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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屠殺後之中國民族的仁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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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中國的先聖時賢,一切所謂東方文化大家,都說中國民族是特別的愛和平講仁愛,這是所謂中國民族的仁愛性——中國的民族性!北京三月十八日的大屠殺[1],數十百人的死傷,圍獵和平群眾的殘狠,恣意亂砍男女青年的毒手,甚至於剝屍掠奪的獸性,都徹底的暴露了出來。仁愛心呢?或者可以說,殘暴的軍閥,本來說不上什麼仁愛,他們原本不聽戴季陶先生的孫文主義[2],所以也不能繼承堯舜文武周孔孫戴[3]的道統。這樣一來,所謂中國民族之中已經去了一部分軍閥,所謂愛和平講仁愛的民族性已經只是一大部分中國人民的民族性了。中國民族除軍閥之外,還有不少人。這些人應該都是愛和平講仁愛的了?人民對於這種屠殺當然要有積極的反抗,就算是恢復整個兒的「民族性」也好,「國家性」也好——戴季陶先生說的:唯知以民族國家利益為前提,正唯如此,更應當為民族為國家而起來奮鬥。可是,段執政[4]賈內閣[5]的命令卻也說是「聚眾擾亂,危害國家」……須得「嚴加查究,以杜亂源」——原來他們的屠殺也算是為國家為民族的。而且他們的「為國為家」卻有些積極手段!這種「為家為國」的軍閥也同時明令撫恤傷亡,說是「累及無辜,殊為可憫」。所以他們也不能說是不仁愛,正如「先王」於「血流漂杵」之後,再行「發政施仁」,也許他們正在自以為能真正的繼承文武之道統呢。——他們確是「仁愛」的,不過他們有他們的「愛」法。 因此,我們得到第一個結論:北京屠殺之後,段祺瑞賈內閣證明自己的仁愛心,並且實行了他們自己的愛法。 再則,這種軍閥式的仁愛法還有一個第二步辦法:他們打死了幾十個還不算數,必須再逮捕幾個,再多殺幾個,才能算得充分實現中國的民族性。所以段祺瑞首先通緝徐謙[6]、李大釗[7]、顧孟餘[8]等五人,造作種種謠言。章士釗[9]的《甲寅》週刊[10]上主張對共產黨「嚴加懲創」,——自己稱讚他所擬的政府命令。章太炎[11]說:這次反段運動是內亂外患的犯罪行為,「擊殺逮捕之舉,雖欲呼冤而有不能也」……「段固偽政府也,攻擊之者亦外患犯也。」孫傳芳[12]、陳陶遺[13]的通電說:「迭次學潮均有共產黨人為之驅使,此次則僅為發蹤之謀,自覓藏身之地,凶鋒所及,獨免其殃,驅人就死,而自策安全,居心狡毒,實屬罪不容誅。」(原來如此!所以工人領袖劉華[14]被殺之後,至今還是否認說沒有槍斃,原來是留著發這個通電的地步)。上海《時報》[15]的社論說:「在國務院前新喪失之性命數十條中,其姓名為報紙所常載……其偉論常受聽眾之鼓掌者,竟無一條焉!」(施洋[16]、林祥謙[17]同志的言論也是常得漢口工人的鼓掌的,他們久已被殺了,難道《時報》記者的意思是「凡受民眾歡迎者都應槍斃砍頭」麼?)北京一般反動的教授,如燕樹棠[18]等,主張要嚴責領袖——徐謙、李大釗等。上海國家主義的《醒獅週報》[19]上說:「出馬指揮之首領臨陣逃脫,無一被難。」甚至於研究系[20]的北京《晨報》[21]上,有個什麼林學衡[22]說:徐謙等應該自殺,以謝群眾。諸如此類……總之……啊,我忘了,還有一個重要的政黨——一個自稱國民黨黨員的嚴慎予[23]先生,也在上海《國聞週報》[24]裡說:「群眾領袖驅人臨險而自履坦途……每有事變,共產黨不死,死者決非真共產黨。」(五卅一役,全國死者有多少共產黨員,嚴先生可以不承認的。)——共產黨不死,說是膽怯,死了,又說是假的。其實在這時期,共產黨員的戰死,很可以以普通革命平民的資格而死,以國民革命者的資格而死,並不一定要以共產黨員的資格,不用爭這名義上的虛榮。總之,說這種話的人,各種各式都有:軍閥、政客、官僚、「學者」、國家主義派[25]的領袖和國民黨右派的分子。這種見解非常像民國元二年時進步黨[26]和一般反動分子罵「孫黃[27]善逃」的口吻。殺了兵不算,一定要殺將——這是一點。切齒痛恨帝國主義所反對的共產黨(在民國元二年便是袁世凱所稱為亂黨的國民黨),必欲假手于軍閥以殘殺之,並且隨聲附和造謠誣衊加以譭謗——這是第二點。