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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選舉制憲統一的噩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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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國現時的國會,選出來已經十二年了;這十二年中上的尊號:「豬仔,娼妓……」等等,也就夠受了。國人難道還不明白,這種國會,這班議員,已經絕不能代表絲毫民意,已經絕無最高立法機關的資格。不論議員中還有幾位自命為「勉強做君子的」章士釗及丁佛言等(見上海《新聞報》七月二十八日章行嚴的社論),而法律上、實際上,此等「國民代表」,國民早已應以非常手段取消他們的資格。然而最近政變以來,居然有人想以國會南遷、政府南遷作解決中國政治紊亂的方法。其實此等「職業議員」的反對北方軍閥,一大半是未滿所欲,一小半亦不過是個人的撇清主義,消極的要「免負亡國之責」而已(看行嚴的社論可知)。難道這種東西能做真正的民權機關,真正的與北洋軍閥奮鬥的機關嗎?現在他們已先問南來經費是否確實,可見雖暫與國內革命的黨派結合,等到時局一有變更,他們立刻就能賣此友党,亦就立刻自賣。所以國會多數在南在北,本來不成問題。真正革命党的議員便應當自己毅然退出,走入平民隊伍裡,做徹底推翻軍閥重建中國的大事業。 曹錕的總統位置是否以選舉得來,是否以非常手段得來,根本不足考慮;反正是鄙汙齷齪狗彘不食的東西,即使國會全體選他,國會全體便當受國民的放逐。何況現時的國會,在選曹錕一事外,所行所為已經切實證明其賣國賣民而有餘。以求得議員多數南下為防止曹賊叛國篡竊的手段,——實在是可笑。 以前老黎[1]想國會制憲以抵制曹錕;現在曹錕卻亦要以先憲後選的誑話,騙議員留京,以便挾持強迫大選。「憲法是國家根本」,——好一句冠冕堂皇的話!國民經過十幾年磨折,也應有些經驗:袁世凱的新約法是洪憲帝國的根本,黎曹的憲法,不免又是黎國或曹國的根本。關我們國民什麼事!要知道白紙黑字的憲法,決不是什麼「根本」。民主國家的根本在於社會裡平民革命力的威權之表顯;革命徹底成功方有徹底的民主的憲法;革命力勝利的分數愈少,憲法上的民主性愈淡。——在於實力的表顯,而決不在於憲法學理上之完美不完美。因此,假使盡由現在的國會——背後絕無社會實力——去制定憲法:好呢,憑著幾個鼎鼎大名的「法學家」寫幾句空條文,以便曹吳[2]等王公大人登廁之用;壞呢,簡直是由軍閥販賣威逼的定下個「懲治平民法」。國民想想,制憲的辦法,應當怎樣? 國人早已覺得軍閥割據的痛苦,曾經以為「裁兵,理財,制憲」是消滅軍閥統一中國的方法。這次政變以來,吳佩孚、馮玉祥已經公然聲言武力政策;大選費及軍事費要請王克敏、顧維鈞來紊亂財政進行外債;所謂「制憲」的意義又如上述。難道財可理,兵可裁,憲可制,中國可統一嗎?像這樣的「裁兵」、「理財」、「制憲」,只有使中國愈紊亂愈分裂。國民要的統一,是否是吳佩孚的武力統一?國人希望統一,而又消極不動,難怪軍閥利用這種心理而以統一相號召。中國平民,若不自己奮起結合做真正的政治運動,一直行向革命,絕不與舊勢力妥協,努力掃除殲滅一切軍閥,則統一決不可能。 由此可見,希望國會南下,防止大選,附和制憲,空言統一,其結果必不免是一場噩夢。 中國平民應當結合各界,排除萬難,組織真正民眾;並且立刻繼以革命的行動召集全國平民立國大會,制定憲法;換句話說,即以非常手段取消十二年的死國會,以平民的社會實力組織國民軍,以社會的經濟力量安置舊軍隊(剪除軍閥爪牙),以有組織的群眾與軍閥宣戰(殲滅軍閥根株)。——如此,方能奠定真正民主共和國的基礎,統一中國,復興中國文化。 原載1923年8月1日《嚮導》第34期 署名:巨緣 注釋 [1]老黎,指黎元洪(1824—1928),當時任中華民國總統。 [2]曹吳,指曹錕、吳佩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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