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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棠陰比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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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叢刊二集,有此書名,我沒有買到零本。後來在天祥市場,遇到這一部清朝道光年間朱緒曾仿宋刻本,花了兩元五角錢,買了回來。書堆放在貨架底層,封套破舊,落滿灰塵,想來是很久賣不出去的下腳貨了。 原藏書人,不可考,好像是一個銀行職員。他用來抄補缺斷的紙,是營口中國銀行的簿記紙。他除抄錄了殘頁的文字,還抄了知不足齋抄本的一個序文,夾在書內。書已經修補重裝過,到我手中,我又把開裂的頁縫用薄紙粘連好,把封套刷淨。 它還是很可愛的。因為書的底本,是黃蕘圃的舊藏,真正的宋本。黃在為人家析產時,在租簿中發見了它,當時即定為上等。後來到了他的手中,寫有很長的跋尾,也刻在這個本子的後面。 朱緒曾的刻本,無論版式、字體、紙張,一體仿宋,就連宋諱,也照樣缺筆,對於我這個沒有見過宋版書的人來說,真是大開眼界了。 本書作者桂萬榮,南宋時鄞縣人,慶元二年進士,做過余幹尉。他在序文中說:「取和魯公父子疑獄集,參以開封鄭公折獄高抬貴手,比事屬辭,聯成七十二韻。」就是先以四字兩句的韻語為一條目,然後分注一段有關折獄的故實。這些故實,都取材于宋人的筆記、碑傳,或宋以前的著作。現在看來,他擬定的這些韻語小標題,實在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如果單獨看,則不知所云;如果聯繫注文來看,又似乎多此一舉。並且所引事例,多系傳聞小說性質,說對辦案人有所啟發則可,說是辦案的準繩、高抬貴手,則懸殊太大,且太危險。如言八十老翁所生子,最怕冷,在日下無影子等等,幾近於迷信無知之談。明人吳訥,為其刪補,蓋有因矣。 然此書歷來被列入子部法家類著作之中,且被從政的人以及藏書家稱為有用之書。這是因為中國古代崇尚道理空談之書,一提法家,就是商韓,真正的有關法律著作,流傳下來的太少。明清以前的刑律,只有一部唐律,較為完整。私家著述,有關這方面就更少,只散見於一些筆記小說之內。而一成小說,則故事性、趣味性強;一成筆記,則上下其手,出入其詞。或自作聰明,主觀想像,摻雜其間,以之為法制準則,其不可也甚明。清代一些學者如孫星衍輩,注意及此,輯錄校印一些舊文獻,也很零碎,不足為「法」。 這部書,我買來時沒有仔細看,近日讀了一遍,就像讀其他筆記小說一樣,沒有什麼「法家」的感覺。 書分兩冊,正文只五十二頁,而字如核桃大小,很快就讀完了。 耕堂曰:司馬遷有言:「且事本末未易明也。」又說:「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魯迅有言曰:「印書的合同,是明明白白的,但我不願意到那些不明不白的地方去辯解。」鄉諺有云:「屈死不告狀。」此為過去人民對政法之印象。法本為民而立,而民與之隔閡,畏而遠之。疑獄多而難明,由來久矣! 1987年2月26日寫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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