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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江蘇省民!


  ——駁《時事新報》張君勱之論新憲法(一九二三年十一月)

  張君勱在他《北京新憲法與江蘇》裡說:

  軍費也,省自治也,義務兵也,此皆國人數年來鼓吹之結果,乃有今日之規定,又豈得以賄選行為,並此而抹殺之。

  新憲法的價值原來在於這些好制度!我們暫時承認這些制度是好的,請問現在的當局能否有誠意履行?軍閥欽賜憲法原不過裝飾場面:軍費不因憲法條文而減,省自治不因憲法條文而實行;至多只有藉口裁減異己的軍餉,增加小軍閥的權勢,那裡有什麼義務兵,有什麼省自治!

  張君勱以江蘇省民及中國國民的資格勸國人以「公民投票」決定新憲法。即使完全決定之後,完全修改成一理想的或最切于中國現實狀況的憲法,也是絕無用處。何況張君勱說:「投票標題,則就憲法之全部為可否之表決,至各條文之內容,以無分別去取之法,故置之不論;其以為可也,則新憲法應即日全部實施;其以為否也,則悉仍現狀,勿加更張!」所謂憲法全部,若是說的通過於豬仔國會的,那就缺少了教育和生計兩章;若是說草案,又沒有通過國會。真正公民投票時,只有保留之一法。張君勱既指出憲法中種種弊竇,如「議員延長期之條文……無論何人不能同意」;同時又說可以「即日全部實施」,真是矛盾!

  憲法是人民權力的表示;公民投票亦權力表示的一種方法。張君勱亦說:「與其待一二人不可必之勝敗,何如國民自起而圖之。」然而所謂「自起而圖」僅僅是「公民投票」;請問:假使公民不承認這憲法——曹家的飾品,難道軍閥便俯首依之?張君勱回答得好:「其以為否也,則悉仍現狀。」什麼是現狀?現狀就是:北京立一賄選政府,各省任軍閥割據,小官僚小政客壟斷「自治」機關。既然如此,又何必公民投票,又何必多此一舉!真是荒謬之至!

  張君勱又說:「即如孫中山之誓不承認,假其武力能摧陷北京,其能以一手一足之力宣言此憲法之無效乎?殆不然矣。」啊哈!張君勱已經承認現在憲法有效了!民權須有平民的實力後盾,固然不是一手一足之力所能實行;軍閥須由平民的實力推翻,亦非一手一足之所能撲滅。國民「自起而圖」,應當是共同集合武力,推翻軍閥。必須先有實力證實民權,憲法才能穩固;必須自己能實行義務民軍,才能定上憲法條文,保存一定期間的軍制;必須先去各省小軍閥,實行民治,才能保證一定期間國家組織之合理的地方自治制;必須先肅清軍閥,才能確立國家財政計劃,決定相當成分的軍費。事實上各國憲法都是如此——都是某一階級實力表顯之後方確定的。如今張君勱以為豬仔國會通過了憲法,白紙黑字的死傢伙,便算有效了!孫中山的誓不承認,反變成不承認那些很好的已經實現的曹錕所欽賜的或江蘇督軍、省長、省議會所應允的「義務兵,省自治」等等好制度了!

  哼!十月五日通過的憲法有「人民自由權利」的條文,十一月二十日,上海《新聞報》記者便無故被捕,——這是《時事新報》和北京《晨報》所謂已生效力的新憲法!

  這位「很好的」江蘇省民更要江蘇人投票承認這種憲法,——表示江蘇人的無實力;或者不承認這憲法,——表示江蘇人承認現狀是合法的。

  這很好的江蘇省民——張君勱,他所謂「江蘇公民」的是什麼人呢?「如縣市鄉議會省議會以及職業團體之會員」。原來如此!以前沒有參與縣市鄉議會選舉的勞工農民,現在沒有組織團體的普通平民就不算了!此等團體,所謂「法定團體」便足以代表全體江蘇人的意志,去承認那「任意逮捕新聞記者的曹家憲法」,或者去承認這「實在無法無天的現狀」麼?江蘇公民聽者,中國國民聽者!

  原載1923年11月27日《嚮導》第47期

  署名: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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