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瞿秋白文集④ | 上頁 下頁 |
北伐的革命戰爭之意義 |
|
北伐的革命戰爭之意義(1)(一九二六年八月七日) 一、北京屠殺[1]後,反動潮流隨英、日、吳、張[2]之戰勝而日益高漲:京津魯奉軍[3]的蹂躪;國民軍[4]之困守南口;吳佩孚的利用紅槍會奪取河南,壓榨湖北人民,進窺長沙(葉開鑫[5]);孫傳芳[6]之利用傅筱庵[7],穩定上海買辦階級之統治……;帝國主義的法權會議和關稅會議[8]停頓;指使顏惠慶內閣[9]實行大賣國計劃雖未成功(現時杜閣[10]內部衝突),然而假仁假義的讓步政策已經用不著了。 二、但是,反動勢力內部早已開始裂痕,英日之間爭奪北京政權的滑稽劇開幕已久;奉系軍閥之下張宗昌[11]、楊宇霆[12]之間的爭執也很顯露;直系軍閥的崩潰尤其明顯,孫傳芳及所謂新直系[13]的暗抗吳佩孚,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現在只有孫傳芳的猶豫等待,仿佛是可注意的事。孫傳芳想等吳佩孚(葉開鑫)與唐生智[14]兩敗俱傷,然後自己可以漁翁得利;而且他深恐張宗昌的暗襲南京,所以現時不積極助吳攻粵;再則,贛方方本仁[15]、唐福生[16]等對於孫傳芳也是靠不住的。然而,僅僅根據反動勢力內部的崩潰,來決定革命策略是決不夠的。有些革命党人日夜希望田維勤[17]、葉開鑫、唐福生的倒戈,顯然是一種機會主義。如今葉開鑫的反動已完全明瞭,田維勤又有多大作用!現時對於孫傳芳的政策亦是如此。革命黨人決不可猶豫等待孫傳芳的「左傾」,對於孫傳芳應即施以崩敗其內部的攻擊。 三、五卅[18]以後,中國的政治癒益不是純粹軍事陰謀的時期了。五卅上海屠殺至三一八北京屠殺後,反動勢力雖能暫時結合而取勝,然其內部既已開始崩敗,而民眾間革命潮流之伏流昂進,也非常猛烈,為從來所未有。五卅民族解放運動失敗了,北京屠殺又壓迫下來,民間的回答是:「從此誓不和平請願,到黃埔[19]去從軍罷。」所以革命戰爭是五卅以來抵貨、罷工、示威……之直接繼續。五卅運動中買辦階級之統治動搖,他們「自衛」的方法,是先讓幾步,而這些讓步(連吳佩孚之反奉亦包含在內)實際就是反動進攻的準備。只有一直進攻到撲滅全國革命勢力,鎮壓湘粵,顛覆國民政府[20]而後止,——只有這才是買辦階級帝國主義之唯一出路。所以吳佩孚之反對關稅會議,反奉戰爭,繼又聯奉討伐國民軍,進兵攻略湖南,以覆滅廣州國民政府為目的,是一貫的反革命策略。革命方面,也只有反抗北京屠殺以來的反動潮流,號召革命戰爭,以反守為攻為目的,猛力向帝國主義買辦階級攻襲,為唯一的一貫的革命策略。因此,廣州政府的北伐,實在應當是北京屠殺後中國平民反守為攻的革命戰爭,是五卅運動之繼續發展的中樞。 四、此時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廣東以外都還處於反對買辦階級的地位。然而,此等稚弱之中國資產階級,既受赤化的震驚,又受買辦的壓迫,他們只顧已得的地方利益,只顧以妥協手段利用工農而限制買辦的「王權」。他們的這種黃色的民族改良主義是革命營壘裡的敵人。所以可以預料,現時足以牽制孫傳芳等軍閥的「自治運動」,雖暫時有幾分革命作用,不久便可以為反動派如研究系[21]等所利用。他們不過暫時不反對革命戰爭罷了。 況且,在廣東國民政府之下,自從經過三月二十日[22]之後,民族資產階級奪到了領袖權(戴季陶主義[23]的威權正甚)。