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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求闕齋弟子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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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天津教案」列在本書的《綏柔》中一章。著者王定安記其梗概云: 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上諭曾國藩,著前赴天津,查辦事件。初天津有奸民張拴、郭拐以妖術迷拐人口,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捕誅之。而桃花口民團,複獲妖人武蘭珍。蘭珍迷拐幼孩李所,鞫訊得實。訕言受迷藥于教民王三。閭閻大嘩,疑西洋天主教堂所嗾,或言洋人抉幼孩目,剖其心為藥料,城外義塚內屍骸暴露,皆教堂所棄。津民益怒,時相聚語謀報復。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檄天津道周家勳等,會法國領事官豐大業,至天主堂公訊。蘭珍語言殊支離,案弗能決。適士民觀者麇集,偶與教堂人有違言,拋磚石相擊。豐大業負氣,徑至崇厚公署,訴其狀。崇厚出見,以槍狙擊不中。崇厚撫慰之,且戒勿輕出激民憤,弗從。恚憤出署,路遇傑,複以槍擊之,誤傷其僕。居民見者皆嘩噪,毆豐大業斃焉。遂焚毀教堂洋房數處,教民及洋商死者數十人…… 著者對這次事件的敘述,還是比較真實客觀的,也很簡練,頭緒也清楚。在敘述中,又以夾註的形式,引用了當時天津知府張光藻寫給曾國藩幕賓吳汝綸的信,詳細地敘述了事件的經過,並在文字中透露了知府本人的看法。這是官場的一種手法,所謂先通關節,以便使即將來查辦此案的曾國藩先入為主,聽信他的報告。 但現任直隸總督的曾國藩,已經是久經仕宦的老奸巨猾,他所注意的不只是下情,更注意的是上情——即朝廷的意圖。 而朝廷的意圖,又是常常變化的,對涉外的事件,尤其如此。 掌握不好,不只於事無補,甚至會弄得身敗名裂。所以,這次皇帝(實際是慈禧太后)叫他查辦此案,對曾國藩來說,實在是一個大難關,關係他一生榮辱利害的大考驗,大關鍵。 我有一部石印的《曾文正公手書日記》,不妨再利用一下。 在日記第三十六冊,五月十五日,他上了續病假的摺子。但朝廷催得緊,他在二十六日記道:「廷寄派余赴天津查辦事件。 因病未痊癒,躊躇不決。」二十七日記道:「思往天津查辦毆斃洋官之案,熟籌不得良策,至幕與吳執甫一商。」三十日記道:「天津洋務,十分棘手,不勝焦灼。」六月初二日記道:「餘日內因法國之事,焦慮無已。」初三日記道:「將赴天津,恐有不測,擬寫數條,以示二子。」六月初六日記道:「是日啟行赴天津。」二十二日記道:「因奏請將府縣交刑部治罪,忍心害理,愧恨之至。」二十四日記道:「崇帥來談,夜接廷寄二件,羅使照會一件,閱之鬱悶之至,繞室行走而已。」二十五日記道:「是日竟日昏睡,蓋心緒煩悶,而病又作也。」七月十六日記道:「非刑拷訊習教人,堅囑拿混星子及水火會。」 八月十九日記道;「是日天津陳鎮及委員二人,在餘寓審案,敲搒之聲,竟日不絕。」 在知府寫給吳汝綸的信中,是痛愛自己的「子民」,反對崇厚的袒護教民和向洋人屈服的。但崇厚是旗人,又是當時執政的恭親王手下的,洋務得力人士,曾國藩不得不分清輕重,分清去向。與崇厚這個有強硬後臺的人,站在一邊,當然是上策。他遷就法國公使羅淑亞的要求,奏請將府縣交刑部治罪(羅淑亞的要求,是將天津府縣抵命)。這樣做不能不引起朝野的議論。朝廷固然害怕外國人,但一時也不好大傷人民愛國禦侮之氣,一直在觀望,沒有決心。曾國藩對朝廷最終還是要屈服于外人這一點尤其明白。他洞悉清政府的實力空虛,外強中乾,反復無常的習性。他下定決心:不惹惱外國人。他警告朝廷:自道光以來,對外常常是「先戰後和」的,也就是先硬後軟的。又說:現在外國還是強盛的。外國人是只重實力,不講道理的。他先辯挖眼剖心之說,純屬謠言,然後捉拿兇犯,迅速結案。 王定安記述,當曾國藩初到天津,曾張榜通衢,「仰讀書知理君子,悉心籌議。於是至公署條陳者,或欲借津民義憤,驅逐洋人;或欲聯俄、英之交,以攻法國;或欲調集兵勇,以為應敵之師。公既諭津民不許擅起兵端,其致崇厚書,有禍則同當,謗則同分之語。報友人則云:寧可得罪于清議,不敢貽憂于君父。」 這就是說,他不聽或沒心思聽,群眾那些很正確很有見地的建議,而是一心一意保定清王朝,也就是保定他自己的官帽。 此案,「正法之犯二十人,軍徒各犯二十五人」。其中有馮瘸子、羅生瓜旦子、小錐王五等名號。多系拷打成招,即所謂「但取情節較真,不能拘守成例」,變通辦理,而定案的。 其結果,曾國藩自己承認:「民氣既已大傷,和局仍多不協,不能不鰓鰓過慮也。」 人民反抗的騷亂,表面被壓制下去了。但人民的憤怒之火,不會因壓制而熄滅。壓制越重,複燃之勢也越凶。它種下了義和團興起之火。 耕堂曰:平心而論,外交固以國勢強弱為准。然清王朝何以衰敗至此,還不是因為連年剿殺過多,使國家菁英,陷於無類。曾、左、胡、李,實參與執行,尚望此等人,珍視民氣、民心?此次所開外交模式,不只為以後李鴻章、袁世凱所重蹈,民國以後之外交亦因循之。嗚呼,實國家民族深重災難之源也。曾國藩複郭筠仙中丞書:「然古來和戎,持圓之說者,例為當世所譏,尤為史官所貶,智者有戒心焉。」其內心矛盾,自亦可見。然利令智昏,遂使有些中國人,在外國人面前,低三下四,恬不知恥矣。 1987年9月8日寫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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