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瞿秋白文集④ | 上頁 下頁
再論中國境內之華人參政問題


  (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前次我們論租界華董[1]問題,早已指出帝國主義者的讓步,是五卅[2]以來的民眾革命運動所逼迫出來的,是「以華治華」的又一陰謀。但是帝國主義者這種「讓步」既然是別有陰謀,自然更又是對於中國人民的一次侮辱和蔑視——西人納稅會[3]居然只通過華董三人。如今上海市民的各種團體如總商會,華人納稅會[4],各馬路商界聯合會[5],商幫公會[6],學生聯合會,總工會,國民黨省市黨部等,都已經奮起反對。帝國主義破壞國民革命運動的聯合戰線之陰謀,不但沒有奏效,反而激起各界人民的聯合鬥爭。這種反抗運動裡,有四點是極可注意的:

  第一、大家一致認為「現在通過之華董三人實系五卅慘案數十烈士犧牲之代價,以五卅犧牲之重大,實非三數華董所能抵」;因此——唐家灣商聯會致總商會函說——「五卅案瞬屆周年……應作大規模之紀念運動鼓勵民氣表示不屈。」

  第二、一部分人主張要求「華人應參加租界納稅人大會,以建議或議決關於租界內各重要問題,以期平等,實行合作」(商幫公會),因為「只須由公共租界納稅人無分中外混組會議,產生董事,只問賢不賢,不問華非華」,「不在華董數目上之爭執」,「否則……安有真正合作之可言」(四馬路商聯會)。

  第三、大多數則主張要求「華董人數應以納稅多寡為標準,至少須有三十人」;所以「此次西人納稅會通通華董三人或數人,我人均可置之不理;一面應努力于根本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運動,一面立刻將納稅華人會停辦改選,積極組織強有力之納稅人會,著手修改《洋涇浜章程》[7]及納稅華人會的章程」(商聯合會納稅華人會等)。

  第四、華界的商民也已經起來積極參加這一運動,例如南市六路商聯合會,已經通函主張華租各界一致力爭,向公使團抗議。

  關於第一點我們認為華董運動是五卅運動直接的繼續,是中國民族反抗帝國主義的總運動,決不是上海一地方的問題,當然更不是僅僅限於市政問題。帝國主義者想以三數華董「緩和我同胞之愛國運動,若就此默認,試問何以對五卅已死各同胞?」這一點,滬南商界聯合會說得非常透切。納稅西人會裡,有人公開的說,「總商會宣言不能代表優秀華人」的意思;他們所通過的華董,也還要向江蘇交涉員探問「誰願充作華董」。帝國主義者想勾結官僚士紳買辦實行「以華治華」政策之陰謀昭然可見。五卅運動時,上海一般市民都要求收回租界,「上海是中國人的上海」這一口號普遍於全國。本來租界當初原只是容納外人居住經商的地方,因那時華洋不能雜居而設,並非如租借地有期限者可比,《洋涇浜章程》(?)或一八六三年的議定書[8],也只規定租界外人可以設立機關辦理地方事務,如道路警察等所需捐項等,如今事實上華洋早已雜居,外人治理租界的一切機關,可以立刻撤廢,租界可以立刻收回。租界根本上既是中國領土,即使租界上所住盡是外人,市政也須由中國當地地方自治政府管理,外人不應當有參政的權利:譬如紐約等處,數十種民族雜居,也有幾種民族特別各自居住一區的事實,然而紐約主權既屬美國,這些民族的市民,便不應當有任何選舉權和參政權。所以現在的上海華董問題,實際上是廢除不平等條約和收回租界運動的最初一步,至少也是五卅運動的繼續——當時工商學聯合會[9]委員會所提條件中之取消領事裁判權[10],收回會審公堂[11],制止越界築路[12],限制租界警權,租界華人的言論集會等自由,制止印刷附律[13]、碼頭捐[14]等案之再行提出,租界華工組織工會及罷工之自由等,都可以以華人參政問題為中心;中國方面暫時容忍外人管理參與上海市政,已是退讓妥協到十二萬分,如今所要求的,還只是華人實際參與市政,限制外人的侵略勢力。這一問題的性質既然是如此,當然是中國民族力爭國家主權的問題,全國人民都應當聯合一致繼續五卅的革命鬥爭,做大規模的運動,以收回租界為最終目標。關於這一點,上海的商學工各界都已一致表示,一致承認是五卅運動的繼續鬥爭,絕無疑義的了。呵,我又忘了!「似乎還是國民黨機關報」的《民國日報》[15]卻還不與工商學各界一致,他說華董問題只應「就市政論市政」,不應當擴大或「利用之以搗亂」;所謂外爭國權的國家主義團體[16]也還絲毫沒有表示。可是,在中國境內我們不能不爭華董參政,這明明告訴我們上海已成純粹的殖民地;我們現在的鬥爭便明明是民族解放的總問題。那些所謂民黨和國家主義派的態度,民眾早已不去過問,他們不過以此愈益自暴其妥協與破壞革命戰線的罪惡而已。因此,我們還是可以說:對於華董問題的性質,上海各界民眾大致已有一致的意見。

