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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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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七年十月,胡適之君拿這本《嘗試集》給我看。其中所錄,都是一年以來適之所做的白話韻文。 適之是現在第一個提倡新文學的人。我以前看見他做的一篇《文學改良芻議》,主張用俗語俗字入文;現在又看見這本《嘗試集》,居然就採用俗語俗字,並且有通篇用白話做的。「知」了就「行」,以身作則,做社會的先導。我對於適之這番舉動,非常佩服,非常贊成。 但是有人說:現在中華的國語,還未曾制定,白話沒有一定的標準,各人做的白話詩文,用字造句,不能相同,或且採用方言土語,和離文言太遠的句調;這種情形,卻也不好。我以為這一層,可以不必過慮。因為做白話韻文,和制定國語,是兩個問題。制定國語,自然應該折衷於白話文言之間,做成一種「言文一致」的合法語言。至於現在用白話做韻文,是有兩層緣故:(1)用今語達今人的情感,最為自然;不比那用古語的,無論做得怎樣好,終不免有雕琢硬砌的毛病。(2)為除舊佈新計,非把舊文學的腔套全數刪除不可。至於各人所用的白話不能相同,方言不能盡祛,這一層在文學上是沒有什麼妨礙的;並且有時候,非用方言不能傳神;不但方言,就是外來語,也可採用。像集中《贈朱經農》一首,其中有「辟克匿克來江邊」一句,我以前覺得以外來語入詩,似乎有所不可;現在仔細想想,知道前此所見甚謬。語言本是人類公有的東西,甲國不備的話,就該用乙國話來補缺:這「攜食物出遊,即于遊處食之」的意義,若是在漢文裡沒有適當的名詞,就可直用「辟克匿克」來補他,這是就國語方面說的。至於在文學方面,則適之那時在美國和朱經農講話的時候,既然說了這「辟克匿克」的名詞,那麼這首贈詩裡,自然該用「辟克匿克」,才可顯出當時說話的神情。所以我又和適之說:我們現在做白話文章,寧可失之於俗,不要失之于文。適之對於我這兩句話,很說不錯。 我現在想:古人造字的時候,語言和文字,必定完全一致。因為文字本來是語言的記號,嘴裡說這個聲音,手下寫的就是表這個聲音的記號,斷沒有手下寫的記號,和嘴裡說的聲音不相同的。拿「六書」裡的「轉注」來一看,很可以證明這個道理:像那表年高的意義和話,這邊叫做lau,就造個「老」字;那邊叫做Khau,便又造個「考」字。同是一個意義,聲音小小不同,便造了兩個字,可見語言和文字必定一致。因為那邊既叫做Khau,假如仍寫「老」字,便顯不出他的音讀和lau不同,所以必須別造「考」字。照這樣看來,豈不是嘴裡說的聲音,和手下寫的記號,不能有絲毫不同。若是嘴裡聲音變了,那就手下記號也必須跟著他變的。所以我說造字的時候,語言和文字必定完全一致。 再看《說文》裡的「形聲」字:正篆和或體所從的「聲」,盡有不在一個韻部裡的;漢晉以後的楷書字,盡有將《說文》裡所有的字改變他所從的「聲」的;又有《說文》裡雖有「本字」,而後人因為音讀變古,不得不借用別的同音字的。這都是今音與古不同而字形跟了改變的證據。 