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錢玄同 > 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 | 上頁 下頁 |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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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疑《說卦》以下三篇者為戴震。(宋人雖有疑之者,但其立場與此下所說者不同,故不舉及。)其《周易補注目錄後語》云: 武帝時博士之業,《易》雖已十二篇,然昔儒相傳,《說卦》三篇與今文《泰誓》同後出,《說卦》分之為《序卦》、《雜卦》,故三篇詞指不類孔子之言。或經師所記孔門餘論,或別有所傳述,博士集而讀之,遂一歸孔子,謂之「十翼」矣。 這明明說《說卦》三篇是後出之文,不與《彖》、《象》、《繫辭》、《文言》同時了。 及康有為撰《新學偽經考》,則云: 至《說卦》、《序卦》、《雜卦》三篇,《隋志》以為後得,蓋本《論衡·正說篇》河內後得《逸易》之事。《法言·問神篇》,「《易》損其一也,雖蠢知闕焉」,則西漢前《易》無《說卦》可知。楊雄、王充嘗見西漢博士舊本,故知之。《說卦》與孟京《卦氣圖》合,其出漢時偽託無疑。《序卦》膚淺,《雜卦》則言訓詁,此則歆所偽竄,並非河內所出。(卷三上) 康氏又辨《史記·孔子世家》「序彖系象說卦文言」一句中「說卦」二字為劉歆所竄入,云: 《隋志》之說出於《論衡》,此必王充曾見武宣前本也。《說卦》,「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又曰:「《震》,東方也;《離》也者,南方之卦也;《兌》,正秋也;《坎》者,正北方之卦也。」與焦京《卦氣圖》合。蓋宣帝時說《易》者附之入經,田何、丁寬之傳無之也。史遷不知焦京,必無之,此二字不知何時竄入。至《序卦》、《雜卦》,所出尤後,《史記》不著,蓋出劉歆之所偽,故其辭閃爍隱約,于《藝文志》著《序卦》,于《儒林傳》不著而以「十篇」二字總括其間。要之三篇非孔子經文。(卷二,又卷五,卷十,卷十一,及《孔子改制考》卷十,亦有關於此問題之駁辨,與此二條大意相同。) 案:康氏直斷《說卦》為焦京之徒所偽作,宣帝時說《易》者附之入經,可謂巨眼卓識。至以《序卦》和《雜卦》為劉歆所偽作,則未必然。我以為《論衡》所雲「《逸易》一篇」和《隋志》所雲「《說卦》三篇」,其內容實相同,蓋《說卦》與《序卦》、《雜卦》本合為一篇,故《隋志》雖雲三篇,亦但舉《說卦》以賅《序卦》和《雜卦》也。戴震雲,「《說卦》分之為《序卦》、《雜卦》」;嚴可均雲,「漢宣帝時,河內女子得《說卦》一篇,不數《序卦》、《雜卦》者,統於《說卦》」(《唐石經校文》卷一);其說甚是。故韓康伯注本,《序卦》和《雜卦》均附《說卦》卷內,直至《唐石經》還是這樣。康氏謂「《序卦》膚淺」,誠哉其膚淺也;然意義膚淺,不能作為劉歆偽造之證。劉歆造了許多偽經,固是事實,然其學實不膚淺;膚淺之評,惟彼焦京之徒適足以當之耳。 《雜卦》仍是說明卦義,與《說卦》、《序卦》性質相同,與訓詁之方法根本有異;說它「言訓詁」,實在不對。即使言訓詁,亦不能即斷為劉歆所作。劉歆以前言訓詁者多矣:《詩》之《魯故》、《齊後氏故》、《韓故》,《書》之《大小夏侯解故》等等,都是言訓詁的;《春秋公羊傳》中言訓詁處亦甚多。 據上面所說,則《漢志》謂施、孟、梁丘三家之《易》為十二篇之說就發生了問題。