  關於第二點,我們認為這次運動的要求,固然可以主張中西納稅人混合組織會議,但是這次運動的方法,卻決不能以「只問賢不賢,不問華非華」為前提。中西納稅人混合會議的主張,必須以中國市民為主體做前提:如果認為我們的力量暫時不能收回租界,剝奪侵害國權的外人參與市政權,那麼,我們要求至少上海地方自治政府當由全體中外市民,依平等的選舉法,組織立法機關——這是可以的。因為中國市民現在還占上海市民中之最大多數,這種市議會(或納稅會)裡華人應占絕對優勢,我們應當更進一步要求外國市民代表只有發言權而沒有議決權,甚至於沒有被選舉權。這樣,上海市的行政機關應完全歸中國人掌管,外國市民納稅會,至多只能做一諮詢機關。但是,現在主張此說的前提,卻完全和我所說的不對;他們看著華董問題的通過,認為外人真心想和華人合作,這便是第一點錯誤;他們甚至不爭華董數目,以求「真正合作」之實現,這種默認外人管理市政是理所當然的論調,實在是辱國喪權得很,這是第二點錯誤,而且這種主張,事實上只能做一種提議,非有帝國主義者的諭允不能實現,因此也就沒有積極行動的方法,這是第三點錯誤。總之,我們應當認明我們的目標是反帝國主義的恢復國權運動,即使我們採用改良漸進的辦法,暫時只要求中外市民的平等參政權——華董位置問題,我們也決不能沒有積極的行動和明顯的目標——收回租界。我們決不能承認中國境內華洋市民平等參政是一種原則,中外合作是一種理想,甚至於歡迎外國的「賢人」來治理中國市民——這簡直是殖民地的奴隸思想!

  關於第三點——總商會及大多數民眾能堅持華董十三人的要求,我們當然是贊助並且樂觀的。商聯會主張對於華董三名的西人議決案,置之不理,尤其足以表示中國市民的反抗。因為,一則三名華董的決議未必見得實行,帝國主義者既已聲明只向江蘇交涉員去探問,便是不要上海市民選舉,況且還要公使團的最後決定;二則,即使實行,三名華董人數極少,只能按月領薪,做「伴食董事」,決不能實際參預市政,事實上和以前的華顧問絲毫無異。所以現時只有置之不理。更積極的主張,便是實行修改《洋涇浜章程》,根本上改革租界制度,這是對外的要求。但是,總商會、商聯會至今還沒有對於這一問題的具體意見。我們以為:一、華人市民在租界不但納稅,大多數——除旅館的旅客以外——無不納各種捐的:如巡捕捐、路燈捐、食物捐、碼頭捐、洋車捐、道路捐……以及一切種種直接間接的捐。況且自來水、電燈、馬路、住宅、清道等關係,同時及于一切勞動平民,決不限於納地產稅的人。因此華人應當獨立組織代表機關,至少應當由納稅會擴充成「納捐會」。二、華人市民的代議機關,必須能直接干涉市政,才有真正的意義,才能保障中國市民的福利和言論集會等自由權利。因此,這種華人市議會應當有對於工部局監督的最高權:納稅西人會的法律及議案不得華人市議會的同意不得執行;工部局的西人董事不得他的批准,不准就職,他對於工部局董事會彈劾時,董事會應立即辭職改選。三、華人市議會必須有直接管理市政的權限。因此,工部局董事會應由中西兩代議機關所選董事合組——董事人數依上海人口為比例;華人市議會所選董事應當分到工部局各科辦事,至少每科科長須由西董和華董兩人擔任(仿佛前清內閣各部都有漢滿兩尚書一樣)。這種主張,不能等待北京外交部和公使團商議,應當由人民積極起來動作,簡直選派董事到工部局去到任,否則也須立刻設法召集這種市議會,再和西人納稅會公開討論。商聯會主張立刻將華人納稅會停辦停選,並組織強有力的會議,也就含著這種積極動作的意思,只是缺少具體的指示。我們卻認為改組華人納稅會,是對內的辦法中最重要的,必須有具體的方案。