至於文言和白話的變遷,更有可以證明的:像那「父」「母」兩個字,音變為Pa、ma,就別造「爸」、「媽」兩個字;「矣」字音變為li,就別造「哩」字;夫(讀為扶)字在句末——表商度——音變為bo,就別造「啵」字,再變為ba,就再借用「罷」字(夫的古音本讀buo);「無」字在句末——表問——音變為mo,就借用「麼」字,再變為ma,就再別造「嗎」字。(無的古音本讀mu)這更可見字形一定跟著字音轉變。 照這樣看來,中華的字形,無論虛字實字,都跟著字音轉變,便該永遠是「言文一致」的了。為什麼二千年來,語言和文字又相去到這樣的遠呢? 我想這是有兩個緣故: 第一,給那些獨夫民賊弄壞的。那獨夫民賊,最喜歡擺架子。無論什麼事情,總要和平民兩樣,才可以使他那野蠻的體制尊崇起來:像那吃的,穿的,住的,和妻妾的等級,僕役的數目,都要定得不近人情,並且決不許他人效法。對於文字方面,也用這個主義;所以嬴政看了那辠犯的「辠」字,和皇帝的「皇」字(皇字的古寫),上半都從「自」字,便硬把辠犯改用「罪」字;「朕」字本來和「我」字一樣,在周朝,無論什麼人自己都可以稱「朕」,像那屈平的《離騷》第二句雲,「朕皇考曰伯庸」,就是一個證據,到了嬴政,又把這「朕」字獨佔了去,不許他人自稱。此外像「宮」字、「璽」字、「欽」字、「禦」字之類,都不許他人學他那樣用。又因為中華國民很有「尊古」的麻醉性,於是又利用這一點,做起那什麼「制」「詔」「上諭」來,一定要寫上幾個《尚書》裡的字眼像什麼「誕應天命」、「寅紹丕基」之類,好叫那富於奴性的人可以震驚讚歎。於是那些小民賊也從而效尤,定出許多野蠻的款式來;凡是做到文章,尊貴對於卑賤,必須要裝出許多妄自尊大看不起人的口吻;卑賤對於尊貴,又必須要裝出許多彎腰屈膝脅肩諂笑的口吻。其實這些所謂尊貴卑賤的人,當面講白話,究竟彼此也沒有什麼大分別;只有做到文章,便可以實行那「驕」「諂」兩個字。若是沒有那種「驕」「諂」的文章,這些獨夫民賊的架子便擺不起來了,所以他們是最反對那質樸的白話文章的。這種沒有道理的辦法,行得久了,習非成是,無論什麼人,反以為文章不可不照這樣做的,若是有人不照這樣做,還要說他不對。這是言文分離的第一個緣故。 第二,給那些文妖弄壞的。周秦以前的文章,大都是用白話;像那《盤庚》、《大誥》,後世讀了雖然覺得佶屈聱牙,異常古奧;然而這種文章,實在是當時的白話告示。又像那《堯典》裡用「都」「俞」「籲」等字,和現在的白話文裡用「阿呀」「嘎」「㕭」「唉」等字有什麼分別?《公羊》用齊言,《楚辭》用楚語,和現在的小說裡攙入蘇州、上海、廣東、北京的方言有什麼分別?還有一層,所用的白話,若是古今有異,那就一定用今語,決不硬嵌古字,強摹古調;像《孟子》裡說的,「洚水者洪水也」,「泄泄猶遝遝也」,這是因為古今語言不同,古人叫「洚水」和「泄泄」,孟軻的時候叫「洪水」和「遝遝」,所以孟軻自己行文,必用「洪水」和「遝遝」,到了引用古書,雖未便直改原文,然而必須用當時的語言去說明古語。再看李耳、孔丘、墨翟、莊周、孟軻、荀況、韓非這些人的著作,文筆無一相同,都是各人做自己的文章,絕不摹擬別人。所以周秦以前的文章很有價值。到了西漢,言文已漸分離。然而司馬遷做《史記》,採用《尚書》,一定要改去原來的古語,做漢人通用的文章;像「庶績鹹熙」改為「眾功皆興」,「囂庸可乎」改為「頑凶勿用」之類,可知其時言文雖然分離,但是做到文言,仍舊不能和當時的白話相差太遠;若是過於古奧的,還是不能直用。東漢王充做《論衡》,其《自紀》篇中有曰:「《論衡》者,論之平也。口則務在明言,筆則務在露文。」又曰:「言以明志;言恐滅遺,故著之文字;文字與言同趨,何為猶當隱閉指意?」