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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漢字索引制說明》跋語


  西文衍聲,中文衍形。衍聲,故英法諸國之字典,以字母之先後為順序;衍形,故許慎《說文解字》之部居,始「一」終「亥」,據形系聯。

  然衍形文字,組合極為複雜,書寫至不便利,故秦漢以後,解散古文籀篆之體,作為隸楷,期便書寫;於是古之象形文字,至此但略具匡廓,已為眾所共喻,不必複求酷肖其實物之本形。此就應用之便利上言之,固為文字之進化。惟隸楷對於古篆之筆劃,既多省矣,則依造字初形分部之字典,自不適於翻檢,此所以魏晉以後韻書大盛也。

  韻書原不能遽目為字典,然為翻檢計,實較《說文解字》為便利:故徐鍇作《說文篆韻譜》,以隋唐以來韻書之部居,排比《說文解字》之九千餘字;宋元以降,至有改《說文解字》始「一」終「亥」之次為始「東」終「甲」者,以韻書之據音分部,易《說文解字》之據形分部,無非圖翻檢之便利而已。

  蓋隸楷雖非拼音,然其字形,已成為一種無意識之符號,不能複以六書相繩:就《說文解字》之部居,以求形體省變之文字,甚為困難,反不若就字音求之為易;字音雖古今南北,不能盡同,而大致尚不甚相遠。故雖謂韻書為《說文解字》之代興物可也。

  若中國文字之分部如韻書,則與西文之以「ABCD」順者,其用意固相似;而尤與日本之字典以「ィロハ」次序排比漢字及和文者同一法則。

  然而近代字典尚不能據韻書分部者,則亦有故。

  其故維何?曰中國無適當之標音記號;昔之韻書,標「聲」——即子音——標「韻」——即母音——借用漢字,無明確之讀音。彼宋明之世所以覺韻書之便於翻檢者以其時詩賦盛行,韻書為屬文之士所熟記也。故不知字音者,韻書即無從翻檢。

  雖然,據音分部實是一法。玄同嘗謂「注音字母」,今已草創,異日倘能修正頒行,凡中小學校之教科書,及雜誌、新聞紙之類悉以「注音字母」附記字旁;則此後字典,可用注音字母之「ㄍㄎ兀」為順,師韻書之成法,仿英、法、日本字典之體例,豈不甚善?

  顧其法今尚難行。今日之字典,惟有依據楷書之點畫分部,最為適當;因用此法,則無論識與不識之字,皆易於檢尋也。

  林君之《漢字索引制》,其法即是如此。觀此說明書,知其立法簡易,用意周到。蔡孑民先生謂其「足以節省吾人檢字之時間,而增諸求學與治事者」,因歎其功效之大,誠至當不易之評論。玄同複何用多贅?

  惟玄同以為林君既發明此法,則尚有一事當注意者,即字體之畫一是也。楷書字體,自《唐石經》、宋板書以來,漸歸一致。明清時代刻書用之「宋體字」,及今世之鉛字,字體畫一者,固居百分之九十九,然字形歧異者,亦尚有百分之一:即如林君所舉之「勝」字,其右旁之首筆,林君屬之於「八」,然亦有作「文學之革命」者;又如「全」「俞」諸字,其上或作「人」形,或作「入」形。此等地方,苟不求畫一之法,則於檢尋上尚有窒礙之點。不審林君已有善法以處此否?

  至於滿清之《康熙字典》,及現在坊間出板之《新字典》等等,其分部之法,最無價值。貌似同于《說文解字》,實則揆之造字之義,觸處皆是紕繆。若謂圖檢查之便利耶,則如「才」入「手」部,「尹」入「屍」部,「年」入「於」部,「冀」入「八」部,「求」入「水」部之類,皆令人百思不得者;如此而雲便於檢查則尤堪發噱。故其書於「探本」「便查」二者,兩無是處。林君謂其「合于程度既高讀書有年者之用」,其實彼烏足以當此!

  玄同常謂字典分部,亟宜改良。今見林君此作,深喜海內研究此事者今已有人;因略述愚衷,拉雜書於其後。

  一九一八年,一月,五日。

  錢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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