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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改革及宗教信仰


  我主張數目字改用亞拉伯碼號的緣故,早已自己說過,「既便書寫,且醒眉目」。足下以「一萬」寫或10000為不「簡明」;不知畫四個圈子,與寫有十二畫之多之「萬」字相較,其繁簡為何如?又如有數曰「一萬三千五百二十七」,還是照漢文的寫法便利呢?還是寫「13527」便利呢?若隔開三位記以「,」進,更是「簡明」的確證,亦何至於便引起「奇異」之感,曰「甚或須……」呢?改直為橫的理由,詳見本志第三卷第三號通信欄第十七頁,茲不更贅。足下謂「讀《科學》雜誌甚感不便」,這是看直行的「習慣使之然」;不然,何以讀「英文則不覺」呢?第7條所說,若足下能有別種較良的注音法,我自然不談「注音字母」。若但鄙夷之曰「多此一舉」,斥駡之曰「媚外」,恫嚇之曰「令國人失卻文字革命利益之信仰」,曰「必遭詬謾」,則可謂全無理由,我實在沒有空工夫來打這無謂的筆墨官司。第11條,我有極充分的理由,稍暇,尚擬撰為論文,請足下看看。若足下以為此是「媚外」,則至不媚外者,若如「拳匪」及「遺老」(此「外」字,系專指日本及歐美而言),非但決不寫「1918年」,並且決不寫「民國七年」;必寫「夏曆戊午年」,或竟爽爽快快寫「宣統十年」,足下以為何如?亦褒獎其有愛國心否?第3條,足下以為「勢難辦到者」,請更詳示理由。鄙人雖抱有改良文學之宏願,然因受四周圍不新不舊之惡濁空氣壓逼之故,終覺持論不免「涵蓄」,不能斬釘截鐵,「以盡誘導青年之天職」;今得足下之「忠告」,此後主張,自當益求「進銳」,切戒「退速」,以副雅意。若一班「古今中外派」之涼血動物,以鄙言為「激烈」,為「駴人聽聞」,或「斥」,或「詬謾」,則鄙人不但不以為忤,且甚為歡迎;因此輩「古今中外派」之涼血動物,本與純潔之青年為絕對不能相容之一物,此輩若以鄙言為非,則鄙言或于青年尚不無裨益也。至於「桐城派」與「《選》學家」,其為有害文學之毒菌,更烈於八股試帖,及淫書穢畫。八股試帖,人人但以為騙「狀元」、「翰林」之敲門磚,從沒有人當他一種學問看待;淫書穢畫,則凡稍具腦筋之人,無不痛斥為不正當之頑意兒;故雖有人中毒,尚易消除。至「桐城派」與「《選》學家」,則無論何人,無不視為正當之文章,後者流毒已千餘年,前者亦數百年;此等文章,除了謾駡,更有何術?鄙人雖不文,亦何至竟瞎了眼睛,認他為一種與我異派之文章,而用相對的論調,僅曰「不贊成」而已哉?

  錢玄同 21,Marto,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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