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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感錄十一


  有人說:典故雖然不該用,但是成語和譬喻似乎可以沿用。我說:這也不能如此籠統說。有些成語和譬喻,如胡適之先生所舉的"捨本逐末"、"無病呻吟"之類,原可以用得。但也不必限於"古已有之"的,就是現在口語裡常用的,和今人新造的,都可自由引用;並且口語裡常用的,比"古已有之"的更覺得親切有味。所以"買櫝還珠"、"守株待兔"之類如其可用,則"城頭上出棺材"也可用,"鑿孔栽須"——這是吳稚暉先生造出來的——也可用。至於與事實全然不合者,則決不該沿用。如頭髮已經剪短了,還說"束髮受書";晚上點的是lamp,還說"挑燈夜讀";女人不纏腳了,還說"蓮步珊珊";行鞠躬或點頭的禮,還說"頓首"、"再拜";除下西洋式的帽子,還說"免冠";……諸如此類,你說用得對不對呢?大概亦不用我再說了。——更有在改陽曆以後寫"夏正",稱現在的歐美諸國為"大秦"者,這是更沒有道理了。照此例推,則吃煎炒蒸燴的菜,該說"茹毛飲血";穿綢緞呢布的衣,該說"衣其羽皮",住高樓大廳,該說"穴居野處";買地營葬死人,該說"委之於壑";製造輪船,該說"刳木為舟,剡木為楫"了。這"茹毛飲血……",確是成語;但是請問,文章可以這樣做嗎?如曰不能,且宜知"夏正"、"大秦"和"茹毛飲血……"正是一類的成語呀。照此看來,則成語有可用,有不可用,斷斷不可籠統說是"可以沿用"的。(譬喻也有可用與不可用兩種。)

  注:《隨感錄》(四四)、(四五)發表於1919年1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1號,署名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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