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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工商學聯合委員會


  警告工商學聯合委員會(1)(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公共租界巡捕為什麼敢於任意槍殺中國人?這是因為租界的警察權在英美工部局[1]手裡。為什麼租界的工部局能在中國境內使行警察權?這是因為根據不平等條約。為什麼英、美、日本在中國殺人,中國政府不能懲辦他們?這是因為不平等條約的治外法權[2]。為什麼英、美、日本人能在中國設立工廠?這也是因為不平等條約。所以此次屠殺案,窮究根源,是由於不平等條約;因此,根本解決也只有廢除不平等條約,此外都是枝節問題,未能切中要害。因為此時若不能廢除不平等條約,英、美、日本等帝國主義者,根據這些條約,擁有在中國之特權,尤其擁有在租界上行政(工部局)、司法(領判權[3]及會審公堂[4]陪審權)、立法(納稅外人會議[5])這三項直接統治中國人之特權,以箝制中國人,一切對中國人的不平待遇,都由此特權而起,此等特權不廢除,被壓迫淩辱的中國人之不平與反抗,自應接踵而起,將來的流血慘劇必更甚於今日。

  由此看來,現在上海工商學聯合委員會[6]所提出的十三條件[7],是不是根本解決的辦法呢?當然不是的。十三條件中,不但沒有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要求,並且關於租界特權,行政方面、立法方面,都未主張撤消工部局與納稅外人會議,只向外人的工部局和納稅會議要求一點華人參加權利,只有司法方面要求收回會審公堂與取消領判權。這些要求條件,當然是很讓步的,不是根本解決的辦法,決不能滿足全國民眾的要求。

  上海工商學聯合委員會所以如此讓步,他們是跼蹐於目前的環境,恐怕條件過高辦不到。其實他們忽視了民族解放根本條件的必要,因為一切不平等條約不廢除,即孫中山所謂賣身契不撕破,我們中國民族在政治上、在經濟上都永世不能抬頭;租界上外人特權不完全廢除,他們隨時可用以戮辱吾民。他們(工商學聯合委員會)並且忽視了全國同胞之奮起及全世界被壓迫階級(工人)被壓迫民族(德國、俄國、土耳其、印度等)對於我們之同情,遂至自覺孤立無援,不敢提出我們民族解放所必需的條件。

  他們這樣讓步的條件已經提出了,已經無可挽回了,現在補救的機會,只有希望官廳方面不肯依照原條件全行提出,或提出而帝國主義者不能全體承認,則工商學聯合委員會即可撤回所提條件,再集合全國工商學界的代表,提出比現在的條件更簡單卻更根本的條件,甚至於簡單到只一個條件——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

  上海工商學聯合委員會若不幸為帝國主義者和中國官廳夥同起來的哄嚇詐騙所逼,在現在所提出的十三條件中再有一條讓步,上海市民老實不客氣,惟有鼓起大馬路上尚未流盡的熱血和他們算賬!

  原載《熱血日報》第9期

  注釋

  [1]工部局,見本卷第11頁注②。

  [2]治外法權、領判權,即指領事裁判權。見本卷第146頁注⑥⑧。

  [3]治外法權、領判權,即指領事裁判權。見本卷第146頁注⑥⑧。

  [4]會審公堂,見本卷第20頁注①。

  [5]納稅外人會議,見本卷第145頁注②。

  [6]上海工商學聯合委員會,見本卷第192頁注①。

  [7]十三條件,見本卷第198頁注②。

  (1)本文是作者為《熱血日報》寫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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