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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鐵十二則


  一

  有一個宜興人,姓徐,他替胡適做了兩句詩叫做「跑出西直門,跳上東洋車。」他自以為對於新體的詩模仿得很工。「西」字對「東」字,足見他曾經學過對對子,難得,難得。

  二

  有人說,白話詩真不成個東西。我說,這話很對很對。你看,近來竟有清國林孝廉的《白話新樂府》《白話勸孝新道情》,《上海小時報》上「S」的白話詩,上海某報上周瘦鵑的白話詩,和宜興徐某的白話詩。唉!白話詩還成個什麼東西?

  三

  有人看見什麼報上所登的,叫做什麼思孟做的什麼《息邪》,氣得了不得,說:「如此胡說八道,那還了得。我以為蔡、沈、陳、胡、錢、徐、劉諸君,應該起訴才是。」這話我不大贊成,我並非主張「紳士態度」。我以為蔡等諸君該做的事很多,要是耗去寶貴光陰,去和這班人爭論,未免太可惜了。就是沒有事做,也大可吃杯冰其林消消暑,睡它一覺養養神,不還較為值得嗎?

  四

  中國殺人的人,最喜歡做《三字經》,最著名的有三句,叫做「莫須有」「革命黨」「過激黨」。

  五

  「遺老」們說:「中國道德天下第一,道德之中,尤以『孝』字為最有價值。」昨天有人談論,說:「不知這『孝』字究竟值幾個大?」我說:「你到『小有天』『醒春居』『沁芳樓』去打聽『杏酪』或『杏仁豆腐』的價值就知道。」(按,杏酪是《白話勸孝新樂府》的出典。)

  六

  叫做什麼《息邪》的文章裡,有幾句話道:「廝養賤役,樂聞其說,莫不色喜。防禦稍疏,乘間竊發,一旦介士受惑,太阿倒持,如火斯燎,杯水奚救。」奉告他道:「請放心,多打斷幾根『司的克』就不害事了。」

  七

  日本的無政府党人大杉榮君,打了政府方面的警察,政府僅罰了他日金五十圓。中國的愛國者潘蘊巢君,做了幾篇主張愛國的文章,國家的審判廳竟判他坐一年監牢做一年苦工。又中國愛國的學生訓斥投降賣國俱樂部的學生,竟被國家的檢察廳提了去,受慘無人道的待遇。又中國的愛國者陳獨秀君,因為散佈愛國的傳單,竟被國家的警察廳捉了去,關上兩個月,不許人見面。

  八

  那些自命為「折衷派的文學家」,一面在那裡搖頭晃腦,讀所謂「駢文」,讀他的什麼「古文」,做幾篇《題……太史……圖序》,或《……三月三日……修禊序》,或《……公……行狀》或《清故……總督……巡撫……公神道碑》;一面逢人便道,「文學是要革新的」,「我不反對白話文」。這種蝙蝠派的文人,我以為比清室舉人林紓還要下作。

  九

  析產的時候,對於老子拍桌大罵,眼紅筋粗,要比兄弟多拿幾個錢,多占幾所房子。「風流」的時候,叫銅匠配了鑰匙,偷開老子的銀箱,拿上成百成千的洋錢,去付嫖貲賭債。這都不算什麼,只要老子一旦死了,把「罪孽深重,禍延顯考」,「親視含斂,遵制成服」,「搶地呼天,百身莫贖」,「苫塊昏迷,語無倫次」,「不孝孤子,泣血稽顙」……幾個字照例寫了,高孝帽、哭喪棒之類照例戴了、拿了,那孝子的資格便具備了。哈哈!

  十

  我前幾天看見一個警察提住一隻狗,拿佩刀砍下一條狗腿。昨天又看見一個警察,拿住佩刀,向狗肚子裡一刺,等他拔了出來一看,真應了舊小說裡的兩句話,叫做「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我看了,想起去年有一個朋友對我說:「聽見一個人在那裡大罵,說:『什麼人道主義,也有人講了,那還了得。』看來此公是講獸道主義的了。」我以為這兩位警察,正該講講獸道主義才是哩。

  十一

  有一個人說人家「讀小學校的教科書」,他自以為這是挖苦人到了盡頭了。其實,中國人很該讀讀小學校的教科書,或者可以知道一點普通的知識,要是單會套兩句「桓公五年左傳」裡「鄭莊公」的話,是不夠事的。

  十二

  伏先生:今天的《寸鐵》欄中,先生對於我主張蔡先生等不值得同什麼「思孟」去爭論的意思,有些不以為然。我現在先要聲明,我十四日那塊「寸鐵」,並非對於先生八日那塊「寸鐵」而發的。因為那篇《息邪》發見以後,有個朋友主張,蔡先生應該起訴。我對於這個意見很不以為然,所以煉了十四日那塊「寸鐵」,寫給《國民公報》。現在先生所說的「他們感化力薄弱」,並且要他們想法,「使思孟不再做思孟,並使世界上從此再沒有思孟出現」,這話我卻極端贊成。我以為蔡先生等兩年來所做的事業,都是想「使世界上從此再沒有思孟出現」,可是方法能否達到目的,我們卻要幫他留意的。(感化力卻還有不夠的地方,要不然就不至於有七月十六日的「吃飯」了。滋味好的食品很多,何以單想吃什麼「湖」的「魚」呢。)至於思孟這個人,我雖不敢一口斷定,說他一定不能救濟,但是陷溺已深,恐怕感化甚難。我們局外人,除了口誅筆伐,有什麼法子想呢。至於思孟所要「息」的諸「邪」,我以為他們應該幹「使世界上從此再沒有思孟出現」的事業。對於思孟,只好用耶穌臨釘死時的話道:「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事,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節)就此完事了。我對於先生今天那塊「寸鐵」的意見是這樣的。至於我反對起訴的話,是因為就是要起訴,也應該向「法庭」起訴的,若訴「思孟」于「思孟」,那比伯夷老爹說的「以暴易暴」,和孟二哥說的「以燕伐燕」還要無謂,所以我很反對,隨便寫了幾句,和先生談談,先生以為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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