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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級之發生及發展


  奴隸制度的發生要有幾種必要的條件的:必需有為奴隸用的生產工具,必需有供給奴隸生活的資料。所以奴隸制度將成立之前,必需社會的生產力已經發達到一定的程度,分配的不平均也要發達到一定的程度。至於要這種奴隸制度變成一社會裡很普遍的現象,便應當有生產上及商業上的更大的發達以及社會財富的積聚。

  人類在草昧時代本和禽獸差不多。生產力漸漸發達,一方面造成氏族聯合的共產社會,別方面促進各族之間的衝突(接觸)。因此,一族之內便要發生新的分工,——保護公共利益,抵禦公共仇敵。於是建設一種新的機關,如酋長、儒牧、神甫、軍官之類,高居於一族之上成一種獨立的團體:一則因為世襲這些職務,二則因為與別族發生的衝突繼續不斷,——這些人的權力便一天一天的增大起來。可是這一時期的政府,還可以說完全是為公眾服務的,譬如古代的印度、埃及、中國的君主政府,在灌溉治河的一方面,的確是人民的代表。

  可是,這一種形成階級的過程之外,還有別一種的現象。家族內因農業的複雜與進步,自然發生分工。於是一家之外另外要有佃工。這種制度在公產廢除之後,更容易發達:農業既然進步,生產方法由粗而細,於是大氏族公有制消滅,而成小家族公有制,——而且當時生產力的發展必已能供給家族以外的工人;同時,當時的生產方法亦必已需要這種分工。「工力」從此便有了價值。可是各族(農村公社)或各族之聯盟(古代國家)的內部還沒有分出自由的「工力」,——各人都是家族經濟之一員,不能受雇。只有戰爭之中的俘虜可以用來當佃工。最古期雖然亦已經有戰爭和俘虜,然而當時不能利用他,往往只知道殺戮。只有生產方法進步到一定的程度之後,奴隸制度才能實行。軍事俘虜對於經濟上才有價值:所以饒他們一條命,強逼他們做工。實際上說來,奴隸制度的發生並不是純粹由於所謂「強暴主義」,——這種強暴主義僅僅是用來達到經濟上的目的的手段而已。有了奴隸制度之後,社會裡方有分工的可能:社會裡有多量的奴隸來做苦工,農業工業之間可以漸漸分化,少數的貴族得以坐享奴隸的勞動而從事於管理商業政治以及科學藝術等。希臘羅馬的文明全靠有這奴隸制度。所以奴隸制度其實是社會的進步。甚至於對於奴隸本身亦是一種進步,——以前的俘虜總是被殺戮,甚至於受宰割烹調,如今他們至少已能得一生路。

  私有財產的制度到奴隸時代已經很確定的了。其實私有制的發源甚早,——在各氏族原始共產時代已經種下私有財產的根。當各部落或農村公社之間發生交易制度之後,便使生產品變成商品;既有商品不久就形成私產制。生產品的商品化愈甚,——換句話說,就是生產品供給自己消費的愈少而供給交易的愈多,——那時公社的制度也就愈形破壞,內部發生分工的過程也愈速;於是公社中的各分子之間因交易的結果而有財產上的不平等,土地公有制度因此破壞,各人獨自生產以便取得交易之利,而耕地遂分屬￿小私有財產者的農民了。各族之間的交易與戰爭使社會內部分化成階級,發生私有財產而變成所謂「商品經濟」。

  商品經濟的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必定要變成資本主義。資產階級在封建制度之下本來是農民或農奴,對於貴族應當服役納稅;可是因經營交易事業漸漸的變成商人,努力與貴族奮鬥,一步一步的解放,一直到取得政權,成為治者階級。資產階級與貴族階級的鬥爭是:城市與鄉村,工業與農業,貨幣經濟與自給經濟之間的鬥爭。資產階級的利器最初便是小手工業的發展,後來變成工廠手工業,以及商業的發達,——純粹是經濟上的手段,這幾種經濟漸漸變成社會裡最重要的生存基礎。當時在政治上貴族占全權而資產階級一錢不值;然而在經濟上資產階級卻握全社會的樞紐;——不過貴族雖然已經漸漸失卻對於社會的一切職權(所謂「經濟公益」等),然而他還能利用未失的政權搜括民間(資產階級)的財富。中世紀時資產階級受貴族的這種壓迫很久。當時的各種行會條例和內地關卡,足以阻礙手工業及工廠手工業的發展。資產階級的革命掃除了這些制度。於是造成一種適宜於新式經濟的政治環境。新式的經濟因此得以儘量的發展。可是發展到極度,資產階級的自身亦漸漸變成多餘的,反而成了社會進化的障礙:因為他漸漸的離開直接的生產行為,漸漸變成象當初的貴族一樣,——只是坐享收入了。純粹的經濟發展,自然而然使資產階級的地位大變,同時,無產階級的地位增高。當然,資產階級決不料自己的經濟行為有如此的結果,亦極不願意他有如此的結果。這是一種事實,反乎資產階級自己的意志的。於是資產階級的經濟便不能不改造:不是完全破滅,便是徹底變革社會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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