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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階級鬥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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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階級鬥爭——甚麼是階級?(1)(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明致[1]先生: 先生第三次來書大部分仍集中於階級分野的標準問題,即「什麼是階級」問題。其餘,附帶著,也有幾點論到階級間聯合戰線。故我此次亦就這二問題答覆你。 可笑,我們討論階級鬥爭問題至第三次,仍須回轉去討論「什麼是階級」問題。可是,這並不是我方面的錯,這是先生此次來書迫得我們非回轉去討論這問題不可。因為先生雖然一方面早就能夠承認我再三申言的以生產機關的佔有為階級分野的標準,是不錯的(見先生第二次來書);但他方面,先生又以為階級分野尚有其他標準(見同信),經我解釋之後,先生仍只能承認一半,即以為此標準只能應用于資本主義發達到極點的社會(見此次來書),換一句話說,即在資本主義未發達到極點的社會裡此標準是不能應用的:可見,先生並非承認以生產機關的佔有為階級分野的標準,真是不錯,亦即可見,先生尚未真正瞭解「什麼是階級」。來書所有錯誤和曲解大多由此推演而出。請詳論之。 首先,我們應弄清楚:什麼是生產機關。生產機關和人的勞動力為組成社會生產力的二種原素。生產機關本身又包含二種原素:一是勞動對象(自然),一是勞動工具(技術)。可見,生產機關和普通所謂財產是不同的。原始共產制度崩壞之後,生產機關就不是社會全體所公有,而只是屬社會裡某幾部分人的私有物,於是社會便有了階級分化,一直到現在。先生說:「我還要進一步說,生產機關也要從其近世的意義解釋,換言之,也要是指近世產業的生產機關,才有問題。」這是錯的。近世產業的生產機關自然是生產機關,但地主的土地和手工業者的鋸、刨、錘、風箱何嘗不是生產機關?社會的階級分化不是到近世產業社會才有,而生產機關尤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賴以發展的要件。在農業社會裡,主要的生產機關是土地,故地主是壓迫階級,農民是被壓迫階級;在手工業社會裡,主要的生產機關是鋸、刨、錘、風箱等,故師傅是壓迫階級——亦可說是有「產」(這「產」字如果是指生產機關而言)階級,但不是資產階級(Bourgeasie),——學徒是被壓迫階級。各種社會中無論階級分化怎樣不同,但階級分野的標準則是一樣的,換句話說,即生產機關的佔有不僅為近世產業社會階級分野的標準,而且也是一切人類社會階級分野的標準。先生因只瞭解生產機關只指近世產業的生產機關,而非指以前社會的勞動對象和勞動工具,所以推論出:只在資本主義發達到極點的社會,才能以生產機關的佔有為區分社會階級的標準,而在其他社會,譬如中國,社會階級的分化,則應該用其他的標準。這種錯誤的結論根本就由於先生不瞭解甚麼是生產機關,亦即不瞭解「什麼是階級」。 其次,先生究竟何所根據,說「共產黨……想強分中國為有產與無產」?中國共產黨在言論上、在行動上從來未曾把中國看做只有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共產黨也從來未曾把社會看做僅僅有二個階級。在一個社會裡,除了根本階級(譬如封建社會之地主和農民,資本主義社會之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之外,還有中間階級(譬如資本主義社會之工程師、高等雇員等),還有過渡階級(譬如資本主義社會之手工業者和農民),還有混和階級(譬如薪俸多的鐵路工人等,對於鐵路公司言是工人,對於其自己所營的產業言則是小業主)。