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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民之階級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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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主義侵略中國使農民之破產失業日益急遽,這是人人都看得見的事實;但是,還有一件事,亦應當特別注意的,就是帝國主義使中國的農村迅速的商業資本主義化(每年海關冊上農業品輸出之日益增多,都是明證)。農村既然迅速地資本主義化,當然就開始階級分化的現象。於是中國的舊式農村便大大的變相了。 中國舊式農村的原來的狀態是甚麼呢?是半自然經濟。第一,這種經濟的自然表演,便是宗法社會制度及封建制度。士紳貴族在當初都是地主階級;中國每縣每鄉之中,都可以找出幾個大姓或世家,擁有多數田地,他們對於佃農可以私設法庭,嚴刑追繳田租,這顯然是農奴制度性的封建制度。帝國主義侵入之後,士紳貴族中之最高階級(大地主),已經被「外國皇帝」驅使,變成官僚買辦階級(如常州的盛宣懷便是一例)。中等的地主及士紳,漸漸的變成官僚買辦階級的附庸(段、康、梁[37]的保皇黨,甚至於章炳麟的光復會[38])。但是他們之中因為農村的商業化——帝國主義搜括原料等,有一部分逐漸變成商業資產階級,其餘的大部分便破產失業變成小資產階級。士紳式的「官族」就此崩潰了。通常中國人都喜歡否認中國之有階級閥閱,仿佛考試是最公平不過的辦法,可以使庶民立躋高官,所謂「將相本無種……唯有讀書高」。其實中國貴族平民之界限所以不甚清晰的原故,並不在於考試制度,乃在於宗法社會制度與封建制度相混合。中國的宗法社會制度在農村經濟中的表現,就是宗族共產制度〔俄國的農村自然經濟表現於所謂「密爾」[39]或「沃勃史赤納」(Obshtchina)[40]之村落共產制度,而中國的卻表現於「宗族的共產制度」〕。「五代同堂」、「誓不分家」的「美德」,是中國舊禮教中的金科玉律。因此,官紳的財產田地往往表現於宗族同姓共產的假面具之下。這所謂同姓共產,在一百年之前,亦許真有這麼一回事;宗祠的公產須培植同族的子弟讀書(有義塾制度,有以祠產供給貧寒子弟留學外省外國的制度),所以「秀才、舉人、進士、翰林」,也往往有所謂「寒士」出身的。當時真可以有「無田產的貴族」。但是近百年來,情形卻大變了。在帝國主義開展中國市場的過程中,一般地主階級裡的士紳,都感覺積累資本之需要,這種積累資本,大致有三種主要形式:(一)地主之資本主義化,偷偷摸摸冒名頂替的開錢莊,辦當鋪,造作種種名目加重的剝削農民;(二)高官貴爵雖然在同族之中輩份很小,然而至少實際上他是把持族務經理祠產的族長(于是不是貧寒子弟共官紳的產,乃是已有多量田產的官紳共貧寒同姓的產);(三)管理祠產的族長宗長把持族產,自私自利的作弊,也和官僚軍閥憑藉官署以積累資本一樣,他們這些「窮紳士」便憑藉祠族的名義以積累資本(其他僧道寺院及一切種種慈善會、育嬰堂、積穀倉等的所謂「公產」,也是如此)。於是宗法社會制度也就崩壞了。第二,半自然的經濟的崩壞,引起一種自然的移民運動。中國向來的所謂「逃難」,大半是因為水旱災荒,最近百年來又加以兵禍(太平天國[41]以來兵禍日益迅速循環)。可是這還不是移民運動,這種逃難大致是造成遊民無產階級的過程。然而就在「逃難」之中,也有一點可以注意的:往往被災地方的紳富不敢自己享用那隱匿著的財產,因為如果同鄉同村的人知道他的財產所在,大家照例是要搶完他的財產,這是中國農民原始的「共產主義」;如此一來,弄得紳富不得不裝窮,同著一般難民逃出來「討飯」;這些紳富的「討飯」方法自然和貧民不同,他們偷偷的將家鄉財產運出,在外鄉創家立業。