  關於第四點——說華租各界人民應當聯合起來力爭,當然是非常必要的,不過我們認為中國其他各地民眾,也應當一致動員——這是對外力爭國權的運動。至於「就市政論市政」,那麼,上海一市的公共租界、法租界、閘北南市的華界,經濟上、交通上、市政上都是息息相關的。最近公共租界的華董和越界築路問題,平涼路燒焚工人住宅問題,法租界添設食物捐問題,華界紙煙稅問題,閘北市自治問題[17],水電問題等等,都有同樣的性質或相互的關係。尤其是華董問題和閘北自治兩案非常類同。帝國主義者摧殘華人的政權和軍閥摧殘人民的自治,根本上是同樣的壓迫民權。對外不能爭國權,對內必定不能爭自治;對內尚且沒有自治權,完全受軍閥的宰割轄治,單是對外去爭華董,勢必至於受帝國主義者的姍笑:「你們中國人慣受官僚的統治,何以不能受西人的轄治呢?也許我們的領事、工部局比中國官好些,所以你們常常愛避軍閥戰爭之難,而歸化於外國租界統治之下。」所以我們認為華董問題,應當是對外力爭國權,對內力爭民權的運動之開始,——五卅對外自動實行條件的鬥爭。上海的一般市民應當:一、在法界和公共租界一樣的組織華人市議會;華界南北市的市議會應當照同樣的選舉法改組實行普遍的民權。二、四界議會聯合而組成上海市的總議會,做上海的最高代議機關;在全市的行政方面,由全市市議會管理,並且直接派代表或董事監督道尹或所謂淞滬督辦的行動,在各界的市政方面,對於公共租界工部局[18]、法界公部局[19],對上海縣知事等也同樣的實行監督,並且使華界純粹市政事務,完全受各議會的董事會及自治公所管理。這樣,淞滬特別自治市才能實現,甚至於根本不要中央所派的官僚督辦。那時不但對於一切市政,如民食、住宅、道路、水電、稅捐等全市的行政問題,如言論、集會等自由及工廠條例、工會條例、警察行政等全市的立法問題,完全可由中國市民來管理;而且我們所要求的無條件交還會審公堂的司法問題,如特別法庭和上訴機關等,都自然得到徹底解決的道路。五卅案的要求,只有在這種政綱之下,有達到的可能,因為只有這樣,上海的市民運動才能喚起全國實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偉大運動,發展停滯中的國民革命運動,開始民族解放和民權主義的第一步的實際途程。尤其重要的是只有這種政綱才能引進極大多數的平民群眾積極參加這一鬥爭。現時著手的第一步——便是五馬路唐家灣等商聯會所主張的,應當聯合華租各界團體,實行大規模的五卅紀念運動,切實的宣傳這次華董問題的意義。同時,這種紀念運動裡,便應當召集商學工各界市民團體的經常聯席會議,討論自動實行解放華人參政問題的方法;——四馬路商聯會提議,將總商會宣言書徵求各商店的簽字,以證明華人之公意,給西洋人看看,我們卻以為總商會宣言的題目,不寫作總商會宣言,卻老實不客氣寫作「華人……宣言」,本來有些僭越,但是單是簽名登報,還是效力太小。所以:一、各界團體的聯席會議急須召集,討論上海市各區域聯合互助以力爭自治的方案;二、將各方面各政黨所提議的方案,付之全體市民的總投票——挨家挨戶的徵求簽名(上至工部局總董及道尹等,下至納巡捕捐、路燈捐,吃自來水,走馬路的工人、車夫);三、投票結果,即交各團體所舉出的執行委員會積極去執行;四、上海市民團體公推各界代表團,派到全國去宣傳運動,實行五卅紀念的全國示威;並要求北京外交部對外提出投票所決定的方案,而對於華界自治辦法,立予承認。只有這樣,華董問題——恢復國權的極小的一步才有開始實行的可能。