蓋《說卦》三篇既是西漢人所偽作,則三家之《易》似不應有十二篇,因為三家同出於田何,田何所沒有的,似乎三家也不應該有。於是康氏以為田何所傳之《易》但有《經》上下二篇,而《彖》、和《象》都在《經》內,其言云: 此志(《漢書·藝文志》)敘周王孫、服光、楊何、蔡公、韓嬰、王同諸《易》先師《傳》,皆二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然則《易》之《卦辭》、《爻辭》、《彖辭》、《象辭》皆合。以其簡帙繁重,分為上下二篇。(《新學偽經考》卷三上) 又云: 《彖》、《象》與《卦辭》、《爻辭》相屬,分為上下二篇,乃孔子所作原本。(同上,卷十;又見《孔子改制考》卷十。) 至於《繫辭》,康氏則云: 蓋《繫辭》有「子曰」,則非出孔子手筆,但為孔門弟子所作,商瞿之徒所傳授,故太史談不以為經而以為傳也。(《新學偽經考》卷三上;又卷十與《孔子改制考》卷十略同。) 《文言》,則《康氏》沒有提到它。我想,今本《周易》把《彖傳》、《象傳》、《文言傳》都合在上下《經》之內,康氏既以《彖傳》和《象傳》合在上下《經》之內為原本《周易》之面目,想來他把《文言傳》也算在裡面了。那麼,康氏意中之三家《易》大概是這樣的:經,上下二篇(其內容與今本相同);傳,《繫辭》(或是一篇,或如今本那樣,分為上下二篇)。或如《崔君》所說,他沒有把《繫辭傳》算在內(見下)。 康氏所說的三家《易》,其內容的排列和篇數的多少,均與《漢志》絕不相同。如果三家《易》的面目誠如康氏所言,則《漢志》決不能這樣的瞎造謠言。《漢志》本于劉歆《七略》,不可信的地方固然很多,但他造了好幾部偽古文經,說「這是你們沒有見過的古本」,那樣說法,是可以矇得過人的;他又利用一部晚出的《春秋谷梁傳》,來與《春秋公羊傳》對抗,那也不會出什麼岔子,因為那時立於學官的《春秋公羊傳》,與他利用的《谷梁傳》都沒有「今文」之稱,他只說,「你們讀的《公羊傳》之外,還有你們沒有見過的《谷梁傳》,與《公羊傳》或同或異。」但是他只能在立於學官的書以外去造假書,決不能把立於學官,大家都看得見的書來瞎造謠言,改變內容,增加篇數。假使他竟那樣辦,他的作偽不是立刻就敗露了嗎?劉歆不至於那麼的蠢吧。即使他真那麼蠢,竟想以一手掩盡天下人之目,瞎造那樣與事實全不相符的謠言,難道東漢的四家《易》博士(施,孟,梁丘,京),人人都是頭等傻子,會齊心協力的遵守劉歆「《易經》十二篇」那樣一句謠言,反將遠有師承的「《易經》上下二篇」這樣一件實事拋棄了嗎?這不是情理上萬不會有的事嗎?還有,《卦辭》、《爻辭》是術數,《彖傳》、《象傳》是玄理,兩者的思想和文章全不相同,而認為一個人所作,這也是極講不通的。 所以,先師崔觶甫(適)先生起而駁之云: 《彖傳》解說《卦辭》,謂與《卦辭》共篇,猶似可通。《大象》與《卦辭》自明一義,已當分篇。《小象》全體用韻,原本必不與《爻辭》共篇。……是則《大小象》皆當各自為篇,則《彖辭》可知,而《易經》無從合為二篇矣。康氏又以《繫辭》……為孔門弟子所作,……此說誠是也。但《繫辭》縱非孔子手筆,猶是弟子述孔子之言。……若《卦辭》、《爻辭》、《彖辭》、《象辭》為孔子作,而《繫辭傳》二篇既不得入「《易經》二篇」之內,又不得與周王孫以下六家皆有《易傳》二篇,丁寬《易傳》八篇,同列《班志》之內,此亦事理所必不然者也。惟《文言》亦有「子曰」,則亦孔門弟子所作,亦當為傳,康氏不言,此由遺漏,姑不待辨。然則《繫辭》、《文言》必當在十篇之內,《易經》不止二篇又明矣。(《五經釋要》卷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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