至於移民運動的主要方式,更是資產階級化的小地主,以及富農小紳士等,已經發了些財,遷移到外鄉去創家立業。「到外鄉去創家立業」有什麼意義呢?一是為著接近商業中心,二是為著避免同鄉同族的「痞棍之敲詐」,換句話說,便是一方面資產階級化,別方面脫離宗法社會的束縛。這些富豪之移民運動,在北方,大致的傾向,是由江淮、河南、山西尤其是直隸、山東,往東三省、內蒙古去,形成北方的較新式的大地主制度;在南方呢,是由湖北、湖南、雲貴、廣西,尤其是廣東、福建,往南洋群島及美國去,形成華僑式的巨商資產階級。不但如此,就在農業上來說,南方也有由移民而來的新式地主的形成,例如廣東的所謂客籍。再則,即便沒有移民,在廣東等處接近帝國主義商業最早之環境裡,也形成土著新式地主,所謂土豪階級,即個人主義的富農(Kulatchcstvo),非紳而富的,隨後又由富而紳的農民出身的土豪(江浙亦有此現象)。 總之,由上述兩點來看,我們可以看見,地主之商業化與農民之土豪化,就是地主土豪階級的生長。但是,我們應當知道這一過程是很繁雜周轉的。前清末年,地主土豪階級方才生長出來,因為商業市場的擴大,因為鐵道航路交通的開發,這些新舊土豪都急遽的商業化(凡是五十畝以上的農家,差不多大半都是兼營某種商業的),其中尤其是士紳式的地主發展分化得最快。那時,他們覺著自己的力量,開始與滿清的官僚買辦階級鬥爭,他們至少是反對政府的對抗派(Opposition),甚至於是革命的排滿派。這一階級利用當時尚未十分分化的農村小資產階級,利用他們破產失業時的不滿意,往往「聚眾要挾,迫脅長官」——有許多抗捐抗稅的風潮,是這些「劣紳」所主動的。其實這些「劣紳」在當時還不十分「劣」呢,他們力爭路礦民有,力爭預備立憲[42],積極參加「諮議局」[43]的運動。當時為排滿宣傳而下獄的章炳麟,自然不能認為劣紳,至少還是「正紳」呢;就是戊戌政變[44]前後的保皇黨,也還不是反動派。保皇黨與光復會的分別,只在地主之大小不同罷了。這些半封建的小諸侯,當時的確憑藉著自己新得的經濟力量,要和當朝的官僚買辦階級對抗。然而隨後的十幾年中,中國的農村經過了很大的劇變,中國士紳的「正劣」也就大有變遷;這十幾年中有多少正紳漸次變成了劣紳啊!地主土豪階級在當時是商業化的諸侯,自然反對官僚買辦階級的集權政策(袁世凱、吳佩孚的武力統一政策),所以逐漸從岑春煊[45]、陸榮廷[46]的「護法」,進而為章炳麟、陳炯明[47]、趙恒惕[48]等的旗幟鮮明的聯省自治主義[49]。可是,官僚買辦階級——帝國主義的經濟勢力日益開展,漸漸足以支配各省的地主土豪,組織他們的商業和生產,再加以最近無產階級及農民群眾鬥爭的急進,於是使這些地主土豪變成官僚買辦階級的附庸:革命排滿的章炳麟,一變而為反赤排俄的章炳麟,從此「劣紳」的頭銜,他可以戴之無愧了。這已經是最近兩三年內發現的現象,亦就是前此十年間帝國主義侵略農村,逼迫得地主階級不得不日益加重農民的剝削,促進急劇的階級分化的結果。 至於農民的土豪化,那卻是最近的現象;而且農民出身的土豪至今不過十萬分中之三四,並限於江、浙、閩、粵等通商大埠之附近。當辛亥革命前後,普通農民之中的土豪分子,簡直可以說沒有。那時的農村經濟,還多分的保存著宗法社會封建制度的遺跡。普通農民經濟——除士紳式「坐收田租」的地主外,極大半是小農經濟,宗法社會的經濟。但是,我們應當注意中國農村經濟的第三點特性——分家制度(Parcellaire)。分家制度與封建宗法及移民運動,鼎足而三,為中國農村經濟裡的三種情形。甚麼是分家制度的農地關係(Agrarian relation)呢?中國的宗法社會的宗教——孔教,向來是士紳階級的宗教,對於普通農民的力量是很弱的。