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中國革命中之爭論問題 | 上頁 下頁 |
(五)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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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問題,我們上面已經屢次說過。中國革命中的中樞是農民革命。我們對反革命派地主階級的進攻,是為著農地問題的徹底解決;我們對民族資產階級的打擊,主要的目的是要代替他而自己取得「自上而下」影響農民運動的領導權,所以和民族資產階級的共同行動(聯合戰線),應當以不破壞農民中的工作為限度,過此限度,便有與民族資產階級分道揚鑣的天職;我們與普通小資產階級聯合戰線,也是為著攻擊民族資產階級的領導權,而自己鞏固在農民群眾中的勢力;我們與工匠小資產階級聯合而引導他,更是為著增厚無產階級的戰鬥力,保證這農民群眾之領袖階級勢力的發展,並且經過工匠而與鄉村聯結更多的關係。現時的革命策略,應當竭力吸引農民群眾加入革命的一切鬥爭;但是單有機械的宣傳組織是決不夠的,必須有進取而非保守的策略和口號。對於一般農民,自然是農民委員會的實際政權。「農民委員會」應當是鄉民會議未成立之前群眾所草創的實際政權,他應當和國民政府聯合著,共同進行目前行動的政綱,如減租、收稅、收殷富捐、解除民團武裝、指揮農民自衛軍作戰、受政府委託辦理種種事務。所以施達林[133]同志說:「農民協會應當變成農民委員會」,農民委員會可以是由農民協會選舉出來的權力機關(或者中國話稱為「鄉民會議籌備處」)。如果當地的政府(縣知事)是右傾的,那麼,必須經過國民政府各種機關及鄰近的一切民眾團體和國民黨,共同贊助該地農民協會之奮鬥,竭力求左傾縣政府之實現。這種農民委員會應當力爭參與縣政府之創造。那麼,何以這農民委員會,不直接稱做各鄉的政府呢,何以不簡單提出鄉民會議的創造呢?因為(一)則必須和國民政府自上而下委派縣長的制度暫時的並行合著;(二)則免去我們的立憲主義,使我們不致于認為既是鄉民會議之執行委員會,便須按照法律手續程序來選舉。總之,這是行動的權力機關;「農民委員會」的口號及組織,必定可以吸引一般農民群眾直接積極的加入革命的鬥爭。對於中農和小農,則迅速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由農民委員會自己經手辦理捐稅,廢除一切陋規包捐包稅制度,廢除苛捐雜稅。對於佃農和半佃農,則耕地農有的基本口號是非常重要的。譬如各鄉的反動派寺院等的田產,應當在這一口號之下沒收。舉例來說,江蘇盛宣懷家及張謇家的田地,革命軍到應當立即沒收;而在江蘇農民之中早就可以宣傳這一原則。農民佃戶亦許自己就要動手佔據耕地。這種「暴動」不是革命黨人所怕的。當然,我們應當努力去組織這種進攻。總之,要使農民佃戶覺得他所耕的田是理應屬他自己的。如果小地主(所謂尚非反革命派的)不肯應允停止納租,那就是實力鬥爭才能解決的問題了。——那就農民知道:至少理應永久租借所耕田地,理應由農民協會或農民委員會會同革命政權強制規定田租的最高額。對於失地的農民,主要的是國家頒發田地、農具,與以低息借貸等。再則兵士是特種形式的失地的農民,應當使革命軍的兵士群眾接近農民群眾;農民協會或農民委員會的群眾應當和駐在該地的兵士直接發生聯絡,日常的向他們宣傳革命意義和農民政綱。革命軍隊中由上而下的政治工作,固然非常之重要,但是群眾的宣傳亦應當開始實行。農民自己的武裝現在更成緊急的問題了。這些武裝,形式上或者採取一種民警制度,隸屬於農民協會及將來各鄉的農民政權,間接的隸屬于革命的左派的當地正式政府;但是,在這革命鬥爭急遽的時期,決不可以機械的主張農民自衛軍不可有常備軍。農民委員會的創造,在國民政府之下,是異常急需的了;非此不能切實的鞏固革命的左傾的國民政府。國民政府要有這種深入群眾的下層基礎,才有切實執行農民問題之行動政綱;農民協會也必須著重于自力創造這種農民委員會,才能直接的逐步執行這些政綱(見《國際議決案》第十一項)。至於反動軍閥的地方,農民的革命運動也要在這些口號之下進行,使他們知道「歡迎」北伐軍的目的;這些地方的農民協會籌備處,也應當是具體而微的農民委員會;如果我們能滲入舊有的紅槍會之類的農民組織,那麼,這些紅槍會也將要受我們的影響,而相當的執行農民委員會的職任。反動軍閥之下,農民群眾與反動軍隊兵士的接近,是非常之必要的工作,例如最近奉軍兵士在黃河沿岸攻河南時,自己恐怕敗後逃走無路,有許多和駐在地的農民結拜兄弟,收乾兒子,拜乾爹;可見這種工作的可能。至於土匪,其實其中最壞的,也和反動軍隊裡的兵士或民團中的雇兵,處於同等的地位。國民政府在原則上,應規定肅清全國土匪民團,但是「肅清」的主要方法應當是招撫,當他們是失業的農民看待,而副之以行的方法便是痛剿;換句話說:便是贊助革命者,則以反革命者的財產安插之;贊助反革命者,則以治反革命派之方法處置之,這是應當「佈告天下咸使聞知」的。