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錢玄同 > 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 | 上頁 下頁


  (ㄪ)《禮記》

  康氏之辨《禮記》,有極精之語;但他還是被劉歆騙了,所以支離穿鑿之論也很多。

  他說:

  孔門相傳,無別為一書謂之《禮記》者。

  這話極是。他又說:

  既非孔子製作,亦無關朝廷功令。其篇數蓋不可考,但為禮家附記之類書。

  這話也對。

  但康氏終不免被劉歆所騙。《漢書·藝文志·禮家》:

  《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

  又《樂家》:

  《樂記》二十三篇。

  又《論語家》:

  《孔子三朝》七篇。

  這五種都是《古文禮記》。《隋書·經籍志》:

  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

  《經典釋文序錄》:

  劉向《別錄》云:《古文記》二百四篇。

  按:依《漢志》所列五種,其總數當為二百十五篇,而《隋志》謂為二百十四篇者,《記》一百三十一篇少了一篇故也。《隋志》謂劉向檢校時已少一篇,但《漢志》本于劉向(實應說劉歆)的《七略》與《別錄》,仍說是一百三十一篇,這事究竟如何,現在無從知道了。《釋文》引《別錄》比《隋志》又少了十篇,為二百〇四篇。我疑心或是傳寫誤脫「十」字,然它下文有「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之語,似不應兩處都脫「十」字,疑莫能明。但這二百十五篇,二百十四篇,二百〇四篇的參差問題,與本節所說沒有什麼關係,可以不論。我的意思,是要說明《漢志》所謂「一百三十一篇」,《隋志》所謂「二百十四篇」及《釋文》所謂「二百四篇」,都是指《古文禮記》而言,與今文無關,與今存之《大戴禮記》及《小戴禮記》亦非一物,決不可把它們牽合為一事,但康氏卻認「二百四篇」為《今文禮記》的篇數而被劉歆竄改為——

  《記》百三十一篇,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
  《王史氏》二十一篇,
  《曲台後倉》九篇,
  《中庸說》二篇,
  《明堂陰陽說》五篇,
  《周官傳》四篇。

  共二百〇五篇(康雲二百〇六篇,今案七種合計只有二百〇五篇)。說二百〇四篇之《禮記》為這樣七種書的合計,是毫無根據而為康氏一人所臆造,決不可信。

  他於是又異想天開,造出一段「《今文禮記》二百〇四篇」的賬來,他把《漢書·藝文志·儒家》中選出十九種書以當「《今文禮記》二百〇四篇」。我現在為使看的人一目了然計,特將《漢志儒家》在《高祖傳》以前之三十一種書名全抄於下,其康氏選作「《今文禮記》二百〇四篇」之十九種,外加括弧〔 〕以示別:

  〔《晏子》八篇〕    〔《子思》二十三篇〕
  〔《曾子》十八篇〕   〔《漆雕子》十三篇〕
  〔《宓子》十六篇〕   〔《景子》三篇〕
  〔《世子》二十一篇〕  〔《魏文侯》六篇〕
  〔《李克》七篇〕    〔《公孫尼子》二十八篇〕
  〔《孟子》十一篇〕   〔《孫卿子》三十三篇〕
  〔《芋子》十八篇〕   《內業》十五篇
  《周史六弢》六篇    《周政》六篇
  《周法》九篇      《河間周制》十八篇
  《讕言》十篇      《功議》四篇
  〔《寗越》一篇〕    〔《王孫子》一篇〕
  〔《公孫固》一篇〕   《李氏春秋》二篇
  〔《羊子》四篇〕    〔《董子》一篇〕
  〔《俟子》一篇〕    《徐子》四十二篇
  《魯仲連子》十四篇   《平原君》七篇
  《虞氏春秋》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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