還有落伍階級(譬如資本主義社會之遊民階級)。即我在第一次答覆先生的信[2]中,亦說過:「故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是壓迫者階級,工人是被壓迫者階級。其他的階級亦看各人對生產機關的關係怎樣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如何而定。」我這段話不僅說明總的共產黨和特殊的我都未曾「想強分中國為有產與無產」;而且說明社會階級分化的複雜性及根本階級外他種階級的分野,也是要用生產機關的佔有(佔有的性質和分野)來解釋的。先生此次來書一再努力提出歐美社會中等階級之重要作用和中國社會手工業者人數的眾多,想以此證明在「資本主義發達到極點」以前的社會裡生產機關的佔有不能為階級分野的標準,其實乃是無的放矢,結果徒勞而無功。先生此種努力,即可證明先生不瞭解此種階級之存在和作用也須用生產機關的佔有來解釋,亦即證明先生不瞭解「什麼是階級」。這裡附帶說明一句,即先生說:「這中等階級,在最近二三十年,人數日見增多,勢力日見膨脹,是歐美生計界一個最顯明最普遍的現象,是馬克思當時沒曾預料到的。」這話完全不合事實。不知先生何所根據?難道先生不曾聽見,「在最近二三十年,歐美生計界一個很顯明很普遍的現象」是生產集中嗎?甚麼叫做生產集中呢?這就是說,生產發展使許多小生產日趨破產,使許多「獨立的」小生產者,甚至於小資本家,墮落逐漸趨於無產階級化,擴大了無產階級的隊伍:一九二二年以來的德國和一九二五年以來的法國,便是很好的例證。然而我這個附帶的說明,並不是否認「中等階級於勞資鬥爭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再其次,先生這次果然就從中國社會的實際情形上,找到了一個「標準」,去區分中國的社會階級,而且分析了中國的如此這般的階級。可喜!可喜!先生自然不是以生產機關的佔有做標準,去區分「資本主義尚未發達到極點以前」,「大抵是手工業者」中國社會階級。先生的「標準」是「權、錢」。故先生以為中國的壓迫階級是「有權兼有錢的人」(「不止是有錢的人」),而被壓迫階級是「無權兼無錢的人」。這麼一來,先生在「中國社會階級論」中又新翻了一次花樣。遠在先生以前,中國早就有人對這問題新翻過多少次的花樣了。民國十年的雙十節[3],梁啟超[4]在天津講演說,中國只有「有槍階級」和「無槍階級」;民國十四年同一個梁啟超又在上海《時事新報》[5]做文說,中國只有「有業階級」和「無業階級」;民國十五年(最近),國民黨右派某「理論家」(沈玄廬[6]罷?)在某週刊上也說,中國只有「有閑階級」和「無閑階級」;而今,先生更說出「有權兼有錢階級」和「無權兼無錢階級」來。 先生的錯誤是和梁啟超等一樣的。要批評先生發明的這個標準,只借用去年五月出版的第七十九期《中國青年》[7]批評梁啟超的話就夠了。《中國青年說》: 佔有生產機關的一部分人和沒有生產機關的一部分人,便是二種不同的階級。階級差別的標準便在生產關係裡頭。社會的生產關係本身便可決定社會的分配關係,階級差別表面上是社會財富分配不平均,而其實所以分配不平均,乃是因為各階級在社會生產上的作用不同;佔有生產機關的階級自然要剝削沒有生產機關的階級所創造出來的財富。階級的差別根本上並不在乎有「槍」或無「槍」,並不在乎有「業」或無「業」,甚至並不在乎有「產」或無「產」,而是在乎是否在生產上有同樣的作用。是否這階級的每個分子在生產過程中對於其他階級的關係是一致的。 再進一層,有「槍」或無「槍」,有「業」或無「業」,有「產」或無「產」不僅不足為區分階級的標準,而是自己受決定於各階級在生產上作用的不同。社會財富(「產」)的分配,其實很顯然地是生產上生產機關分配的結果,前面已經說過了。