大多數的農民,向來無遵從「誓不分家」之「美德」的義務;因為中國小農經濟的技術,不能容許大規模的農場,所以即便不分家,也不能不各房各支劃地而耕;雖然有所謂「輪流耕種祠田」的制度,然而實際上的經濟是純粹小農式的;換句話說:田地所有權雖然是屬一姓一族,而田地享用權卻屬一家一戶的。如果在從前所謂王化時代,「小民亦知孝悌」,分家的速度不十分快,那麼到了「帝化時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時代),那些縉紳之流,尚且討厭「窮親眷」之敲詐,而極力擺脫宗法社會的束縛,至於農民之中的宗法制度,自然格外如飛似的崩潰,分家的速度日增。於是大多數農家,都分成很小的經濟。小農的商品經濟化是這「分家運動」的最主要的動力。如此一來,極大多數的小農,一方面受地主土豪的兼併,一方面自己分割自己,自然感覺田地的缺乏,而「平均地權」的要求便感覺到急需了。這一小農階級(包含中農以及破產失業的小紳士——新式智識階級的來源),是資產階級性的——最近興起的馮玉祥也相當的代表這一農村的資產階級。小農階級在辛亥革命時,實在是客觀上的很偉大的革命勢力,他們急需「平均地權」;但是他們可以用甚麼方法來達到這一經濟要求呢?他們是「沒有皇帝不能過日子的」,他們的政治要求,就是「青天白日」(清官和好皇帝);為著要達到「青天白日」而實行「平均地權」起見,他們「派遣自己遊民化的子弟」到革命軍隊中去,從軍事運動著手,開始革命的戰爭,反對滿清的官僚買辦階級;他們在這一革命之中,不期然而然的和商業資產階級,甚至於和反對政府的地主土豪階級,結合聯合戰線。中國小農階級的確是當時辛亥革命的基點,而且是純粹軍事運動式的革命之背景。既然看見當時抗捐抗稅等的農民運動及一般農民生活急遽的惡化,如何還能說「辛亥革命是客觀條件尚未成熟」之流產的革命呢。如果硬把「西歐式」的革命來比擬,那麼,或者可以說這樣革命條件尚未成熟。然而這種所謂「西歐式的」革命條件,無論何時都不會在「中國式的中國」成熟出來。中國的農民革命必須以軍事戰爭的形式表演——尤其辛亥革命時——必然的湧出他們的無形之中的政治代表「軍人」的孫中山。何況就是在西歐,也不像彭述之頭腦裡所杜撰的革命步驟,農民階級也曾經湧出這一類的政治軍事代表,不過因時勢的不同而有革命與反革命的區別罷了(如克倫威爾[50]、拿破崙[51])。馬克思說:「既然這幾百萬戶的人民,有相同的經濟條件,使他們的生活方式教育程度及經濟利益,都和其他階級不相同,甚至於和其他階級相敵;那麼,這幾百萬戶的人民,自己便組成一個階級。但是,在這些田地很少的農民之間只有地方聯繫,沒有全國的結合,而且他們的利益雖然相同,卻不是共同的利益,既沒有共同的利益,便不能造成任何政治組織;因此,這幾百萬戶人民同時又不組織一個階級。他們因此不能用自己的名義在國會裡或國民會議裡,擁護自己的階級利益。他們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而應當請別人來代表。他們的代表,應當同時便是他們的主人,他們所信仰的威權者,應當有無限制的國家政權,替他們盡保護之責而防禦其他階級,仿佛能從天上落下雨射下日光來給他們似的。所以田地少的農民之政治勢力,最能完全的表現於以行政權強制全社會的現象裡。」——如孫中山的「軍政時期」。(馬克思之語,見其《路易拿破崙之霧月十八》[52],俄文譯本赤新印書館一九二三年版第一〇八頁) 辛亥革命之後,中國的小農階級一直在急遽的破產過程之中。於是農民與小地主土豪階級之「聯合戰線」便迅速的破裂。辛亥革命前的農民騷動,大半的只是抗稅抗捐,大規模的抗租運動簡直沒有,所以地主土豪還能留在革命營壘裡,實行妥協政策破壞革命——所以陳炯明還能「服從」孫中山。這種農民與小地主聯合而反抗大地主的官僚買辦階級之現象,直到如今在農村分化較弱的省份裡,還可以看見;例如河南紅槍會運動中,側重於抗捐抗稅(反對軍閥政府),而抗租(反對地主)的運動之成分較少。