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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叔節之孔經談


  S. F. 君:

  來信讀悉,承示姚氏之文,謝謝。

  足下要本志仿照罵王敬軒的前例痛痛的罵姚叔節一頓,在記者看來以為不該罵他。因為王敬軒對於文學滿紙都是陳獨秀先生所謂「閉眼胡說」,所以唯有痛駡之一法;若姚氏此文,其發揮經義,頗為精當,竟把孔教的壞處完全顯出,我們主張推翻孔教,此文頗可為間接之幫助,我們如何可以罵他呢?

  我將此文看了一遍,更恍然于共和與孔經是絕對不能並存的東西,如其要保全中華民國,惟有將自來的什麼三綱五倫、禮樂、政刑、歷史、文字,「棄如土苴」。如其要保全自來的什麼,三綱五倫、禮樂、政刑、歷史、文字,惟有請愛新覺羅·溥儀復辟或請袁世凱……稱帝。為什麼呢?因為「綱者,領眾目之稱」;三綱之設,「所以定民志」;「昌黎雲,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最得君臣之本義」;又「立喪服以統五倫」;「于父子兄弟,有宗法焉」;又有「士相見」之禮,行禮之人,「嚴恭儼恪,可以束筋骸收逸志」;「禮樂既立,乃為政刑以行之,聖王之政刑,悉本於教,誠以政刑者,所以行吾(此「吾」字特須別注意)教也,政行吾教;有不率教者,從而刑之」;「至於用甲兵,亦本乎教」;——凡此種種與共和國的制度無一不相反背。共和國以民為主體。所謂「總統」,所謂「各部各省官長」,都是國民的公僕,他決沒有「領」國民的資格,國民既是主體,所以法律是國民自己定的,沒有什麼「君」可以來「出」令,沒有什麼「聖王」可以來「行吾教」,更沒有對於「不率吾教」的人可以「從而刑之」的道理。國民定了法律以後,大家互相遵守;國民所「志」凡在法律範圍以內,都是正當的,斷斷沒有別人可以來「定民志」或「收逸志」。韓愈之論君臣,因為他「最得君臣之本義」,所以到了現在共和時代,惟有將他的話也「棄如土苴」之一法。此外如父母老病死了,做兒子的說是自己「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的緣故,戴起「無常鬼」的高帽,穿了叉袋布的粗衣,腰裡束上一條草繩,腳上套著一雙草鞋,睡在草席上,拿泥塊做枕頭;又如「士」去見「士」,手裡要拿了一隻打死的野雞,在人家門口麻煩了好半天,於是主人出來迎接,兩個「士」在大門口對面磕頭,走進院子裡再對面磕頭。如此這般的做法,是二千年前「宗法」社會裡的把戲,現在既稱為民國,是早已進於國家社會,當然不能再玩這宗法社會的把戲。至於身體應該使他活潑強壯,應該請求運動,這是現在國民小學第一年級的教科書裡就有的話,略有知識的人,大概沒有反對的;「束筋骸」三個字,看了就覺得毛骨悚然,從前中國女人纏腳,已經苦得了不得,若人人再要「束」住「筋骸」,那真比纏腳還要苦上十倍,做了共和國民斷沒有該受這樣酷刑的道理——我寫到這裡,忽然想起,我在二十五年前曾經讀過一本書,書名仿佛叫做什麼監本《禮記》,其中有兩句話道,「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現在中華民國並沒有什麼「庶人」「大夫」的分別,那就當然講不到這些什麼「禮樂刑政」了。若說「用甲兵亦本乎教」,在現在的時候,恐怕不但道理上說不過去,就是按之事實,也未必是真相罷!難道前年段內閣對德宣戰是「先教之祭祀」,又三進什麼人於德,「德不悛,乃宣戰之」的嗎?照此說來,可知孔經裡所講的什麼三綱、五倫、禮樂、政刑,是和共和國絕對不能並存的東西了。至於中國的歷史,自「《尚書》記唐虞以來,彬彬乎有禮」;中國的文字,其「訓詁」,「悉本經傳」,其「格式,則無論紀言,有韻無韻,無一不從經來」。禮與經二者既與共和國絕對不能並存,則由禮而生之歷史,由經而生之文字,我們覺得也是愛莫能助,也只好將他「棄如土苴」了。

  所以中國人如其不肯安於做「臣」、做「奴才」、做「小民」的本分,妄要做「人」,則惟有速「變初心」,速「飲狂泉」,信仰所謂「惑世誣民之說」;若人人「相勉以讀經」,寶之為「精金美玉」,則復辟帝制之事彈指可現。何去,何從,惟吾國民自擇之。

  至於姚氏所說「共和之國尤不可離君臣」,及「五洲種族文明野蠻,皆本乎禮以為斷」等語,則不必高談邏輯,只要略通文理和粗知外事的小學生,就可以判斷這話的是非——還有「惟所異,在世及,不界及耳」一句,「界及」二字,頗覺費解或者與「義法」有關也未可知,我是不懂什麼「古文」的人,不敢妄下批評。

  今日是清帝國滅亡,中華民國完全成立的紀念日,我恰好接到S. F.君寄來的這信,我看了這信以後,忽然想起了七年前的今日,北方的國民和官吏如無從善之心,要實行孔經之訓,則到了今年今日,「民志」「大定」,「逸志」全「收」,「聖王」去「行吾教」,大概已經「國不國矣」。

  記者(玄同)

  一九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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