佔有生產機關的人為保護這個佔有權勢必至依靠兵隊及其他工具如法律等,於是「槍」的有無又是受決定於各階級在生產上的作用。有「業」或無「業」難道能逃過這個決定嗎?…… 要言之,《中國青年》記者無非要說明有「槍」無「槍」、有「業」無「業」、有「產」無「產」(以及現在國民黨某右派之有「閑」無「閑」),這些都是社會階級分化後必然的表現,而不是形成階級的原因。我們絕不否認階級的這些附屬性(如有生產機關的階級自然有槍),但我們不能便以此附屬性為區分社會階級的標準。現在我再用《中國青年》記者的口吻問先生:「有權兼有錢」和「無權兼無錢」難道能逃過這個決定嗎?軍閥、官僚、政客(官)、土豪劣紳(紳)為甚麼有權?因為他們有武力。他們為甚麼需要武力?因為要保護現存的社會制度——即替帝國主義執行不平等條約,替地主保護佔有的土地,替資本家保護佔有的「近世產業的生產機關」之一種社會制度。地主資本家為甚麼有錢?因為他們有生產機關。總而言之,有權有錢是壓迫階級必有的附屬性,而非形成壓迫階級的原因,中國社會階級之分化仍須用生產機關來說明。先生的「標準」是錯的,因此先生分析中國社會階級所得結論也是錯的。這個錯誤根本也因為先生不瞭解「甚麼是階級」。這裡,先生自然會問:中國究竟有那幾種階級呢?此問題出於我們討論的範圍,先生參考《新青年》[8]國民革命號裡《誰是中國國民革命的領導者?》一文,就可得著答案了。 這段解釋未免偏於理論,過於抽象,對於先生提出的許多實例的疑問,尚未解答。茲特再就較重要的解答數點。 先生說:「中國數千年來,統治階級不外官紳。」這是不十分確切的。中國數千年來,不錯,是受官紳的統治,但官紳本身並不是一個階級,乃是中國統治階級——地主貴族的代表;只看中國官紳的言論和行動,都是擁護封建宗法社會制度(即地主剝削農民制度),便可明白。因此,官紳是否由讀書人出身,究竟先做官紳再發財抑或先發財再做官紳,這些都不是重要的問題。富人去當官紳自然要代表地主富人的利益,窮措大的讀書人一旦發跡去當官紳又何嘗是代表農民窮人的利益?窮措大的讀書人所讀的「書」完全充滿了保護封建宗法社會制度的理論;他們一旦掇巍科登仕版,自然便成了封建宗法社會的統治階級所要造就的人才。 先生說:「有資產的人實且常常受人壓迫。」且舉美洲南洋華僑——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例。先生想以此證明有錢的並不一定有勢(有權)。但先生忘記了:現在的中國還不是純粹資產階級統治下的獨立國家,乃是外國帝國主義和封建餘孽——軍閥統治下的半殖民地。中國的資產階級的被壓迫是不足為怪的事。此現象,我們在未革命前的英法是常見的。 小商人、小地主、小資本家甚至所謂殷戶,是屬中間階級。學生不是階級,是屬知識分子,一種「社會的範疇」,其傾向其作用隨各時的社會而不同。 最後,中國共產黨究竟代表那種階級呢?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用歐洲的意義解釋,即Proletariat」的——政黨。但中國無產階級的奮鬥成功,中國的農民、手工業者、知識分子、小商人、小地主、小資本家以及一般的小資產階級,都要跟著解放。故中國共產黨可說是代表上述各種社會階級利益的政黨,並不是代表含糊籠統甚麼「無權無錢的人」之利益的政黨。中國共產黨是以真正無產階級為基礎去聯合上述各種社會階級;中國共產黨目前並不想去實行共產革命,它目前只想實行合於上述各種社會階級共同利益的國民革命。 關於階級間聯合戰線問題,先生此次來書,提出的論據,畢竟未曾充分說明:階級鬥爭、階級間聯合戰線何以不能相容。「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的教言,何以見得便不能應用到階級間的聯合戰線來?兄弟鬩于牆何以能外禦其侮呢?並不是因為同父同母的簡單的倫理關係,乃是因為鬩牆的兄弟間究竟有共同的利益。兄弟間的關係如此,階級間的關係亦然。