雖然廣東新式右派之政權,有許多資產階級分子也不滿意,然而中國稚弱的資產階級,現在既然還留在革命營壘之中,始終需要軍力來代表他。新右派暫時和帝國主義妥協之可能較少;他在既得相當的領袖地位之後,為求鞏固此地位起見,不得不向前進取幾步——北伐。因此,北京屠殺後在全國範圍內之革命聯合戰線之中,自然還包含著民族資產階級,甚至於民族資產階級竟還保持著部分的領導權。於是,北伐的革命戰爭,便可以說是代表這一聯合戰線反抗買辦階級統治的戰爭。 五、小資產階級呢?五卅之後,小資產階級顯然的在政治上積極起來,各地小商人反對買辦士紳包辦的商會法團之運動,層出不窮。可是,這種運動大半都還在民族資產階級領導之下,尤其是北京屠殺之後,民族資產階級對於買辦資產階級還處於對抗的地位,妥協之可能還少。不過民族資產階級力量很弱,他的階級利益在這群眾革命潮流伏流昂進的時機,不能容許他很穩固的做國民運動的領袖階級。小資產階級群眾現在渴望著革命的巨潮,來拯救他們於反動高壓之下。他們對於革命戰爭深切的感覺著需要,雖然他們大半是消極的等待,然而這種革命需要的深切,已經迫得民族資產階級的左翼不得不實行革命戰爭,否則,他所已得領導權,就會立刻喪失,或是簡直完全投降買辦階級。總之,小資產階級群眾(左派)的革命化,是異常之迅速急遽,現時民族資產階級的指導權,已經亟亟乎殆哉了! 六、農民在五卅以後的奮起:如廣東農民與地主肉搏的階級鬥爭,如湖北、湖南農民協會的發展,如直隸等處農民運動的發軔,如河南、安徽、山東、四川、陝西、江蘇等處紅槍會、大刀會、硬肚會[24]、協作社等運動的爆發,不必詳說了。北京屠殺後的反動政局決不足以完全鎮壓農民,正足以使農民革命運動日益迅速的發展,不但反抗劣紳土豪等地主階級,而且很少接受資產階級「溫和派」改良主義的指導之可能。農民的贊成革命戰爭,不單是「用嘴來說」,而且是「用手來做」的。他們迫切的要求是:(一)鄉村政權歸農民;(二)武裝自衛;(三)極大的減租減稅。他們為這些要求而贊助、參加北伐。他們對於民族資產階級的失望——對於北伐的失望,是無足為奇的。這種渴望或「幻想」革命戰爭的事實,正足以證明無產階級爭取革命及其武裝之領導權的萬分必要罷了。 七、無產階級呢?自然更不用說了。他是五卅運動的先鋒軍,他開始了五卅的國民革命,他應當為自己階級的經濟政治權利,而力爭民族的解放;他不但需要革命戰爭,並且是革命戰爭的主要動力。無產階級正需要在革命戰爭的過程中,實行其力爭革命領袖權之鬥爭。因此,無產階級的責任是:「確立自己在多數農民中的勢力,取得在革命化的一般民眾中的政治影響;同時即應組織這些小資產階級的革命潮流而集中之于國民革命的組織,這樣去和一切革命派結合強大的鬥爭聯盟,以與妥協派的資產階級爭國民運動的指導,如此,才能保證無產階級爭取國民革命的領導地位。……」 八、北伐是北京屠殺後,革命之反守為攻的戰爭。一方面,革命平民利用買辦階級及帝國主義內部之自相衝突崩潰,而要推翻買辦階級的獨裁制,並以建立革命的民權獨裁制為目的,而從事于廣義的革命戰爭。別方面,民族資產階級卻想以北伐的大帽子,抑制平民政治勢力之開展,同時卻抱著發展自己的軍力,以取得將來與帝國主義買辦階級妥協之資格為目的,而從事於狹義的革命戰爭,妄想由此建立資產階級的獨裁制。 所以革命平民——小資產階級、農民、無產階級之參加、贊助革命戰爭,其傾向必然與民族資產階級不同。