又曰:「經傳之文,賢聖之語,古今言殊,四方談異也。言當事時,非務難知,使指隱閉也。」這是表明言文應該一致;什麼時代的人,便用什麼時代的話。不料西漢末年,出了一個楊雄,做了文妖的「原始家」。這個文妖的文章,專門摹擬古人:一部《法言》,看了真要叫人噁心;他的辭賦,又是異常雕琢。東漢一代頗受他的影響。到了建安七子,連寫封信都要裝模做樣,安上許多浮詞。六朝的駢文,滿紙堆垛詞藻,毫無真實的情感;甚至用了典故來代實事,刪割他人名號去就他的文章對偶;打開《文選》一看,這種拙劣惡濫的文章,觸目皆是。直到現在,還有一種妄人說:「文章應該照這樣做」,「《文選》文章為千古文章之正宗」。這是第一種弄壞白話文章的文妖。唐朝的韓愈、柳宗元,矯正「《文選》派」的弊害,所做的文章,卻很有近于語言之自然的。假如繼起的人能夠認定韓柳矯弊的宗旨,漸漸的回到白話路上來,豈不甚好。無如宋朝的歐陽修、蘇洵這些人,名為學韓學柳,卻不知道學韓柳的矯弊,但會學韓柳的句調間架,無論什麼文章,那「起承轉合」,都有一定的部位。這種可笑的文章,和那「《文選》派」相比,真如二五和一十,半斤和八兩的比例。明清以來,歸有光、方苞、姚鼐、曾國藩這些人拼命做韓柳歐蘇那些人的死奴隸,立了什麼「桐城派」的名目,還有什麼「義法」的話,攪得昏天黑地。全不想想,做文章是為的什麼?也不看看,秦漢以前的文章是個什麼樣子?分明是自己做的,偏要叫做「古文」,但看這兩個字的名目,便可知其人一竅不通,毫無常識。那曾國藩說得更妙,他道:「古文無施不宜,但不宜說理耳」,這真是自畫供招,表明這種「古文」是最沒有價值的文章了。這是第二種弄壞白話文章的文妖。這兩種文妖,是最反對那老實的白話文章的。因為做了白話文章,則第一種文妖,便不能搬運他那些垃圾的典故,肉麻的詞藻;第二種文妖,便不能賣弄他那些可笑的義法,無謂的格律。並且若用白話做文章,那麼會做文章的人必定漸多,這些文妖,就失去了他那會做文章的名貴身份,這是他最不願意的。 現在我們認定白話是文學的正宗:正是要用質樸的文章,去剷除階級制度裡的野蠻款式;正是要用老實的文章,去表明文章是人人會做的,做文章是直寫自己腦筋裡的思想,或直敘外面的事物,並沒有什麼一定的格式。對於那些腐臭的舊文學,應該極端驅除,淘汰淨盡,才能使新基礎穩固。 以前用白話做韻文的卻也不少,《詩經》、《楚辭》,固不消說。就是兩漢以後,文章雖然被那些民賊文妖弄壞;但是明白的人,究竟也有,所以白話韻文,也曾興盛過來:像那漢魏的樂府歌謠,白居易的新樂府,宋人的詞,元明人的曲,都是白話的韻文;——陶潛的詩雖不是白話,卻很合于語言之自然;——還有那宋明人的詩,也有用白話做的。可見用白話做韻文,是極平常的事。 現在做白話韻文,一定應該全用現在的句調,現在的白話。那「樂府」「詞」「曲」的句調,可以不必效法,「樂府」「詞」「曲」的白話,在今日看來,又成古語,和三代漢唐的文言一樣。有人說:「做曲子必用元語。」據我看來,曲子尚且不必做,——因為也是舊文學了——何況用元語?即使偶然做個曲子,也該用現在的白話,決不該用元朝的白話。 上面說的都是很淺近的話,適之斷沒有不知道的;並且適之一定還有高深的話可以教我。不過我的淺見,只有這一點,便把他寫了出來,以博適之一笑。 一九一八年,一月,十日。 錢玄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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