中國有產階級剝削無產階級,但這二階級又同受帝國主義和軍閥的剝削(受剝削的程度自然不同),國民革命運動(反帝國主義反軍閥運動)對於這二階級都是有利的(利益程度自然也不同)。階級間的聯合戰線就是建築在這種共同的利益上面,而不是建築在倫理的人格等關係上面。這種共同利益若仍舊存在,敵人的離間利誘是難於破裂這聯合戰線的。國民革命尚未成功,則各階級間的共同利益尚屬存在,國民革命的聯合戰線自然能夠維持下去。五卅運動[9]中,上海總商會退出民眾的聯合戰線,乃因這些大商人認定這運動所能給他們的利益,他們已經取得了。——若說他們判斷錯誤,那另是一個問題。 綜括以上所說,可見我第一次答覆先生之信的出發點是正確的;即使縱然瞭解階級鬥爭是事實不是理想,但既不能瞭解甚麼是階級,所以不免要發生來書中(以及第二次來書第三次來書中)所提出的問題。因此,先生最後附說的幾句及其他諸點,恕我不再解答了。 記者 附: 梁明致給記者的信 記者足下: 先生第二次複詞[10],誤解甚多,早欲解答,適忙於別務,遷延至今,茲再述管見如下,幸恕其隢瀆也。 一、第一我要聲明的,是當初我提出階級鬥爭來與先生討論,純然想從理論上、實際上把這問題弄到清楚,俾大家對他有個明瞭觀念,免得生出許多誤解,許多無謂的糾紛,而影響到國民革命;並非想為何階級說話。故無所謂應該向什麼階級勸告不勸告。這層意思,千萬請先生明瞭。 二、肅清內奸並非階級鬥爭問題。任何團體行動如遇著內奸,都只有大肅清特肅清一法,固不問其為同階級,抑為異階級也。各階級共同行動中,發見內奸,是很尋常的事。同階級間發見內奸,也不是希罕的事。假如五卅運動,竟有工人團體先行投降敵人,背叛民族利益,我想先生也一定主張拋棄他,肅清他,無所遲疑。 三、先生駁我沒曾說明階級鬥爭與階級聯合所以不能相容的理由。這理由是很簡單的,何消說呢?止就二個人講,如果彼此終日叫打叫殺,互相猜忌,互相仇恨,怎樣去教他們和衷共濟呢?或者先生相信「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的教言,可是相異階級不是兄弟。縱使因一時利害關係,苟且混合,敵人稍稍離間或利誘,那聯合戰線便就破裂了。先生或止求暫時的結合,我記不清楚,五卅運動中總商會等經過幾時才退出工商學聯合委員會[11](總商會自身始終未加入工商學聯合委員會——記者附注),大約總不出二三個月,如先生的暫時,止望二三個月,則「求仁得仁」,我也自無話可說了。但國民革命不是這樣短時間可能完成的。 四、馬克思有產無產之分,當然是指生產機關之有無,何待詳說。我所以謂他從財產所有權著想者,原意注在有無,遂未暇明言其產之當為何義。這種文字粗松的錯誤,我自承認。生產機關當然也是一種財產,但財產不止生產機關。至窮苦的工人至少也有一套衣服,這衣服也是財產,難道我們就可叫他為有產階級嗎?我雖不學,也不至這樣糊塗。我還要進一步說,生產機關也要從其近世的意義解釋,換言之,也要是指近世產業的生產機關,才有問題。不然,鄉下木匠也有鋸有刨,鐵匠也有錘有風箱,從其輔助生產之性質言,這鋸、這刨、這錘、這風箱,也是生產機關,難道我們可叫木匠鐵匠為有產階級嗎? 五、先生以生產機關為階級分野最根本的標準。若是資本主義發達到極點,在一個社會裡只有二部分人:一是有生產機關能夠雇人作工以圖利者,一是無生產機關只能賣其勞力以謀生者,那有產無產的分界自然很徹底了。可是這地步,不唯十之八九還是手工業生計的中國望塵莫及,就歐美資本主義最發達的國家也遠沒曾達到。蓋除有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以外,還有中等階級,可以獨立生產的。這中等階級,在最近二三十年,人數日見增多,勢力日見膨脹,是歐美生計界一個很顯明很普遍的現象,是馬克思當時沒曾預料到的。我們現在不能抹殺他,也不能輕視他。他於勞資鬥爭上,很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歐美社會尚且不能強分為二大階級:一有產,一無產,判若鴻溝;我們中國更何能這樣分呢?