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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革新雜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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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拿到《週刊》第六十八期,看見中間有張雲君與友人論白話文的通信。他講的話,我都是十分贊同。 我現在對於「繁簡問題」還要講幾句話: 現在反對白話文的人,他們的論調種種不同。我耳朵裡聽見的,以「白話用字繁,不及古文之簡」這一類話為最多。張君說古文所以簡的緣故,是因為他的構造籠統,粗疏,含糊;白話所以繁的緣故,是因為他的構造分晰,精密,朗暢。這真是很精當,很確實的判斷。我以為簡的文章,不但意思籠統,粗疏,含糊;即揆之文理,亦多有不通的地方。 中國現在存留的最古的文章,不是《尚書》嗎?就第一篇《堯典》而論,從「曰若稽古帝堯」到「黎民于變時雍」一段,是後代作史的人追記堯的名字和他的什麼「聖德神聖」,所以說「曰若稽古」。「乃命羲和」以下,是敘堯改的政治了。「命」竟沒有主格,照文義看來,倒好像和上文一氣相承。這種晦澀欠通的文筆,到了左丘明就改良了,到司馬遷就更沒有的了。但是《左傳》比《尚書》繁,《史記》比《左傳》又繁。《左傳》因為嫌《尚書》的「粗疏」,他要做的「精密」一點,因此就繁了。《史記》對於《左傳》也是這樣。 記得前幾年,吾師章太炎先生說:「《尚書》中《甘誓》一篇,文理實在有些欠通;第一句『大戰于甘』,竟不知誰和誰戰;第二句『乃召六卿』,也不知是誰召的;第三句『王曰』,才算出了一個主格;直到第六句『有扈氏威侮五行』,才知道是一個什麼『王』和一個什麼『有扈氏』打仗。但終不知道這『王』是誰,所以鬧到《禹誓》、《啟誓》爭不明白。」我想太炎師這話,說的真不錯。但是那班古文家一定要說,「這是妙文,非後世拘拘於繩墨者所及。」他假如果然說這個話,我以為很容易回答他。待我來做幾句妙文給他看看,文曰「宣戰於北京。乃諮國會。大總統曰,……德國蔑棄公法,蹂躪人權。」請問他們:這文妙不妙?如說妙,那麼為什麼他們的文集裡不刻這類的妙文,要刻那種拘拘於繩墨的不妙之文呢?如說現在不能這樣做,那麼請免開尊口,不要瞎恭維《尚書》。——恭維《尚書》卻也可以;但只可說,四千年以前的野蠻人居然已經會做這樣成片段的文章,總算他聰明,總算難為他。如其說,那是古聖先儒的妙文,百世之下應該景仰效法,那便叫做胡說八道。這和何紹基晚年,自己的字已經寫的很好,顛倒去臨那五六歲的小孩子描的「上大人孔乙己」一樣的笑話。 《史記·殷本紀》的《贊》末了一句,叫做「孔子以殷輅為善而色尚白」。殷朝的車叫做輅,是一件事;孔子以輅車為善,又是一件事;殷朝色尚白,又是一件事;三件事絕不相干,忽然用一個「而」字,把他連成一句,這真是不通到極點了。恐怕現在略通文理的高小學生,都不至於鬧這笑話罷。要知二千年前的大學問家司馬遷竟會鬧這笑話的緣故,就壞在一個「簡」字上。只因簡了,於是就做出這樣籠統、粗疏、含糊的句子來了。 以上不過隨便講講。我個人的意思,無非是說,愈分晰、愈精密、愈朗暢的文章,字數一定是愈多的。因為要他分晰,要他精密,要他朗暢,則介詞連詞之類應該有的,一個也闕少不得;名詞動詞之類,複音的比單音的要明顯,——譬如一個「道」字,則容易誤解。若用複音語,曰「道路」,曰「道理」,則一望便明白了——這就該用複音的。