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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與勸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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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十年代,文學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之際,談小說的勸善懲惡,未免被譏為老掉牙的言論了。其實,任何民族,在其小說仍處搖籃狀態之時,就與善惡二字,結下了不可分割的緣分。《天方夜譚》如此,《十日談》如此,中國的古老小說亦如此。 先談中國吧。小說的原始形式為街談巷議。談議什麼?無非是人和事,談的是事實,議的是是非,即善惡。先是談一人一事,後來可能演變為一人多事,故事性就加強了,或多人多事,故事就更熱鬧了,其中人物的是非,善惡的表現,也就更複雜了。這就出現了長篇小說。 任何民族,因為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說是生活的總結,形成了本民族的道德觀念,用這一道德觀念,去評論是非,維繫人心,保持民族的團結,保證民族的發展。這種道德觀念,反映到政治上,當然也反映在文學上。 常常有人把文學的價值提得那樣高,好像文學可以不受任何制約,自由騰飛。文學不是受政治制約,而政治是受文學制約的,其目的何在,根據何在,這裡不去探究,總之不合乎歷史規律就是了。 文學雖受政治制約,但不是說文學就不可以對政治有所批評,這種批評,也就是一種勸懲。屈原,杜甫,就都曾這樣做過。所以說,小說的勸懲,也是很廣泛的,包括對現實生活的各個方面。 我們聽說過:學而優則仕,但沒有聽說過,仕而優則文。 過去,學或是作文,都是為了做官,做官以後,就可以牧民,可以直接進行勸懲,比做文章,拿拿捏捏,拐彎抹角方便得多了。 但文章的勸懲,究竟有它的特殊和獨到之處,所以歷代王朝,並不因其容易產生麻煩,而廢棄之。舊日文人,對於一般的事物,即平民百姓,懲勸時可以直抒胸臆,用不著忌諱。對於涉及政治問題的事物,懲勸時,就不能直指,而要婉諷。就是婉諷吧,還是容易惹麻煩。 於是聰明一些的文人,就去寫小說。小說空間大,方面廣,子虛烏有,容易使人諒解。因此,弄來弄去,小說創作的數量,在任何民族,特別是目前,都居首位。 小說對現實生活進行勸懲,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必然有個認識問題和手段問題。認識不真,則容易黑白混淆,是非不分,甚至善惡顛倒。「四人幫」時期的小說,都是這樣。 手段不高,則不能引人入勝,性格不鮮明,達不到懲勸的目的,而被人指為公式化,概念化。 還有以懲勸為名,實際上不是隱惡揚善,而是隱善揚惡者,在歷代小說中,並不占少數。例如清平山堂話本中的《刎頸鴛鴦會》一篇,文前文尾都是勸人不要淫亂的,而正文卻一而再,再而三地,赤裸裸地描寫色情,其效果反而宣揚了淫亂思想。目前黃色小報上的所謂小說,大都如此。 長期以來,凡寫小說,都在前言後記中敘明,他這一部小說,是為了懲勸。就是像《紅樓夢》這樣的作品,開場時也不得不加以這樣的表白。這一方面是為了提醒讀者,更重要的是照顧國家的功令和傳統的道德觀念。《水滸傳》明明是官逼民反,書名之上,必加忠義兩字。《金瓶梅》本來揭露社會黑暗污濁,必以主人翁不得其死為收場,以示惡有惡報。甚至演為孝子報仇,才寫這樣的書等等。 這樣一來,勸善懲惡就成為小說的一種標簽。高手能超越之,以反映現實;低手就以它為護符,寫一些無聊的僵化的東西。 「五四」新文學運動,打破了這一框框,使小說獲得新的生機。無論當時提倡的現實主義或浪漫主義,都排除了表面的功利,向現實生活作更深的開掘和突進。小說的題材和主題,都更廣闊,更具備新的意義。但「五四」以來的小說,並不排除小說對人民的鼓舞和教育的積極作用。它不過是從廣義上去理解小說的勸懲罷了。 忽視小說對人民的薰陶教化的作用,把小說創作,看作是無目的,隨心所欲的西方現代派觀念,是不足為訓的,不符合中國小說的傳統的。其實這種觀念,也是虛偽的,不過借此種理論,掩飾其另一種功利,達到另一種目的而已。 1985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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