我說中國大抵是手工業。什麼是手工業?就是生產者尚用手工工具,尚沒有大工廠來用大機器,換言之,就是沒有近世產業的生產機關。為此之故,所以大家都比較能夠獨立。有手工工具的生產者,其壓迫人的力量,也就比較小。我說這些話,未曾忽略中國幾個通商商埠裡也有多少近世工業,也未曾否認這些工業中有有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分。但是這種階級究有幾人呢?于中國人口上究占幾許成分呢?假如四萬萬人聚在一處,由先生下令:有資本者(指其資本數量,多的可以經營近世工業之人)向右遷去,無資本者(即雇工)向左遷去,其不至徬徨歧路,無所適從者,究有幾人呢?階級之形成自然不以人數之多寡為其唯一要素。人數以外,還要看他們的勢力如何。像英國蘇格蘭一省的土地,僅瓜分于七十個地主,其勢力遂莫之與京。勢力大,才能夠壓迫人。能夠壓迫人,才有鬥爭問題發生。中國近世工業裡,雇東會壓迫雇工,是很顯明的事實,誰也不敢否認。共產黨出來打不平,擁護雇工,去反抗雇東,也是很正當很俠義舉動,誰也不敢非難。我們所未承認的,是想強分中國為有產與無產。必執行之,恐不免有削趾適履之誚矣。 然則中國究竟還有什麼階級呀?究竟怎樣分才適當呢?這是先生很「什慝克」的詰問,不容我不贅論一下。有些人說:中國沒有階級。這是錯的。然其錯在何處?第一以為中國無貴族。馬敘倫[12]致馮玉祥電[13]有曰:「世鄉久廢華族無存」,此其例也。但壓迫人者不止貴族。是其說之無當可知也。第二以為中國實業不興,資本家絕少。馬敘倫電一再致意於此。即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中亦云:中國只有大貧與小貧之分。其言是也。然而資本家雖絕少,並非全無。大貧亦可壓迫小貧。是此說之無當,亦可知也。然則中國究竟誰為壓迫者,誰為被壓迫者呢?今試請分析一下。今之人最痛恨的,非軍閥、官僚、政客、土豪、劣紳、地主、資本家乎?什麼是軍閥?簡言之,可曰武官。官僚、政客可曰文官。那末,軍閥、官僚、政客,可總稱之曰官。土豪、劣紳,可總稱之曰紳。大體說:官無論大小新舊,無有不是害人的。「一朝權在手,便把勢來行。」走遍中國,莫能逃此公例。紳也是,大體說,無有不虐民的。然官紳怎樣能夠害人呢?因為他們有資本嗎?或生產機關嗎?不是的。中國數千年來,統治階級不外官紳。官紳出身,大抵是讀書(發了財才變為官自然也有,但總是少數。捐納是士君子之所羞焉,而叔季之世所常見者)。讀書人大抵是窮措大,他們都是做了官紳,才有資產。並不是先有資產,才去做官做紳。那末,中國壓迫人的階級,並不是完全築在資產基礎之上,換句話說,就不是止限於有資產的人。有資產的人實且常常受人淩虐。先生不信,請一聽聽回國來的南洋美洲華僑的哀音,就明白了。官之所以能虐民,因為他們有官權。紳之所以能虐民,因為他們有紳權。何謂紳權?當然不是法律上有什麼規定。不過他們弄其狡獪手段,遂無形中生出一種權威罷了。故官紳階級,可簡稱之曰有權階級。這裡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有權階級,不必先有錢,亦不必將來定有錢,自然,他們得了權後,許多就會逐漸有錢,不然,恐怕沒有這樣多人去爭官,爭做紳士了。有錢的人不必就有權。 地主、資本家,可算為有產階級。然地主也須是大地主,資本家也須是大資本家,才能立在壓迫人的地位。若是只有幾畝田的自耕農,或只有一間月租不過十元八元的屋主,或只有一萬八千元的商人,他們是只有受人壓迫,斷不會去壓迫人的。故高喊打倒地主資本家口號的人,對於這些地方,最要明辨。譬如有些大佃戶,其強橫是十倍百倍于地主的(廣東有許多是納鐵租的佃戶。鐵租雲者,是每年無論豐歉,只納一定量的租穀。土地永久歸彼耕種;地主不得收回,或換佃。由是日久,佃戶便能把土地出賣或按押。租穀亦可延欠,地主無如之何)。難道我們可算他為被壓迫的階級嗎? 總上所談,中國壓迫人的階級,是有權兼有錢的人,並不止是有錢的人。