介詞連詞應有,名詞動詞改用複音,那麼,比到舊日的古文,他倆的字數,必至成五比三的比例,——或者竟至加了一倍。——一般人覺得本來只要寫三百字就完事的,現在要寫到五百個字才算完事,於是就說:「這是不經濟。」殊不知道在看的人一方面,假定一分鐘看二十個字,看那古文,因為文章籠統、粗疏、含糊,所以三百個字,十五分鐘就已看完,可是還要仔細推求,才能明白,——說不定還有誤會的地方。——這仔細推求的地方,或者還要費上兩三個十五分鐘也未可知。若看白話的文章,因為文章分晰、精密、朗暢,所以五百個字雖然要看到二十五分鐘,可是看完了,意思也明白了,用不著再瞎費仔細推求的工夫。請問誰經濟,誰不經濟呢? 至於寫的一方面,雖然多寫二百個字,好像多費一點時間,但是寫的人的意思,老老實實照著說話寫了,不必去用那什麼「推敲」的工夫,比那少寫二百個字的反可以少耗時間,所以實際上反是經濟的。 況且做古文,覺得總要寫上幾個規規矩矩的什麼「正楷」,就是隨便些,亦還要寫幾個什麼「行楷」,字體最好是依照《字學奉隅》,就是隨便些,亦還得要些幾個「有所本」的帖體。那東倒的形狀和破體小寫的字體,是萬不可用的。因為古文自有他古文的身價,仿佛一個紳士老爺,總得要穿上天青緞子馬褂,藍寧綢袍子,粉底皂靴,才算合格。要是還穿上一件竹布長衫,一條外國呢褲,再是一雙形狀古怪的白帆布鞋子,那便失掉了紳士的體統了。 至於白話文章,本是平民文學,本來沒有特別的架子,所以寫的時候,盡可就便利的方面著想,隨便下筆,只要看的明白就行,沒有什麼「正楷」、「行楷」之可言。至於「正體」「帖體」的話,更可一筆勾消。姜太公的「姜」字借作生薑的「薑」字用,北京的「京」字借作吃了一驚的「驚」字用,很合於同音假借的舊例;「對」「觀」「難」「亂」,這些字左面半個,筆劃太複雜,就把他們攏共寫個「又」字,也是無妨;我的姓的「錢」字,盡可以寫那藥方上的「」字,「雖」字「類」字盡可單寫左面半個;「聲」盡可單寫三分之一。……只要寫的人便利,看的人明白,什麼都可以寫得。譬如某甲穿一件竹布長衫,某乙穿一件柳條呢的袍子,某丙穿一件愛國布的袍子,只要能夠保護他的身子,什麼都可以穿得。——這樣看來,做古文的人因為必須寫什麼「正楷」「行楷」和「正體」「帖體」的緣故,恐怕他寫三百個字還沒有寫完,我寫五百個字早就寫完了哩。請問誰經濟,誰不經濟呢? 我再給大家講一個笑話:清朝末年,有一個小學堂的教習教國文,遇到一句文章,叫做「若汝狗,白而往,黑而歸,汝能無異乎?」這位教習把「若汝狗」三字解釋作「譬如你是一隻狗」,因此新聞紙上傳為笑談。我想,這位教習固然欠通,可是編教科書的人的文章也太求簡古了。如作「若汝之狗」,或作「若汝所豢之狗」,則學生容易領會,教習就是不通,也不至於誤解了。 若說簡的文章,因耐人尋思,所以別有趣味,不比白話文張口見喉嚨,一切說盡,毫無含蓄。那麼,我要請問:有兩句詩,叫做「蛙翻白『出』闊,蝦死紫『之』長」,你道好不好?還有一句詩,叫做「天刮吃陳團」,意謂「等到天亮了,外面的鞭爆聲刮拉刮拉響的時候,我們去吃陳家的湯糰。」這樣的意思,用五個字來包括,真要算「簡」到極處了。耐人尋思嗎?別有趣味嗎?就算耐人尋思,就算別有趣味,還不是耐一班搖頭晃腦的斗方名士尋思,別有刁鑽古怪的趣味?請問和一般應用文章有什麼關係? 這篇文章,是因為看了張君的通信,有所感觸,提起筆來,隨便寫下去的,沒有層次,不成片斷,本來算不的一篇論文,只算和大家隨便談談罷了。 八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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