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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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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學風的最鮮明的代表,就是白林勃洛克(Bolingbroke)[20],——這是文德爾朋德(Windleband)[21]所承認的。(上節所引是文氏的話)文氏並且還說:「白林勃洛克深受批評派的影響,很不信聖經,可以算得很徹底的理智教派(Dèisme),然而他宣言凡是傳播此種學說的書籍是革命的,而且稱之為社會之鼠疫:他並不諱飾『那所謂自由思想——僅止是治者階級的權利……』因此用他那社會限制說的利己主義來反對自由思想的通俗化。華美的客廳裡,當著王公學者之前,他以為是可以譏笑實際宗教是窄狹蠢笨的;他自己就說盡尖酸刻薄的話,嘲弄宗教。可是在一般社會之中,他卻又以為宗教是必要的一種力量;若是動搖這種力量,那就必定危及國家的根本,——所謂『民眾之服從心』。」 [20]白林勃洛克,今譯博林布羅克(Bolingbroke,1678—1751),英國托利党政治家、演說家,著有《英國史論》、《論政黨》、《關於天賦道德律的思考》。 [21]文德爾朋德(Windeband,Wichelm,1848—1915),德國哲學家,著有《論偶然》、《哲學史教科書》。 文德爾朋德以為實際上白林勃洛克「僅僅有勇氣說出當時『上等社會』的秘密心理而已,——其實這種秘密,並不限於他那個時代。」這是的確的。既然如此,——階級社會中之哲學思想史便更能證實唯物論的學說:「並不是思想規定實質,而是實質規定思想。」由此可見,現今各處唯心論的興盛,並不是唯心論的宇宙念之勝利,反而是一個反對這唯心論的理由。 誰不知道,西歐的階級鬥爭確是一天一天的厲害?誰又不明白,因此而西歐(美國)治者階級的思想,的確默認那對於現存制度的辯護實在一天一天的必要起來? 文德爾朋德罵白林勃洛克「有意的作偽」,並且說:「他所持的理由簡直是近視眼的錯覺,——非常之容易駁倒的。」一點也不錯!高等階級的思想家自己,所訕笑不遑的「真理」,偏要輸入「群眾」。——其實他的真正思想始終要被平民知道的,始終要漸漸傳播出去。那時真正要動搖那國家的根本,——所謂「民眾的服從心」。從社會秩序方面著想,高等階級而有自由思想,本來就不相稱。社會秩序要有保證,最好是這些思想家自己拋棄自由而和實際宗教訂一個誠意的和約。然而能否預先要求他們這樣做呢?他們有意作偽的本領無論怎樣大,始終不容易勉強他們信仰那他們所不能信仰的東西。於是只能妥協調和,竭力破壞這種自由思想的理論根據,變更這些理論的概念,使不危及社會秩序。原來新的社會思想的發生,必根據于現實的流動的社會現象:一,舊階級出身的學者可以覺察這中間的隱秘,而完全代替新階級說話,——因為思想變動是社會的現象,不關於他個人的出身;二,舊階級的思想家因客觀事實太明顯,不得不亟亟棄太舊的學說,而改從最溫和的新思想以求自存,即以掩匿徹底的真理;三,舊社會崩敗,同時興起的有並進的兩階級,——其中有一階級所需要的新思想的程度溫和,不利於盡行揭穿真理;而別一階級卻需要一最徹底的新思想。所以每每有貴族而為資產階級的思想先驅;有智識階級而為無產階級的思想家。所以宗教改革時代,新興的高等階級既不得不從事于自由思想,卻又怕自由思想之通俗化;所以一切新思想發生之後,不久內部便起分化而相鬥爭。 當時英國的自由思想,居然使本來主張這一派的學者自己都認為危險;究竟他的根據是什麼?推究到最後一著,就是:「一切自然界的現象,必定服從他們自己的公律」的學說。換句話說,就是對於自然界的唯物論之觀點。只要看自由思想派著名的代表的著作,便可以知道。譬如托蘭德(Toland,一六七〇——一七二二)[22],他的學說就確是唯物論。(注:托蘭德往往自稱「We free thinkers」,有人說「自由思想家」一名稱,就是托蘭德第一個用起的。)所以要反對唯物論,首先便應當反對「自由思想」,——因為為英國的「社會安寧」起見,為英國的教會起見,自由思想的傳播,雖僅在高等階級之間,亦是有害的。——新興的高等階級既借「自由思想」的名義而已有所得,便可以停止進行;不象窮無所告的無產階級,——還是要有思想家徹底去查究他們的「八字」:究竟他們所處的宇宙及社會是什麼樣的東西,為什麼變來變去還是沒有跳出這「窮命」的範圍?此種低等階級便有「戇氣」:既說思想自由便要自由到底!因此,哲學思想和社會思想之中便起爭端。自由思想「乘流東下」煞是危險。高等階級便要用「五馬追已出之言」,以求鎮定那「民眾的服從心」。所以繼唯物派的自由思想而起的便有唯心派的反動思想。 [22]托蘭德(John Toland,1670—1722),17世紀英國自然神論者、唯物主義哲學家。著有《基督教並不神秘》、《給塞琳娜的信》、《泛神論者》等。 既有一種需要,對於全社會或某一社會階級有很大價值的,——就必定有人來滿足這種需要。當時新進的哲學家勃爾克萊(Berkeley,一六八四——一七五三)[23]便努力的鎮壓唯物論。勃爾克萊在學生時代便有「大志」,他要鍛煉出「精神的武器」以保衛世傳的信仰。他那時便說:「esse-percipi」(有——即謂有於領悟之中),他的《雜記》裡說:「謂『存在』別有異於領悟中之『存在』者,實有可駭之結果;蓋即霍布士[24]學說(唯物論)之根據是也。」雖然他勉強以為……「既謂物質存在,則固無人謂神非物質。」然而他要避免可駭的結果,只有一法:不准物質存在,因此他始終斷定:「to destroy matter was to feel the soul」(消滅物質便是感覺到精神)。必定如此,他方才能夠放心:——因為物質假使僅只是我們的概念,那麼,我們便不能說「這是神的事那是自然界的事」,——我們當然已經沒有這種權利。他說:「一切現象之原因皆為神」……「若餘之哲學能為人明白瞭解,則一切伊壁鳩魯、霍布士、斯比諾沙[25]之哲學,——凡為宗教之勁敵者,皆摧敗無餘矣。」那還用說,你既不承認物質,那裡還有唯物論! [23]勃爾克萊,今譯貝克萊(George Berkeley,1685—1753),傳教士、英國唯心主義哲學家。著有《視覺新論》、《人類知識原理》、《貝克萊哲學對話三篇》等。 [24]霍布士,今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機械唯物主義哲學家。著有《論物體》、《利維坦》、《論人》、《論社會》、《對笛卡兒形而上學的沉思的第三組詰難》等。 [25]斯比諾沙,今譯斯賓諾莎(Baruch〔後改為Benedictus〕Spinoza,1632—1677),荷蘭唯物主義哲學家。著有《神學政治學論》、《倫理學》、《知性改進論》、《笛卡爾的〈哲學原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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