若階級鬥爭不是為無意義的行動,就要以無權的人反抗有權的人,以無錢的人反抗有錢的人,不唯無產有產之爭而已也。中國數千年來的歷史充滿了這種反抗,每代鼎革之際,莫不是無權無錢的階級與有權有錢的階級鬥爭。這種鬥爭,醜形之:曰挺而走險,美言之:則曰革命,實言之:是被統治者起而爭統治權,被壓迫者起而爭壓迫人也。先生謂國家帶著階級性是人壓迫人的制度,是不錯的。是時厥後,能否新開局面,消滅這互爭統治權的循環現象,是目前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夫官、紳、大地主、大資本家,已為壓迫階級,則誰為被壓迫的階級呢?先生要算工人、農民、學生、商人。嚴格算起來,農民只算傭農(即雇來耕種的)、大佃戶、小自耕農,商人只算小商人,學生則不是一個階級,學校讀書,不過人生一段過程,算不得階級,更算不得被壓迫階級。依他們現在的聲勢,氣焰,只有淩人,斷不至淩於人。況且學生團體,更難斷其為有產,抑為無產。故先生與一般同志的共產黨,只能說是代表無權無錢的人之利益的黨,不能說是只代表真正無產階級的利益的黨,如果無產階級四字,用歐洲的意義解釋,即Proletariat。抑猶有言者:如先生等是領導所有無權無錢的人去革命,則這種革命一定可以成功,歷史已昭示吾人,可無疑的。但如先生等只以真正無產階級為基礎,想去實行共產革命,則必遭失敗。 最後附說幾句:先生以職業不同,只是工作不同,非利益不同。似甚反乎普通經驗,至足駭人。先生似甚非笑以所得分階級。但在中國所得是很重要的。雖是無資產的人,一旦每週進款稍厚,便常常一躍而為紳士,他的地位,便根本改變了。 蒙古問題複雜,當更端論之。茲不贅。此頌 著安。 梁明致謹啟 四月十二日于廣州 原載《嚮導》1926年4月23日第150期 注釋 [1]明致,指廣東大學法科教授梁明致。 [2]指1926年2月3日在《嚮導》週報第144期上發表的《對於階級鬥爭之一個疑問——答明致先生》,收入本文集第3卷。 [3]雙十節,指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紀念日。 [4]梁啟超(1873—1929),字卓如,號任公,又號飲冰室主人。廣東新會人。資產階級維新運動的主要代表人物。民國建立後,曾任北京政府司法總長、財政總長,並組織進步黨(後改為研究系),反對袁世凱稱帝,也反對五四新文化運動,鼓吹發揚所謂中國固有的「精神文明」。 [5]《時事新報》,前身為《輿論時事報》,1911年5月18日在上海創刊。辛亥革命後成為研究系機關報。1918年3月4日起增辟《學燈》副刊,為五四時期四大副刊之一。1935年後為孔祥熙控制。1949年5月停刊。 [6]沈玄廬,見本卷第45頁注42。 [7]《中國青年》,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機關刊物。1922年10月20日在上海創辦。惲代英任主編。1927年10月10日停刊。 [8]《新青年》,見本卷第47頁注61。 [9]五卅運動,見本卷第40頁注①。 [10]「先生第二次複詞」,指瞿秋白發表在1926年3月17日《嚮導》第146期上的《對於階級鬥爭的討論——再答明致先生》,收入本文集第3卷。 [11]工商學聯合委員會,即上海工商學聯合會。見本卷第85頁注⑨。 [12]馬敘倫(1885—1970),字夷初。浙江杭州人。早年參加中國同盟會。曾任上海《大共和日報》主編、浙江省教育廳長、北京大學教授、北京政府教育部次長等職。1926年3月因抗議三一八慘案被迫離京。 [13]馮玉祥,見本卷第42頁注15。 (1)本文是作者以記者名義第3次在《嚮導》上答覆讀者梁明致的公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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