這種「反赤」的宣傳仿佛也是根據于所謂「仁愛主義」,也自有特別的「愛」法——因為「愛」馴服的民眾,所以要再多殺幾個領導民眾反抗的領袖,殘殺逮捕反抗帝國主義最烈的政黨——共產黨。不但如此,即使不是共產黨,只要這些人,如顧孟餘、李石曾[28]、徐謙、易培基[29]等的政治行動,客觀上對於帝國主義有些障礙,便也一概硬指他們是共產黨。 所以我們又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北京屠殺之後,孫傳芳、章太炎、章士釗,反動的大學教授,研究系、國家主義派的首領,都附和著段政府實行「仁愛」政策的第二步,盡著叫:「再多殺幾個人,再多殺幾個人!」(李大釗同志已經在國務院前被擠被打而受傷得很重,這些自孫傳芳以下直至於某某系某某派的人,只恨沒有幸運做府衛隊旅的軍官,親手瞄準而打死他!) 這些「中國」人雖然只是要多殺民眾領袖,卻也還不脫中國民族的「仁愛」性——因為他們還有第三步的「仁愛」政策,就是司法調查。上海的著名大學校長,如研究系的張君勱[30]——政治大學校長,還有同濟、商科、持志等和中國公學校長,公共宣言要求對於北京屠殺案之「公平審判」。從前清直到民國的法律大家董康[31],以至於孫傳芳,都有這個主張。——其中尤其是中國公學校長(研究系)最出力,因為他自己參與賄選[32]的法案,則由盧信[33]總長廣施神通而得免予起訴,所以他知道可以立刻如法炮製,使段祺瑞[34]、盧信等得到這種「公平審判」,真不愧為「以德報德」。至於同濟大學校長阮某,則更加出力,他唯恐他的「司法審判」主張不能實驗,所以特別叫了許多武裝的軍警,驅逐自己學校的學生,準備著屠殺,以便可以親身實驗一次這樣的「公平審判」。帝國主義軍閥的強權之下,這種所謂「審判」能有甚麼結果!除非是借此「仁愛」的假面具遮掩他們的殘暴。五卅後的反赤宣傳,繼之以「司法重查」[35],便是一個實例。 總之,軍閥式的「仁愛」政策有一個公式:(一)屠殺民眾——說是保存「國家」秩序;(二)屠殺領袖,並且誣陷他們——委罪於人而自求卸責,並且借此破壞民眾運動;(三)假借所謂法律掩蓋自己的罪惡,或者撫恤「無辜」,以顯他們的公正和慈悲,想要緩和民眾的革命運動。 中國民族的所謂仁愛心不過如此罷了。不但是兇手的軍閥如此,便是所謂「人民」之中,也有一些新舊研究系之類的政客,假裝著站在民眾方面,來幫這些兇手想法子脫卸罪名移禍于民眾首領。 如果戴季陶先生之所謂「仁愛」不是如此,那麼,這些「中國」人——從段祺瑞、孫傳芳一直到某某系某某派,便要擯除於中國民族之外,否則「仁愛」便不成其為中國的民族性。 中國平民決不拒絕「仁愛」性,但是中國平民在北京屠殺之後,更多一次經驗,知道:所謂仁愛性不是民族的而是階級的——帝國主義、買辦階級、士紳階級以及軍閥的「仁愛」、「法律」、「國家」、「秩序」,完全是用以壓迫蒙蔽民眾的工具。平民的農工商學及一切勞動階級只有革命的流血的鬥爭可以自救,而決不能希望人家來行施仁愛;更不能放任那些用消極、妥協,避免「與民眾接近之嫌」等等手段來講和平仁愛的上層階級站在一旁,必須平民用自己的鬥爭督促他們加入國民革命,不容他們猶豫中立。——只有這樣,中國民族才能得到解放,北京屠殺的恥辱才能洗刷! 最近中國的政局是英日吳張聯合戰線[36]進攻國民軍[37]、國民政府[38]和民眾的形勢,北京屠殺[39]便是英日張吳戰勝的小小表演,段祺瑞要用北京市民的血做投降奉張直吳並取媚列強的洗禮。國民軍在民眾首都革命[40]時候,不受人民的命令,去接受廣州國民政府——國民黨的政綱,毅然決然組織臨時革命政府,召集國民會議[41]而以政權交還人民。他卻只是畏懼退卻,想和段祺瑞妥協,組織賈內閣——容納好些張吳的奸細,如盧信、顏惠慶[42]、馬君武[43]等;這種政策的結果便是長帝國主義的威焰,使戰線的後方有敵人的間諜,終至於受日本的炮擊而敗退,使段賈政府敢於恣意屠殺。屠殺之後,李鳴鐘[44]雖然痛哭了,馮玉祥[45]雖然有電報嚴責賈內閣了,然而始終回避「接近民眾之嫌」,連府衛隊都不能解散。這是講和平嗎?這又是一種仁愛性的表現嗎?是的,中國資產階級式的「仁愛」往往是對敵人講的! 中國的資產階級呢?上海總商會可以做一個例。虞洽卿[46]先生奇巧不巧在上海市民追悼運動的時候「因公他出」,據說是考察自己公司的輪船去了。這裡大概不免也有些避免「與民眾接近之嫌」!虞先生既然不在上海,總商會便可以「暫停辦公」。其他各地的商會,想必連上海也不如。