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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字之當改與白話文之經濟


  這封信所說的那兩件事,頌平先生也曾經寫信問過我,所以現在我就在這裡附答:

  我對於第一件事,所見完全和頌平先生相同。我以為這種兩個頭字四個頭字的名詞和成語,除了那用得熟而又熟,早已變成一句普通語言的——如「總而言之」、「諸如此類」、「自然而然」之類——以外,在今語體的文章裡,總不要去亂用他。並且要常常留意,可以改用一句普通話的,務必改用,才是。即如「每星期的評論」,這六個字何等明瞭。「星期」是嘴裡常常說的,又是一個複音名詞。「周」是嘴裡所不常說的(這名詞是從日本販來的。其實日本稱為「周間」,也是複音名詞),又是一個單音名詞,自然是「星期」比「周」要適用了。「每星期」之下加一個「的」字,文法便很完備了。這是我絕對贊成的。至於「地毯」、「察院胡同」之類,只要說得明白一點,就不至於弄錯,因為「我要去買地毯」,和「我要上地壇去」,這兩句話說完全了,決不至於誤會的。「察院」和「茶葉」,無論南音北音,都不相同,說得清楚一點,也不會弄錯的。

  有同音字混淆,於是只好不用了。複音名詞,若不連寫,則不知哪裡到哪裡是一個名詞,於是不得不連寫了。沒有顯明的文法,則意思看不明白,於是文法上應有的字不能省略了:於是這些籠統含糊的兩個頭字四個頭字的東西,完全宣告死刑了。

  我對於第二件事,所見完全和適之先生相同。以為今語體的文章,多用複音的詞,文法上應有的字一一寫入,這都是使意義正確明顯,寫的人可以完全把意思達出,看的人可以一看就明白,少費了許多鍛煉揣測的瞎工夫,真可謂經濟到極。我於今年五月裡做過一篇《文學革新雜談》,登在《北京高等師範學校週刊》第七十期內,其中有一段話,現在引在下面:

  我個人的意思,無非是說:愈分晰、愈精密、愈朗暢的文章,字數一定是愈多的。因為要他分晰,要他精密,要他朗暢,則介詞連詞之類應該有的,一個也缺少不得;名詞動詞之類,複音比單音的要明顯,——譬如一個「道」字,最普通的有兩個意義。若都用一個單音的「道」字,則容易誤解。若用複音語,曰「道路」,曰「道理」,則一望便明白了——那就該用複音的。介詞連詞應有盡有,名詞動詞改用複音,那麼,比到舊日的古文,他倆的字數,必至成了五與三的比例,——或者竟至加了一倍,——一般人覺得本來只要寫三百個字就完事的,現在要寫到五百個字才算完事,於是就說,「這是不經濟」。殊不知道在看的人一方面,假定一分鐘能看二十個字,看那古文,因為文章籠統、粗疏、含糊,所以三百個字雖然十五分鐘就已看完,可是還要仔細推求,才能明白,——說不定還有誤會的地方,——這仔細推求的時間,或者還要費上兩三個十五分鐘,也未可知。若看白話的文章,因為文章分晰、精密、朗暢,所以五百個字雖然要看到二十五分鐘,可是看完了,意思也明白了,用不著再瞎費仔細推求的工夫。請問誰經濟,誰不經濟呢?

  不過照上面所說的改法,有惰性的人一定反對,以為太麻煩。就是我們自己,雖然說的時候很明白,恐怕下筆的時候,惰性一發作,又要想少寫幾個字了。發生這種惰性的緣故,我以為大原因是由於寫這種方塊頭的「不象形字」。為什麼呢?因為這種「不象形字」,是一種極無道理、極麻煩、極不適用的記號;寫這種記號,能夠少寫一些,便總想少寫一些。加以從前的舊文章,本來不講究什麼文法,極重要的介詞連詞之類,都可以任意省略,任意顛倒,任意變換。(但看一部《經傳釋詞》,便可知道古人用「虛字」的雜亂無章。)我們現在還可以看得懂這種籠統含糊的文章,於是不知不覺,就愛用這兩個頭字四個頭字的成語,愛做文法不完備的文章。我以為要根本改良這一種弊病,第一步,當規定一種極周密極完備的語法,我們做今語體的文章,務必要處處合於語法,叫人家不至於看成一片糊塗賬。第二步,必須將這種極不適用的「不象形字」廢去,改用字母拼音;——這字母該用如何的形式,那是別一問題。若依我個人的主張,簡單說來,現在可以先用「注音字母」,將來慢慢的再改良——每一個「詞」,無論一音二音三音四音都聯在一起寫;兩個詞之間,空開半個字的地位;行款改用橫行。總而言之,完全改用西文的寫法。如此,則兩個頭字四個頭字的名詞才可以消滅淨盡;——惟有我上文所舉的「總而言之」等等,可以存留;——先生所主張的改法可以完全實行。因為到此地步,如其不照先生所改的辦理,還是沿用舊法,簡直要變成一種莫名其妙的東西了。例如拼「公設的娼妓」作Kungshe ti changchi(因為印刷局沒有「注音字母」的鉛字,所以暫且照普通羅馬拼法拼音),「公娼」作Kung Chang;拼「每星期的評論」作Mei Singchi ti Pinglun,「每週評論」作Mei Cheu Ping Lun。前面的兩個居然成字,居然有文法,後面的兩個只是一個一個的聲音,無論何人,一定照前面的兩個寫了。因為字母既比「不象形字」要容易寫,寫拼音的文字必須一個複音名詞連寫,幾個名詞分寫,又有極顯明的文法,非此,則無從明瞭。那麼,單音名詞因為我對於這經濟不經濟的問題,意見就是這樣。我常常覺得古代的文章所以簡的緣故,實在是文法沒有完備。例如《左傳》第一句,「惠公元妃孟子」,連寫三個名詞,中間竟沒有虛字。若在漢唐以來的文章裡,便須作「惠公之元妃曰孟子」,多了「之」「曰」兩個字,便覺得比《左傳》明白,這就是後世文章進化的地方。若用今語,必作「惠公的元妃叫做孟子」,或再明顯些,作「惠公的第一個夫人叫做孟子」,這個「曰」字在古文裡作「說道」、「叫做」兩個意義用,今語分做兩個,這是更進化了。那些桐城謬種、選學妖孽,一定說「惠公元妃孟子」這個句法最好,他們這些人是不足深責的。我願現在的明白人,不要來上「字簡就是經濟」這「似是而非」的話的當!

  從前聽見人家講笑話,說有一付對聯,叫做「今年真好晦氣全無財帛進門」,有兩種讀法:(1)「今年真好晦氣,全無財帛進門。」(2)「今年真好,晦氣全無,財帛進門。」又聽說有兩句話,叫做「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也有兩種讀法:(1)「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2)「雨落天,留客,天『留人不』?『留』!」這種話頭,是那些古老人最愛談的。他們說,這是文章的妙處。其實從這種笑話裡,就可以看出中國文法句法的含糊,「虛字」的缺少。我們現在應該把含糊的弄他清晰,缺少的一一補足,做極精密不能絲毫遊移的文章,才是真經濟!

  以上所說,頌平先生以為然否?

  錢玄同

  一九一九年十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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