對於民團,農民協會亦可以運用這種同樣的原則,對付他們的雇兵,不過地方範圍小些罷了。總之:「兵民聯合殺軍閥,青天白日滿地紅!」 事實上,我們以前對農民問題的政綱和策略,不是如此的。第三次大會只說議租和鄉村自治(當然沒有像現在農民委員會的解釋)。一九二四年五月之中央擴大會議[134]仍舊繼續鄉村自治的口號,加上了武裝農民的號召,但是對佃農反而只有反對苛稅的要求,沒有田租問題,更不用說耕地農有了。一九二五年一月第四次大會[135],除重複上次擴大會議之口號外,只有責備國民黨不實踐應諾農民的改良政策的話,沒有切實指導農民的奮鬥口號,卻有「不宜由農會議決實行減租運動」之語。一九二五年五卅後的九月中央擴大會議[136],方才指出耕地農有的標語。然而一九二六年七月的中央擴大會議[137],一方面指出廣東農民要求政權——而那時河南已經有過紅槍會竟有形成事實上的政權者之事實;別方面卻有抑制農村階級鬥爭,防其分化過早的傾向。再則,還規定農民武裝,「不可超出自衛範圍」、「不可有常備的組織」;而耕地農有的標語反而模糊了,農民政權的要求也沒明瞭爽快的指定行動的方針。可見我們以前的農民問題政綱,是很大的弱點。彭述之在一九二六年九月底,國民政府北伐軍已經到了漢口,還說,中國革命難道是農民革命?(遠東局[138]與政治局聯席會議)他那時說:不應當太忽視了資產階級的力量。他這句話,在當時自然不是指出與資產階級爭領導權的意思,而是指出除農民外尚須聯合資產階級的意思。既如此,他的意思以為中國革命一定要不破壞與資產階級的聯盟,使革命形成「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農民工人之廣泛聯合的革命」。然而事實上,資產階級(彭述之現在說他差不多完全是買辦階級了)這「純粹買辦階級的資產階級」,現在已經反對農民,因而彭湃[139]同志罵他是「死屍」,他對於農民的確是死屍,那又怎樣辦呢?我們教農民去求救于上海的那位大商人罷!伍廷康同志則說:「現在應在無党農民中讓出一大部分給國民黨左派」。讓給誰?讓給顧孟餘[140]嗎?他說農會是土匪。讓給甘乃光[141]嗎?他說不要叫耕地農有!總之,結果是我們「賠了夫人又折兵」,讓給資產階級安然指導革命,而資產階級對於我們卻並不領情,仍舊是要實行反赤的。這種彭述之主義的農民政策,亦許是弱點的根源罷? 最後,我補說雇農。雇農實際上是農場工人,至少和城市中的工匠是相同的。所以我想:固然農民委員會指導之下的鄉村政權,甚至於現有的農民協會,都應當包含鄉鎮上的貧苦小商工匠(雖則他們不是農民),雇農自然更應當加入。但是應否相機組織雇農工會(同時即為農民協會的雇農部),以工會的資格加入附近城市中的總工會呢?這是值得研究的。 [133]施達林,今譯斯大林。 [134]一九二四年五月的中央擴大會議,即中共中央三屆三次擴大執行委員會會議。1924年5月10—15日在上海舉行。會議系統總結了黨在組織、宣傳、政治運動以及國共兩黨關係方面的經驗教訓,提出了今後的工作要求。 [135]第四次大會,即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舉行。會議分析了中國社會各階級在民族革命運動中的地位,指出了無產階級領導權和工農聯盟的重要性,制定了開展群眾運動的計劃,並決定在全國建立和加強黨的組織,以適應革命大發展的需要。 [136]九月中央擴大會議,見本篇注106。 [137]一九二六年七月的中央擴大會議,指在上海召開的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擴大會議。這次會議討論了北伐戰爭中黨的組織路線、國共合作的策略和民眾運動的策略等問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與國民黨關係問題決議案》等文件。 [138]遠東局,指共產國際遠東局。1922年于蘇聯海參崴成立,其主要任務是指導中國、日本和朝鮮的革命運動。1926年共產國際為加強同中國革命的聯繫,把指導東方革命運動的中心移到上海,遂在上海設立遠東局,至1934年停止工作。 [139]彭湃(1896—1929),廣東海豐人。中國共產黨最早的農民運動領袖。1922年7月在海豐赤山創建全國第一個農會。次年任海豐總農會會長。1924年創辦廣州農民講習所。同時任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委員、中共廣東區委農民部長。 [140]顧孟餘,見本卷第72頁注⑧。 [141]甘乃光,見本卷第398頁注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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