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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派員是何居心?


  政府特派員是何居心?(1)(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北京政府所派的蔡廷幹、曾宗鑒[1]到上海以來,一則聲明不能提出工商學聯合會[2]所擬的最小限度的條件,再則說要移京辦理,三則公然延宕,說只來調查,不負交涉之責,這些安福政府[3]的外交大員,本來除賣國誤國以外,別無伎倆。任憑他們在北京怎樣裝腔作勢,提出什麼「嚴重抗議」,而他們的特派員一到上海,立刻便說「日本領事甚表好意,國人當分別視之。」

  實在說來,工商學聯合會的十三條條件[4]已經是妥協到萬分。上海市民自己處於「外僑的臣民」地位,向他們「君主」要求參政權,要求被選舉權;這種要求絲毫沒有損害他們的主人地位。不但如此,關於司法方面,工商學聯合會所要求的,不但不是廢除條約,而且也說不上修改條約,僅僅是恢復條約罷了。——照那第十條收回會審公廨[5]意義,不過要求把華人互控及洋人控華人的案件歸中國法官處理而已,並沒有絲毫損害及「領事裁判權」[6]。一般真正中國人的觀察,只有想增高條件,決沒有還嫌條件太多的。獨有「中國」政府的特派員,卻說還要加以選擇。選擇的結果,難道僅以取消戒嚴令,釋放被捕的學生便了事嗎?這種主張,實在太不象中國人的主張。這種主張出之於所謂「主持公理」的外人基督教徒,假惺惺的溫情派的洋大人,還可以說得過去。如果是出之于中國人,那真是涼血動物的亡國奴,何況是所謂「中國政府」的代表!真不知道是何居心!

  五卅屠殺之後,列強的態度,雖然表面上非常強硬,調兵遣將的鎮壓中國民眾運動,然而始終因為全國工商學各界奮起反抗,上海方面又有幾十、百萬民眾的罷市、罷工,很堅決的抵制,所以英國、日本、美國都在圖賴卸責,法、意等國也露慌張的態度,假意造些力主公道的謠言,自己希圖緩和中國人反對他們的空氣。如果中國不趁此民眾團結的時候,嚴厲提出交涉,而把這件事「調查了又調查」,移到北京解決,成一種懸案的形勢,外國人看著民眾運動已經低落下去了,尤其是「肇事的」上海,尚且沒有事了,那就一定要反攻過來,提出賠償損失,取締「赤化」等無理要求。現在政府特派員的主張,卻剛剛湊合了英、日、美帝國主義的陰謀。真不知道他們是何居心!

  上海罷工已經十天,商民、學生、工人拼著死命在這裡奮鬥。這是何等緊急,何等迫切的事。而政府特派員卻還消消停停,盡著說,還得調查,不負交涉責任。他們住在英租界滄州旅館內,一方面是想托庇於西捕、印捕、萬國義勇隊[7]、各國海陸軍之保護,別方面是在那裡靜候中國人「感覺困難」而肯來和他們(外國人及政府特派員)「誠意協商」!(這都是他們第一天對新聞記者的話。)這明明是故意延宕,不提交涉,託名調查,逼著上海市民投降。真正不知道他們是何居心!

  我們很簡單說:這樣的特派員已經明明白白是外人的走狗。現在只有一個辦法,教他們立刻根據工商學聯合會的最低要求,向英、日等關係國提出更進一步的條件,立刻開始在上海交涉;否則,我們不能承認這種「中國」代表,請他們趕快走路!

  原載《熱血日報》第8期

  注釋

  [1]蔡廷幹、曾宗鑒,都是北洋政府派往上海處理「五卅案」的外交交涉員。蔡當時任財政部稅務處督辦,曾當時任外交部次長。

  [2]工商學聯合會,見本卷第192頁注①。

  [3]安福政府,見本卷第124頁注⑤。

  [4]十三條條件,見本卷第198頁注②。

  [5]會審公廨,即會審公堂,見本卷第20頁注①。

  [6]領事裁判權,見本卷第146頁注⑧。

  [7]萬國義勇隊,即萬國商團。見本卷第187頁注①。

  (1)本文是作者為《熱血日報》寫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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