平民是要以實現國民會議為旗幟而戰;革命平民不但反對軍閥買辦的專政,並且反對民族資產階級之新式的軍事專政;於是鄉民會議、縣民會議、省民會議、市民會議的呼聲便發出了。革命戰爭的勝利,應當建立各地人民團體的委員會(地方的臨時革命政權),以建立平民革命專政之基礎,而且切實的開始革命軍隊與革命平民之結合。至於反動政權之下的革命平民,他們從反對苛捐雜稅,力爭民權,奪回帝國主義在華特權之積極鬥爭中,努力贊助北伐的革命戰爭,不妥協的猛進,當然是無可疑義的。當然亦要指出人民爭取政權的目的。 九、北京屠殺後,革命的前途到此已開了第一個新階段。革命戰爭之中,正是帝國主義買辦階級統治崩潰的過程,也就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互爭革命的領袖權的緊要關鍵。以現今的形勢及國際的一般關係來看,中國革命的前途和無產階級的革命領袖權之鬥爭,雖然還有很大的困難在前,然而,始終是非常之開展,非常之有希望的。「最後的決死的鬥爭」快要臨到了;應當有堅強的革命的意志,來擔負這異常艱巨的責任。難道可以說:現時積極的贊助並主動的參加革命戰爭,便是「革命的燥進」[25]? 八月七日倚裝改正紀錄 注釋 [1]北京屠殺,即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執政府屠殺為抗議帝國主義炮擊大沽口國民軍事件而舉行示威遊行的愛國學生,造成「三一八」慘案。 [2]吳張,指吳佩孚、張作霖。見本卷第41頁注⑧。 [3]魯奉軍,指當時山東軍務督辦張宗昌和奉系軍閥張作霖的軍隊。 [4]國民軍,見本卷第41頁注⑦、第286頁注⑤。 [5]葉開鑫,見本卷第138頁注11。 [6]孫傳芳,見本卷第46頁注55。 [7]傅筱庵,當時任上海總商會會長。 [8]法權會議、關稅會議,見本卷第45頁注47、46。 [9]顏惠慶內閣,見本卷第150頁注15。 [10]杜閣,指1926年6月22日至9月20日,在奉系軍閥支持下,以杜錫珪為代理國務總理的北京政府內閣。 [11]張宗昌,見本卷第47頁注59。 [12]楊宇霆(1886—1929),遼寧法庫人。奉系將領。歷任奉軍參謀長,東北陸軍訓練總監,奉軍第三、四方面軍軍團長、東三省兵工廠總辦等職。後被張學良槍斃。 [13]新直系,見本卷第292頁注12。 [14]唐生智,見本卷第46頁注57。 [15]方本仁,見本卷第47頁注58。 [16]唐福生,當時江西軍閥的一個師長。 [17]田維勤,見本卷第286頁注⑥。 [18]「五卅」,即1925年的五卅運動。 [19]黃埔,指黃埔軍校。1924年孫中山在蘇聯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幫助下在廣州近郊黃埔長洲島創辦的陸軍軍官學校。 [20]國民政府,即廣州國民政府。 [21]研究系,見本卷第73頁注20。 [22]三月二十日,指1926年3月20日蔣介石製造的打擊和排斥中國共產黨人的中山艦事件。 [23]戴季陶主義,見本卷第44頁注36。 [24]紅槍會、大刀會、硬肚會,見本卷第42頁注14。 [25]1926年北伐戰爭開始以後,陳獨秀、彭述之曾在《嚮導》發表文章,反對北伐戰爭,這裡實際上是對他們的批評。 (1)這是瞿秋白1926年7、8月間在上海的一次談話記錄,整理後未能發表。本卷根據作者自編論文集收錄。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