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錢玄同 > 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 | 上頁 下頁 |
七 |
|
(ㄪ)《禮記》 康氏之辨《禮記》,有極精之語;但他還是被劉歆騙了,所以支離穿鑿之論也很多。 他說: 孔門相傳,無別為一書謂之《禮記》者。 這話極是。他又說: 既非孔子製作,亦無關朝廷功令。其篇數蓋不可考,但為禮家附記之類書。 這話也對。 但康氏終不免被劉歆所騙。《漢書·藝文志·禮家》: 《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 又《樂家》: 《樂記》二十三篇。 又《論語家》: 《孔子三朝》七篇。 這五種都是《古文禮記》。《隋書·經籍志》: 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 《經典釋文序錄》: 劉向《別錄》云:《古文記》二百四篇。 按:依《漢志》所列五種,其總數當為二百十五篇,而《隋志》謂為二百十四篇者,《記》一百三十一篇少了一篇故也。《隋志》謂劉向檢校時已少一篇,但《漢志》本于劉向(實應說劉歆)的《七略》與《別錄》,仍說是一百三十一篇,這事究竟如何,現在無從知道了。《釋文》引《別錄》比《隋志》又少了十篇,為二百〇四篇。我疑心或是傳寫誤脫「十」字,然它下文有「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之語,似不應兩處都脫「十」字,疑莫能明。但這二百十五篇,二百十四篇,二百〇四篇的參差問題,與本節所說沒有什麼關係,可以不論。我的意思,是要說明《漢志》所謂「一百三十一篇」,《隋志》所謂「二百十四篇」及《釋文》所謂「二百四篇」,都是指《古文禮記》而言,與今文無關,與今存之《大戴禮記》及《小戴禮記》亦非一物,決不可把它們牽合為一事,但康氏卻認「二百四篇」為《今文禮記》的篇數而被劉歆竄改為—— 《記》百三十一篇,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 《王史氏》二十一篇, 《曲台後倉》九篇, 《中庸說》二篇, 《明堂陰陽說》五篇, 《周官傳》四篇。 共二百〇五篇(康雲二百〇六篇,今案七種合計只有二百〇五篇)。說二百〇四篇之《禮記》為這樣七種書的合計,是毫無根據而為康氏一人所臆造,決不可信。 他於是又異想天開,造出一段「《今文禮記》二百〇四篇」的賬來,他把《漢書·藝文志·儒家》中選出十九種書以當「《今文禮記》二百〇四篇」。我現在為使看的人一目了然計,特將《漢志儒家》在《高祖傳》以前之三十一種書名全抄於下,其康氏選作「《今文禮記》二百〇四篇」之十九種,外加括弧〔 〕以示別: 〔《晏子》八篇〕 〔《子思》二十三篇〕 〔《曾子》十八篇〕 〔《漆雕子》十三篇〕 〔《宓子》十六篇〕 〔《景子》三篇〕 〔《世子》二十一篇〕 〔《魏文侯》六篇〕 〔《李克》七篇〕 〔《公孫尼子》二十八篇〕 〔《孟子》十一篇〕 〔《孫卿子》三十三篇〕 〔《芋子》十八篇〕 《內業》十五篇 《周史六弢》六篇 《周政》六篇 《周法》九篇 《河間周制》十八篇 《讕言》十篇 《功議》四篇 〔《寗越》一篇〕 〔《王孫子》一篇〕 〔《公孫固》一篇〕 《李氏春秋》二篇 〔《羊子》四篇〕 〔《董子》一篇〕 〔《俟子》一篇〕 《徐子》四十二篇 《魯仲連子》十四篇 《平原君》七篇 《虞氏春秋》十五篇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