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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忌賣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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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在小說中,常常看到主人公在聽一種什麼西洋音樂,或在欣賞一幅什麼西洋名畫。這一細節,在過去幾十年,是很少見到的,這是新事物。 但是,這支曲子和這幅名畫出現在小說裡,又好像和主題,和所寫的人物、事件,並沒有多少關聯,甚至談不上是所描寫的生活場景的一種點綴。只是為了寫上這個而寫上的。 它給人的唯一感覺是:作者聽過這種音樂,欣賞過這種名畫。 當然,羅曼·羅蘭在《約翰·克利斯朵夫》那部長篇小說裡,以大量的篇幅寫了音樂方面的事,也不是說,羅曼·羅蘭研究過貝多芬,寫過他的傳記,才有資格寫。但他的小說裡所寫到的音樂,確實與小說的主題、人物、情節,有著融合一體不可分割的聯繫。 《紅樓夢》寫到了詩、詞、歌、賦、醫蔔、戲曲、繪畫、建築。作者並非有意賣弄這些方面的知識,而是通過主題思想,人物的塑造和生活環境描述,故事的進行和深化;運用了這些知識。我們可以說作者的學識淵博,但不會說他是在賣弄。《鏡花緣》裡有些故事寫得很好,本來可以寫得更成功,但因為在書中賣弄音韻之學,就使小說減色不少。 另有一部小說叫《野叟曝言》。作者寫作的目的,就是為了賣弄知識學問。天文、地理、政治、軍事,都談到了。希望皇帝看到他這部小說,把他請去當顧問,或作哪一方面的專家。結果,官兒沒有做成,那麼長的小說也沒有人願意看,只在小說史上存下個名目而已。 因為,人家要學習知識,自有各種專著可供參閱,又何必去讀你的小說?如果真的相信了你在小說中表現的知識,把你請去當什麼部的部長,那不是要壞事情嗎? 小說家需要多方面的知識,特別是有關生活的知識。即使是生活的知識,也不能賣弄。在近代小說史上,有這種現象:一個作家對農村或對工廠的生活,比較熟悉,他的作品,在這方面受到了稱讚。作家從此認為是自己的專長,進一步在作品中堆放這方面的知識,反而使他的作品出現了乾枯瑣碎的毛病。 生活和藝術關係密切,但並不是一回事。藝術要求把生活完美地融合於人物性格、人物行動之中,一切要出於自然。 生活不能賣弄,才情也不能賣弄。至於有的作品,於有意無意之間,在小說中炫耀作者的官職、地位、居室、陳設,那就更是下乘的了。 1981年11月21日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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