可是大致說來,辛亥革命後,農村的階級鬥爭和階級分化日益劇烈起來,尤其是廣東、湖南,甚至於五卅後的江浙。農民中之土豪及地主商業化,引起很大的兼併;這種兼併形式往往在法律範圍以外,所以政府統計在這一問題上是很靠不住的;譬如因當田、押田、包稅、包捐而小農實際上已經喪失其田地的所有權,變成耕種「自己」田地的佃農,然而在田契上還是寫著某某農民原主的戶頭。所以如果將這些隱藏著的佃農數目和明顯的兼併而變成佃農的數目相加起來,必定可以看見中國小農之可驚的佃戶化。廣東自從一九二四年發起農民協會運動之後,差不多一開始這一運動便以「減租」為中心問題,而日趨激烈,一直到武裝鬥爭,要求農民政權。同時,佃農與地主的關係,當然和分家式的小農與政府的關係不同;所以中國的農地問題,便變更了一種新的方式。從前孫中山的「平均地權」,很有代表農村資產階級利益的成分在內;平均地權的主要意思,在於抑制城市商埠裡的新式地主及房主,剝奪他們的地值;所謂地值徵收法的施行,對於農村中小地主的利益侵犯得少,而對於城市裡的地皮商人,簡直是致命的打擊。國民黨的平均地權政策之主要意義,既然在於這一點,那麼,去年孫科[53]等要在廣州市內先行實施地價徵收稅法,便絲毫無足怪異的了。可是到一九二二及二三年光景,農村中的農地問題(Agrarian question)已經是新的方式開始了,佃農要求田地了!譚平山[54]與謝英伯[55]在廣州爭執「耕田農有」的歷史,是很有意義的。當時孫中山也同意于「耕地農有」的口號,這是農民群眾之迫切的要求。現在湖南的農民亦已經提起田地問題。向來中國人否認中國有農地問題,這是不對的。如今「平均地權」不夠了,要「耕地農有」!所謂耕地農有,就是誰耕田(佃農),誰便享有這些田地。固然這一口號並非社會主義的,亦並非「土地國有」!但是,這一口號很像俄國社會革命黨[56]之所謂「土地公有」(Socialization)——就是要土地屬農村公社,是小資產階級式的口號。中國的「耕地農有」實際上比社會革命黨的「公有主義」還明顯些,還革命些,少含有反動復古主義的成分;這一口號是直接行向土地國有的第一步。 再則,因為帝國主義的吸收中國原料,因為國內市場的擴大,農村之中還有一種可注意的現象:便是農業之專門化,如絲、茶、桑、棉、豆及造林等,開闢了好些大農場,大農公司;就是原有的這類農田,也逐漸有所改良,使用汽機(如江蘇的蘇常一帶);還有許多新開闢的農田,如洞庭湖、長江、錢塘江、珠江沿岸湖田沙田,都相當的傾向于大農經濟之組織;又因鹽田間接受英國稅務司[57]的把持操縱,對於鹽戶的農民不但加重剝削,並且加多人數。不但如此,因為地主土豪的商業化的原故,從前的小農佃戶式的經濟,不能應他們的需要,他們也開始組織較大的農場經濟。凡此一切,都使中國雇農的數目大大的增加,例如最近湖南農民協會之中,便有很多的雇農加入。 總之,辛亥革命之後,農民之中小農劇烈的破產而日益革命化。同時還增加兩支生力軍:(一)半無產階級的佃農群眾之擴大與奮鬥;(二)鄉村無產階級的雇農群眾之參加革命運動。這種現象,尤其是在歐戰(五四[58])之後表現得最清楚,因為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得到了相當的發展;更不用說五卅之後,中國無產階級由參加國民革命而日益傾向于領袖這一革命——領導農民的革命運動了。 [37]段、康、梁,指段祺瑞,見本卷第40頁注③;康有為,見本卷第269頁注307;梁啟超,見本卷第98頁注④。 [38]光復會,見本卷第271頁注316。 [39]密爾,見本卷第250頁注139。 [40]沃勃史赤納,俄文為Община,應譯為沃勃申那,指農村公社,與密爾(Мир)義相同。 [41]太平天國,見本卷第386頁注⑧。 [42]1906年清政府為抵制革命、籠絡上層資產階級而宣佈預備立憲。次年在中央設資政院,在各省設諮議局。1908年頒佈《欽定憲法大綱》,擬以9年為預備立憲期。