中國的商人,寧可在天津受張宗昌[47]的壓迫而用軍用票,在河南受寇英傑[48]的壓迫而繳納軍餉……,卻不敢和民眾合作來推翻軍閥——英日等國的工具。這種消極妥協的態度,也可以算是愛和平講仁愛的一種表現! 上海名人姚公鶴等還要勸學生趕緊讀書,不要再管閒事,免得流血——資產階級的態度,要一般人民也來學榜樣。虞洽卿先生在答覆工部局[49]總董的時候說:中國人固然愛和平,然而愛和平也有一定的限度。在北京屠殺這件事看起來,想必照虞洽卿等類先生的意思,還沒有超過這個「一定的限度」。 總之,這些上層階級,雖然他們的利益和軍閥帝國主義相衝突,可是,他們「仁愛」的表現法也是自成其為一種——資產階級的仁愛。因為他們的妥協和怠工,「下野,養病和因公他出」更破壞了民族解放運動的聯合戰線。 中國平民的出路因此要明顯的是:認明「仁愛」的階級性,而不是民族性。我們只有加緊的組織自己,武裝自己,繼續實行我們的革命鬥爭。只有民眾自身的組織,自身的武裝,並且從帝國主義方面奪回武裝勢力——中國破產農民所組成的軍隊,然後才能戰勝帝國主義的工具而使一切屠殺民眾的兇手來受「革命的審判」。中國國民革命的政綱——中國平民之獨立自由解放,只有民眾的革命運動勞動階級的階級鬥爭達到勝利方能實行;——有革命覺悟的商人不能容忍妥協自私的商會首領,有革命覺悟的兵士更不能容忍妥協畏懼的軍官,有革命覺悟的農民和工人自然使地主資本家沒有剝削自己同胞的可能,而不得不對外積極的與外國資產階級競爭。這種革命運動和階級鬥爭在北京屠殺之後更深一層的發展出去,「最後的決死的鬥爭」快到了! 原載《嚮導》1926年4月13日第149期 署名:秋白 注釋 [1]三月十八日的大屠殺,見本卷第40頁注②。 [2]戴季陶先生的孫文主義,即戴季陶主義。見本卷第44頁注⑥。 [3]堯舜文武周孔孫戴,堯、舜是傳說中遠古部落的首領;文武周孔指周文王、周武王、周公、孔子;孫戴指孫中山、戴季陶。戴季陶閹割孫中山學說的革命內容,認為其主義淵源於從堯、舜直到孔子的道統。 [4]段執政,見本卷第40頁注③。 [5]賈內閣,見本卷第43頁注29。 [6]徐謙(1872—1940),字季龍。原籍安徽歙縣,生於江西、南昌。1926年當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並任廣州國民政府司法部長、黨政臨時聯合會議主席等職,為國民黨左派重要人物。 [7]李大釗,見本卷第42頁注19。 [8]顧孟餘(1888—1972),原名兆熊。河北宛平人。當時為國民黨左派,任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兼宣傳部長。後成為國民黨內改組派領導人之一。 [9]章士釗,見本卷第44頁注32。 [10]《甲寅》週刊,1914年5月10日,由章士釗在日本東京創辦。後遷上海出版。次年10月停刊。1925年7月,章士釗任北京政府司法兼教育總長時又在北京復刊,後遷天津出版。1927年4月2日停刊。 [11]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字枚叔,梅叔,號太炎。浙江余杭人。著名的資產階級革命家。五四運動後反對新文化運動,曾參加組織反赤同盟,反對國共合作。晚年支持抗日救亡運動。 [12]孫傳芳,見本卷第46頁注55。 [13]陳陶遺(1881—1946),名道一,字陶怡,一作陶遺。江蘇金山縣(今屬上海市)人。早年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曾任同盟會江蘇支部長、江蘇臨時參議院副議長。當時任江蘇省長,未久即卸職。 [14]劉華(1899—1925),又名劍華。四川宜賓人。原為中華書局學徒。1923年入上海大學附中半工半讀,加入中國共產黨。五卅運動時任上海總工會副委員長。1925年12月27日,被孫傳芳殺害。 [15]上海《時報》,1904年於上海創刊,由資產階級改良派狄葆賢(楚青)主辦,宣傳立憲改良。1921年由黃永恩(伯惠)接辦,1939年9月停刊。 [16]施洋(1889—1923),字伯高。湖北竹山人。律師。中共黨員。1923年參與領導二七大罷工。2月15日在武昌英勇就義。 [17]林祥謙(1889—1923),福建閩侯人。京漢鐵路工人。中共黨員。1923年任京漢鐵路工會江岸分會委員長,參與領導二七大罷工。2月7日英勇就義。 [18]燕樹棠,字召亭,河北定縣人。