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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應用文之亟宜改良


  獨秀先生鑒。弟自讀胡適之先生之《文學改良芻議》,即擬撰一文,題為《論應用之文亟宜改良》。兩月以來,執筆欲寫者數次,皆以校課太多,忙忙碌碌於編纂講義而擱起。茲先將改革之大綱十三事函告如下:

  1.以國語為之。

  2.所選之字,皆取最普通常用者,約以五千字為度。(此數一時不能說定。)

  3.凡一義數字者(指意義用時完全一樣,毫無差異者言),止用其一,亦取最普通常用者。

  4.關於文法之排列,製成一定不易之《語典》,不許倒裝移置。(中國字無語尾變化,若排列法無一定,必致主賓倒置,使觀之者不能得正確之解釋。故如「室於怒,市於色」、「昧雉彼視」等句法,必當嚴行禁絕。)

  5.書劄之款或稱謂,務求簡明確當,刪去無謂之浮文。(如「辰維」「忭頌」「賤軀託福」「德門集慶」種種肉麻可笑之句,必當刪除固無論矣。即如「閣下」「足下」「左右」「執事」「台安」「道安」「鈞安」「福安」「頓首」「叩上」「拜手」「再拜」之類,其實亦可全行刪除。若抬頭〔雙抬單抬,更不消說〕、空格偏寫之款式,「老伯」「小侄」「姻兄」「世講」之稱謂亦當廢止。弟個人之意見,以為除家族及姻親中有稱論者外,其餘皆可以「先生」「君」「兄」三名詞稱之。大抵父執,師長,年高者,學富者,我所崇敬者,可稱「先生」。年相若者,道相似者,不客氣之朋友,泛交後輩,可稱「君」或「兄」。)

  6.絕對不用典。

  7.凡兩等小學教科書,及通俗書報、雜誌、新聞紙,均旁注「注音字母」,仿日本文旁注「假名」之例。

  8.無論何種文章(除無句讀文,如門牌、名刺之類),必施句讀及符號。(句讀,如.,:;之類,或用。、△亦可。符號,如()「」—〔用於人名之旁〕=〔用於地名之旁〕之類。此事看似無關弘旨,其實關係極大。古書之難讀誤解,大半由此。符號尤不可少。)惟濃圈密點,則全行廢除。

  9.印刷用楷體,書寫用草體。(楷體各人各寫,初無一定,書法家尤喜立異。惟唐石經字體,最為平易正確,現在刻木澆鉛之宋體字,什九與之相同。草書在魏晉隋唐之間,極為通行。自張旭、懷素以至祝允明、王鐸,喜作狂草,各式各樣,信筆寫去,以致草書專成美術,而不適於實用。今宜取《急就》、《月儀》、《出師頌》等等之章草,及《淳化閣帖》、《真草千文》、《書譜》等等之今草,擇其書寫簡易筆劃分明者寫一定體〔其有未備,亦可兼取行書〕,以供實用。此事,弟數年前即擬為之,因循未果,今後得暇,當勉力成之。中國文字,由大篆而小篆,而隸而草〔草亦興于秦末〕,本為由繁趨簡。故周用大篆,秦用小篆,漢魏用隸,晉唐用草,在應用上為極合軌道之進化。既用草矣,萬無重事倒走之理。〔草亦不能再進者,因照中國文字之形式,變至草書,已簡至無可再簡也。〕然自宋以來,忽又廢草不用者,厥有二因。(1)為張旭、懷素等狂草所壞。字無定體,且任情繳繞聯綿,不易辨認。(2)為可笑之儀文禮法所拘。以為寫了草書,便不恭敬。故臣對於君,民對於官,卑幼對於尊長,皆須寫耗時費晷之楷體,及其末流,竟至有所謂「黑方光」之「館閣體」。現在第一層之弊,但須勒為定體,不許瞎寫,便可矯正。第二弊簡直不成問題,直當破壞此種可笑習慣而已。)

  10.數目字可改用「亞拉伯」碼號,用算式書寫,省「萬」、「千」、「百」、「十」諸字。(如曰《說文》五百四十部,《廣韻》二百有六韻,注音字母三十有九母,可作540、206、39也。此法既便書寫,且醒眉目。古書中表數之句,更有難解者,如《堯典》之「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一語。驟視之,可作三千零六十六日〔此從旬字逗〕,或三百二十二日〔此從上六字逗〕解,《史記》改為「三百六十六日」,固佳矣,今若改為「366」,豈不更為簡明。)

  11.凡紀年,盡改用世界通行之耶穌紀元。(此事說來話長,當別為論。現在我自己可以先表明一句,我絕非耶教信徒,且我絕對以為今後世界只有科學真理,彼宗教神話,斷無存留之價值。如國人以此為太駭俗,或仍用民國紀元。其民國前一年辛亥,至周共和元年庚戌,則倒數之,稱民國紀元前一年,至民國紀元前二七五二年,亦未嘗不可。惟彼帝王紀年,三年一改五年一換,盜賊、夷狄、騃豎、淫嫗,無不具備,此斷當廢止不用。)

  12.