  總之,照上面所分析的來看,我們便不難得一結論:華人參政運動的意義是五卅的直接繼續,是對外對內力爭市民自治權的運動,是有全國意義的民族解放運動;這次運動的要求最低限度是華人市民依人口比例選舉獨立的董事會,選舉權至少應以納市政雜捐為標準華人的市議會和董事會對工部局有監督管理之權,這一辦法同樣應用於法租界和華界,這次運動的方法,最初一步是全國五卅紀念的大示威,上海市民團體及政黨先開聯席會議,決定最低要求方案,並且自動的實行。

  四月二十日晨五時寫完

  原載《嚮導》1926年4月23日第150期

  署名:秋白

  注釋

  [1]華董,見本卷第45頁注48。

  [2]五卅,見本卷第40頁注①。

  [3]西人納稅會,見本卷第47頁注64。

  [4]華人納稅會,1920年成立的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組織,目標是爭取參與租界市政。

  [5]各馬路商界聯合會,見本卷第48頁注66。

  [6]商幫公會,即旅滬商幫協會,為各省在上海的商人組織。

  [7]《洋涇浜章程》,見本卷第48頁注65。

  [8]1863年6月25日,由署上海道台黃芳和美國駐上海領事西華議定《美租界劃界章程》,規定其界西起護界河(即泥城浜)對岸之點(約今西藏北路南端),向東沿蘇州河及黃浦江到楊樹浦向北3裡為止,從此向西劃一直線,回至護界河對岸之點。

  [9]工商學聯合會,1925年6月7日成立的上海反帝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領導五卅運動的公開的總領導機關。由上海總工會發起,上海總工會、全國學生聯合會、上海學生聯合會、上海各馬路商界聯合會分別推舉代表組織。9月21日,在奉系軍閥壓迫下被迫解散。

  [10]領事裁判權,鴉片戰爭後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取得的特權之一。即外國在華僑民犯罪或成為訴訟被告時,不受中國法律制裁,由各該國領事依照本國法律「裁決」,中國當局無權過問。

  [11]會審公堂,見本卷第46頁注50。

  [12]越界築路,見本卷第46頁注49。

  [13]印刷附律,1925年4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的提案。規定凡印刷發行任何報紙、小冊、傳單、小張招貼或其他印刷品,未向工部局註冊,並將印刷人姓名、住址載於其上者,均得處以罰金或監禁、懲,究,曾激起上海各階層人民強烈反對。

  [14]碼頭捐,即「增加碼頭捐案」。1925年4月,由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規定碼頭捐改原來的值千抽一為以關稅(值百抽五)的5%計算,增加了50%,直接危害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利益,曾激起上海各階層人民強烈反對。

  [15]《民國日報》,1916年1月22日,由陳其美在上海創辦。為中華革命黨(後為中國國民黨)機關報。1919年6月16日起辟《覺悟》副刊,為五四時期四大副刊之一。1924年第一次國共合作實現後曾積極宣傳國民黨一大宣言和革命三民主義。1925年底被西山會議派控制,成為國民黨右派喉舌。1932年初停刊。

  [16]國家主義團體,即國家主義派。見本卷第42頁注18。

  [17]閘北市自治問題,見本卷第47頁注63。

  [18]公共租界工部局,見本卷第41頁注④。

  [19]法租界公部局,指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