獲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當時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 [19]《醒獅週報》,1924年10月10日,由曾琦、左舜生等在上海創辦。鼓吹國家主義,反對共產主義。1927年11月被封閉。同年12月10日復刊。1930年9月停刊。共出221期。 [20]1916年原進步党首領梁啟超、湯化龍等組織憲法研究會,以研究憲法相標榜,積極支持皖系段祺瑞的內外政策,時稱研究系。以後研究系分子即在各派軍閥之間進行活動。 [21]《晨報》,研究系機關報。初名《晨鐘報》。1916年8月15日,由湯化龍等在北京創辦。1918年安福國會成立,研究系與其發生矛盾,該報也因揭露段祺瑞向日本借款而被封。同年12月改名複出。其副刊一度由李大釗任主編,積極介紹俄國革命,傳播馬克思主義,為五四時期四大副刊之一。1928年6月5日停刊。 [22]林學衡,字眾難,福建閩侯人。 [23]嚴慎予,浙江海甯人,曾任上海《民國日報》編輯。 [24]《國聞週報》,1924年8月由胡政之於上海創辦,隸屬于胡創辦的國聞通訊社,1937年12月停刊。 [25]國家主義派,見本卷第42頁注瑏瑨。 [26]進步党,民國初年政黨。1913年5月29日,由共和黨、民主黨與統一黨合併組成,與國民黨對抗,曾為袁世凱鎮壓二次革命效力。袁世凱復辟帝制後,轉而反袁,不久解體。 [27]孫,指孫中山(1866—1925),名文,字德明,號日新,改號逸仙。廣東香山(今中山)人。著名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家。黃,指黃興(1874—1916),原名軫,字廑午。湖南善化(今長沙)人。著名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家,華興會、同盟會領袖之一。 [28]李石曾(1881—1973),名煜瀛。河北高陽人。早年留學法國。曾任中法教育會副會長、北京中法大學董事長、裡昂中法大學理事長兼校長等職。1924年起當選為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 [29]易培基,見本卷第43頁注23。 [30]張君勱(1887—1969),名嘉森,字君勱、士林,號立齋。江蘇寶山(今屬上海市)人。研究系重要成員。1923年2月曾因鼓吹柏格森的生命主義哲學,引發科學與玄學之論戰,被稱為玄學鬼。1924年起任上海國立自治學院(後改名國立政治大學)校長。後組織國家社會黨。 [31]董康(1867—1947),字綬經。江蘇武進(今常州)人。清末任刑部主事、郎中、典簿、大理寺推丞。民國後曾任大理院長、法制編纂館館長、司法總長等職。 [32]賄選,指1923年10月曹錕採用高價收買和武力脅迫的手段,以40萬元收買國會議長,又以每張選票5千到1萬的價錢賄買議員,「當選」總統。 [33]盧信,見本卷第44頁注30。 [34]段祺瑞,見本卷第40頁注③。 [35]司法重查,即「滬案重查」。五卅慘案發生後,在全國人民抗議浪潮的強大壓力下,英、美、日、法、意、比六國公使曾組織「六國調查滬案委員會」,與北京政府代表同赴上海調查五卅真相,只活動了幾天,便偃旗息鼓。在五卅運動遭到軍閥鎮壓時,帝國主義又提出進行所謂「司法重查」,並炮製了一份調查報告。瞿秋白曾寫專文進行批判。 [36]吳張聯合戰線,見本卷第41頁注⑧。 [37]國民軍,見本卷第41頁注⑦。 [38]國民政府,指廣州國民政府,見本卷第42頁注11。 [39]北京屠殺,見本卷第40頁注②。 [40]首都革命,見本卷第42頁注12。 [41]國民會議,見本卷第43頁注20。 [42]顏惠慶,見本卷第44頁注31。 [43]馬君武,見本卷第44頁注33。 [44]李鳴鐘,字曉東,河南沈丘人。馮玉祥國民軍重要將領。 [45]馮玉祥,見本卷第42頁注15。 [46]虞洽卿,見本卷第47頁注62。 [47]張宗昌,見本卷第47頁注59。 [48]寇英傑,見本卷第46頁注54。 [49]工部局,即上海租界工部局。見本卷第41頁注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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