  13.印刷之體,宜分數種(如全方者,全圓者,及豐銳停勻,毫無棱角者。隸書字體,與楷全同,惟筆勢為異,亦可採用),以便印刷須特別注意之名詞等等。

  上列十三事不過偶然想到這幾層,便先寫了出來。是否平列,是否同一類的性質,及尚有重要部分之遺漏與否,都等到做這篇文章的時候再行細想改正,現在且不去管他。

  此十三事之中,第一事自然是根本上之改革。惟弟于第六事尤為注意。弟以為今日作文,無論深淺高下,總要叫別人看得懂。故老老實實講話,最佳。其借物比似者,若一看可懂,尚屬勉強可用。如胡先生所舉「發聾振聵」、「無病呻吟」、「負弩先驅」之類,此類縱不知其出處,然可望文知義。若「自相矛盾」「退避三舍」之類,苟不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義,便有些看不明白。雖照字義言,「矛」是刺人之物,「盾」是擋刺之物,「自相矛盾」四字,可以因此想出自己同自己相反,有類梁任公之「以今日之我與昔日之我挑戰」,然終覺解說時費力得很。至於「退避三舍」一語,如未讀過《左傳》,竟難得其解。即僅讀《左傳》,如不看杜氏「一舍三十裡」之注仍是不能明白,或將疑為「讓出三間房子」矣。故此類之典,鄙意總以不用為宜。若其他僻典,非查《佩文韻府》、《子史精華》、《角山樓增補類腋》,不能知其出處者(即查此類書,亦僅能知其出處,尚非能盡知其義),則我欲大聲疾呼曰,萬萬不可用!萬萬不可用!!或謂用典之好處,在能以二三字代三五句意義之用,實具「簡妙」之益。這話據我看來,真是不對不對不對。要知道我們所以尚能解得此種「簡妙」之典,應用此種「簡妙」之典者,因為我們小的時候,讀過《四書》、《五經》,以及什麼《古文觀止》、《唐詩三百首》、爛八股、試帖詩,或者還讀過《龍文鞭影》、《幼學瓊林》,所以裝滿了一腦子的典故,覺得此典用得工切,彼典用得纖巧。(然如玄同者,於八股、試帖、詞章諸學,從前頗欠研究,故至今還是不懂得用典之妙處。)今後童子入學,讀的是教科書,其中材料,不外乎歷史上重大之事件,科學上切要之智識,以及共和國民對於國家之觀念、政治法律之大概而已。即國文一科,雖可選讀古人文章,亦必取其說理精粹,行文平易者。彼古奧之周秦文,堂皇之兩漢文(「堂皇」二字,用得不切。兩漢文章,動輒引經,或抬出孔夫子來嚇人,正可稱為「擺架子」而已),淫靡之六朝文,以及搖頭擺尾之唐宋八大家文,當然不必選讀。(此不過言其大概。其實所謂「說理精粹行文平易」者,固未嘗不在周秦、兩漢、六朝、唐宋文中也。)惟選學妖孽所尊崇之六朝文,桐城謬種所尊崇之唐宋文,則實在不必選讀。(學周秦兩漢者,其人尚少。間或有之,亦尚無選學妖孽、桐城謬種之臭架子,故尚不甚討厭。)如此,則彼等腦中所裝之貨色,當然與我們大異。豈能以我們腐臭的舊腦子中所裝之「簡妙」典故,責彼等清潔的新腦子以輸入乎?且不但不能也,抑且不可也。今後之新國民,自應使其豐富於二十世紀之新智識,即所謂群經、諸子、《史記》、《漢書》種種高等書籍,非進了大學文科專門研究者,尚不必讀,何況《佩文韻府》……等等惡爛腐朽之書,難道我們自己被他累得還嫌不夠,還要去轉害今後的新國民嗎?其人苟稍有絲毫智識,稍有絲毫良心,略略懂得幾分戊戌改舊法,辛亥建民國,丙辰踣帝制之道理者,必不至再請新國民去研究《佩文韻府》……惟然,故吾謂應用文學絕對禁止用典。

  玄同自丙辰春夏以來,目睹洪憲皇帝之反古複始,倒行逆施,卒致敗亡也,於是大受刺激,得了一種極明確的教訓。知道凡事總是前進,決無倒退之理。最粗淺的比例,如我今年三十一歲,明年便一定是三十二歲,決無倒為三十歲之理。故在一九一七年,便當幹一九一七年的事情。其一九一六年以前,皆所謂「已往種種譬如昨日死」也,研究一九一六年以前之歷史、道德、政治、文章,皆所謂「鑒既往以察來茲」,凡以明人群之進化而已。故治古學,實治社會學也,斷非可張「保存國粹」之招牌,以抵排新知,使人人褒衣博帶,做二千年前之古人。吾自有此心理,而一年以來見社會上沉滯不進之狀態,乃無異於兩年前也,乃無異於七八年前也,乃無異於十七八年前也,乃無異於二十年前也。質而言之,今日猶是戊戌以前之狀態而已。故比來憂心如焚,不敢不本吾良知,昌言道德文章之當改革。私懷所蓄,尚有多端,欲藉《新青年》之余幅,寫他出來,以就正于國內明達君子,先生其許我乎?

  弟錢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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