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錢玄同 > 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 | 上頁 下頁 |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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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樂記》 「樂本無經」之說,亦發于邵氏《禮經通論》。那位十三歲就瞎了眼(《漢志》顏注引桓譚《新論》)而能活到二百五六十歲的竇老頭子來獻什麼「《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這件奇事,當然是造謊,不值得一駁。但古文家不但不以此事為可疑,且有更進一步,認「《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為即「《樂經》」者。吾友黃季剛(侃)先生說: 樂本有經,蓋即《周官》大司樂「二十職」。或謂《樂經》至秦燔失,或謂樂本無經,殆皆不然也。(《六藝略說》) 黃氏極端崇信古文,崇信劉歆,但此奇論,實劉歆所未言,《七略》所不載。其然,豈其然乎!《漢志》又說: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 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 又要搬出河間獻王和《周官》來了,而且又來了一位毛老先生!是毛亨?是毛萇?還是另有一位姓毛的?何毛氏之多才也! (ㄊ)《周易》 康氏書中,以辨《易》的部分為最壞,十之八九都是錯誤的。因為他主張《經》皆孔子所作,故非說孔子作《卦辭》、《爻辭》不可。其實《五經》之中,惟《春秋》為孔子所作;其他四經,有成於孔子以前的,有成於孔子以後的;內中如《尚書》,大部分的《周書》及《商書》之《盤庚》當成於孔子以前,而《虞夏書》及《周書》之《洪範》等當出於孔子以後:皆非孔子所作也。《易經》明明是一部蔔筮之書。朱熹說: 竊疑卦爻之辭,本為蔔筮者斷吉凶而因以訓戒。……其可通處,極有本甚平易淺近,而今傳注誤為高深微妙之說者:如「利用祭祀」,「利用享祀」,只是卜祭則吉;「田獲三狐」,「田獲三品」,只是卜田則吉;「公用享于天子」,只是卜朝覲則吉;「利建侯」,只是蔔立君則吉;「利用為依遷國」,只是卜遷國則吉;「利用侵伐」,只是蔔侵伐則吉之類。(《答呂伯恭書》) 這話極精。《易經》所寫的生活是漁獵和牧畜時代的生活(看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所引的史事是商及周初之際的史事(看顧頡剛的《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載《古史辨》第三冊):可以證明它是作于西周的蔔筮之官。但未必是西周的蔔筮之官預先創作了這樣一部完完全全整整齊齊的《易經》,而到卜筮之時檢用的;似乎是卜筮之時撰成的繇辭,所以有好些句子都好像指一件事實而言,雖然我們現在無法知道它是怎麼一回事。後來有一個人搜集了這許多彼此不相干的繇辭編纂為此書,又自己特撰了一部分。所以有些卦的六爻之意是一貫的,有些卦是各爻之意彼此沒有關係的。大概前者是編此書的人所特撰的,後者是他將舊繇卦雜湊而成的。李鏡池氏的《周易筮辭考》(亦載《古史辨》第三冊)發揮此意最為精詳,今引其第四節的三個結論: (1)《卦爻辭》中有兩種體制不同的文字——散體的筮辭與韻文的詩歌——可以看出《周易》是編纂而成的。 (2)《卦爻辭》之編纂,有大部分是編錄舊有的筮辭,有小部分是編者的著作。 (3)《卦爻辭》的編纂年代,當在西周初葉。 其第五節起首說: 《周易》中有故事,《周易》中有詩歌,《周易》中還有格言。 其篇末的結論凡八條,今引其三條: (一)從《卦爻辭》中筮占貞問等字,可以證明《易》是卦筮之書,由卜筮而成,為蔔筮而作。 (二)從《卦爻辭》的著作體例及其中的格言及詩歌式的句子,可以看出《周易》是編纂而成的。 (三)從《易》辭中所表現的時代性及所敘的歷史故事,可以看出《周易》的編纂年代是在西周初葉。 郭沫若氏的《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中說: 《易經》是古代蔔筮的底本,就跟我們現代的各種神祠佛寺的靈簽符咒一樣。它的作者不必是一個人,作的時期也不必是一個時代。 他的《金文所無考》(見《金文叢考》中)中說: 基本二卦之「乾」「坤」二字亦為金文所絕無。金文無與「天」對立之「地」字;天地對立之觀念,事當後起,則乾坤對立之觀念亦當後起矣。且《易》之為書雖詭譎悖謬,然其本身亦有其固有之系統,乃於著述意識之下所構成之作品,與古代自然發生之書史不類。其經部之成或在春秋以後,即孔子亦未必及見。 《卦爻辭》為蔔筮之用,《易經》為編纂而成之書,李、郭二氏之說彼此相同。惟對於編纂之時代,李氏謂在西周初葉,郭氏謂當在孔子以後,我以為郭說近是。 至康氏以《易經》為孔子所作,則大謬不然。孔子時代的生活斷不是那樣簡單,孔子自己的思想決不會那樣野蠻。說孔子作《卦爻辭》,未免太看低他老人家了。以此尊孔,翩其反矣!(「作」與「編」不同,「作」是發表自己的思想,「編」是集合過去的材料。若雲孔子編《易》,還可以說得通;但康氏系堅主「《六經》皆孔子改制所作」之論者,照他所說,則《易經》裡那種野蠻思想一定是孔子的「大義微言」了。)康氏既以《卦爻辭》為孔子所作,又不肯把《彖傳》、《象傳》送給七十子後學者,於是皮錫瑞就造出「孔子作《卦辭》、《爻辭》又作《彖》、《象》、《文言》,是自作而自解」的妙論,還要說與楊雄作《太玄》同例了。(皮說見《經學通論》。康氏《偽經考》中辨偽的精核之論,皮氏皆不能——實在是不敢——乾脆採用,獨此萬不可通之「孔子作《易》」說,皮氏反深信不疑,且從而為之推波助瀾,殊可異也。) 康氏不但認《卦辭》、《爻辭》及《彖傳》、《象傳》為孔子一人所作,且反認鄭玄、王弼以來合《彖》、《象》、《文言傳》於《經》之改編本為今文《易》之本來面目,於是力斥《漢志》「《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之語為劉歆所偽託,可謂憑臆武斷。惟其雲《說卦傳》為焦京之徒所附入,卻是特見。我於一九二九年(民國十八年)撰《讀漢石經周易殘字而論及今文易的篇數問題》一文(亦載《古史辨》第三冊),有討論康氏辨《易》一段,現將彼文節錄於後: 《漢書·藝文志》:「《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這句話,清中葉諸經師,除戴震以外,是沒有人對它懷疑的。但《論衡·正說篇》云: 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 又《隋書·經籍志》云: 及秦焚書,《周易》獨以蔔筮得存,唯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之。 案:《論衡》所雲河內女子所得之逸經,惟《逸禮》為何篇,至今尚未考明;《逸書》,則東漢末之房宏(《尚書正義》卷一引),《隋書·經籍志》、《經典釋文序錄》皆雲是《泰誓》。《泰誓》之確為後得,非伏勝傳《書》時所有,今已成為定案。那麼,《逸易》是《說卦》以下三篇(說詳下),亦經《隋志》證明,亦當確定為後得,非田何傳《易》時所有了。「河內女子發老屋」,與「魯共王壞孔子宅」雖同樣是不根之談,然亦同樣可作為漢人造作偽經之證,故所謂「《逸易》、《禮》、《尚書》各一篇」者,實均為西漢人所偽作,無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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