1910年在立憲派請願下,將9年縮為5年。清廷覆沒,預備立憲隨之終場。 [43]諮議局,清政府為實施預備立憲而設置的地方諮議機關。1909年在各省宣告成立,並開始召集會議。其職權為議決本省興革事件、預決算、稅法、公債及應擔義務等,但最終決定權仍操督撫之手。 [44]戊戌政變,指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發動宮廷政變,幽禁光緒帝,捕殺譚嗣同等6人,下令捉拿康有為、梁啟超,宣佈重新「臨朝聽政」,除京師大學堂外,廢除全部新政詔令,戊戌變法失敗。 [45]岑春煊(1861—1933),原名春澤,字雲階。廣西西林人。歷任兩廣都司令部都司令、肇慶軍務院撫軍副長。1917年一度參加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次年與桂系軍閥陸榮廷勾結,任七人總裁主席,排斥孫中山離粵。 [46]陸榮廷(1859—1928),字幹卿。壯族。廣西武鳴人。舊桂系軍閥首領。1917年曾參加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元帥。次年與唐繼堯、岑春煊等主張改大元帥府為七總裁制,逼孫中山離粵。1920年11月因反對孫中山返粵任非常大總統,受粵、滇軍討伐,所部潰敗,本人逃亡上海。 [47]陳炯明,見本卷第107頁注⑦。 [48]趙恒惕(1880—1971),字夷午,號炎午。湖南衡山人。曾任湖南總司令、湖南省長等職。1920年起主張實行「聯省自治」、「自治立國」。1926年為唐生智驅逐,後投靠張作霖。 [49]聯省自治主義,北洋軍閥統治時期,部分軍閥、政客為了保持地方割據,對抗北京政府的武力統一,提出「省自治」或「聯省自治」。1920年湖南趙恒惕最早主張,梁啟超、熊希齡等則主張仿照美國聯邦制,成立聯省自治政府。接著,其他一些省份的軍閥也宣言響應。 [50]克倫威爾,見本卷第241頁注59。 [51]拿破崙,見本卷第244頁注78。 [52]《路易拿破崙的霧月十八》,今譯《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 [53]孫科,見本卷第399頁注35。 [54]譚平山(1886—1956),廣東高明人。中國共產黨早期活動家。曾任中共中央委員,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組織部長、農民部長,武漢國民政府委員等職。1927年參加八一南昌起義。後脫離中國共產黨,長期參加反對蔣介石獨裁的鬥爭。 [55]謝英伯(1882—1939),廣東梅縣人。早年參加同盟會,曾任廣州大元帥府秘書。孫中山逝世後,參加西山會議,反對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 [56]俄國社會革命黨,1902年初,由幾個反馬克思主義的俄國民粹派小組和集團組成,以切爾諾夫、克倫斯基等為首領。開始作為小資產階級民主派出現,後來成為代表富農利益的組織。1917年二月革命後,該党參加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十月革命後,反對蘇維埃政權,後被取締。 [57]英國稅務司,1861年由清廷總理衙門正式任命,綜理中國稅務行政與關員任免事宜,因該職長期為英人攫取,故稱。該稅務司不但控制中國海關主權,而且插手中國經濟、政治、軍事、外交、文化等各方面事務。 [58]「五四」,即1919年發生的五四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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