幾乎每天,「發材料」要占去上班時間的大半。大家爭先恐後,爭多恐少,捆載回家,堆在床下,成為一種生活「樂趣」。過上一段時間,又作為廢品,賣給小販,小本每斤一角二分,大本每斤一角八分。收這種廢品的小販,每日每時,沿街呼喊,不絕于路。

  我不知道,有沒有收藏家或圖書館,專門收集那些年的所謂「材料」,如果列一目錄,那將是很可觀的,也是很有意義的。而且有些「材料」,雖是胡說八道,淺薄可笑,但用以印刷的紙張,卻是貴重的道林紙,當時印詞書字典,也得不到的。

  以上是十年動亂時期的情況。目前,贈書發書的現象,也不能就說是很少見了。什麼事,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旦形成習慣,就不好改變。現在有的刊物,據說每期贈送之數,以千計;有的書籍,每冊贈送之數,以百計。

  贈送出去這麼多,難道每一本都落到了真正需要、真正與工作有關的人士手中了嗎?

  舊社會,魯迅的作品,每次印刷,也不過是一千本。魯迅雖稱慷慨,據記載,每次贈送,也不過是他那幾位學生朋友。出版魯迅著作最多的北新書局,是私人出版商,而且每本書後面,都有魯迅的印花,大概不肯也不能大量贈送。

  從另一方面說,魯迅在當時文壇,可以說是權威,看來當時的書店或雜誌社,也並沒有把每一本新書,每一期雜誌,都贈送給他。魯迅需要書,都要托人到商務印書館或北新書局去買。

  書籍雖屬商品,但究竟不是日用百貨,對每人每戶都有用。不宜於大贈送、大甩賣,那樣就會降低書籍的身價。而且對於「讀書」,也不會有好處。

  1982年7月25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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