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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俄新訂之勞工保險法


  (一九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過去種種痛史——現在底五大特色

  俄國帝制政府時通過於國會的保險法,是偶然從外國底稿抄來的官樣文章。最初公佈於一九一二年六月,共分兩篇:(一)工人保「病險」法;(二)工人保「災險」法。此等保險法效力之所及,不過大企業中二百萬工人職員。工人當時憑此法律可以派代表入其全權委員會(與私人保險公司之股東董事聯席會相仿佛)及「助醫處」,當然常占少數。高級的保險機關內工人代表人數尤其少到極點——省保險集會中只得有二工人代表出席,而企業家二人外有官吏憲兵十一人。中央保險會議中,工人代表五,企業家亦五,而官吏憲兵十六人。——這都是「病險」管理處的辦法,至於「災險」管理處則絕無代表。工人負交納會費於「助醫處」之責,——自己拿出可憐的工錢來,保險費額限於每月工資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之間,很少有到工資全額的。保險期限亦有限制,工人如病過二十六星期,就停止發給保險費,這本不過是潦草塞責緩和工人不平的敷衍辦法。

  敷衍卻沒有敷衍得了,法律上既准工人選舉代表加入全權委員會及管理處等(那時正在第一次革命[1]後之反動時期),工人就利用此種「公開的可能」,有可通聲氣之處,選舉召開工人大會,俄皇政府自然也深悉危險,所以凡工人代表都得經工廠主及憲兵處之批准,只要「安分的」「靠得的」。工人的革命氣概,卻非此等手段所能排除的。他們借此暗中復活工人運動,所謂「保險問題之衝突」往往突然軼出「範圍」,公開的(所謂法認的)保險委員選舉,動不動就發生「非法」的經濟鬥爭、政治鬥爭。

  當時布爾塞維克党與工人群眾,在此狹隘的保險問題內,提出種種革命色彩的口號,盡可以完全合於「法律手續」。而實質上既不蹈無聊的「徹底主義」,又含有充分的革命精神。一、要求企業家不參預「助醫處」——保「病險」之實行機關。——法律上的論調,工人說,法律上並沒有禁止企業家辭謝其權限,企業家如「善意的」辭謝,工人便得好好處理「助醫處」。二、要求會費全由企業家交納。——固然不錯,法律上規定工人納費,然而法律文句上,並無妨礙企業家代替工人交納「保險會」費之處,何不做做「慈善事業」呢?三、工廠條例上本規定,企業家如願意,工廠之法定的醫業輔助可以移交「助醫處」,而工人方面的保險章程預定,企業家有移交之責,並當出特別費。四、保險法所定保險費額以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為標準,而工人方面的保險章程預定,必依可能範圍中之最高限度發給,如此等類口號不一而足。再則,保險法所定本為小工廠規模的「助醫處」,然而不知道怎樣竟加入一條,「可聯合各『助醫處』為一總助醫處」,自然每次非經「保險集會」通過不可。——「這是誰幹的事?真是犯罪行為!」工人方面的保險章程卻正利用此一罅隙,要求務必聯合成全市區的及全城市的助醫處。——此最後一條要求尤其可注意。當然在俄皇時代此等要求萬不能滿足,即使「違法」的要求得通過于保險集會,實際上也不行,況且無一次不受保險集會及中央保險會議的抗議。「此等不法行為」,然而有秩序的奮鬥運動,始終在地方的範圍內偶然得著些勝利。此種保險運動在幾處城市或市區中,也曾獲相當的結果,——保險法一部分之改良。

  二月革命[2]後,少數党執政,孟塞維克向來反對多數黨的保險運動原則,最主要的,「保險機關移交于工人辦理」,以免官僚主義之弊,而破企業家之慳吝。少數党主張非與企業家合辦不可,仍舊的是「聯立主義」(coalition)。「會費全由企業家交納」,少數黨以為有礙國家實業之發展,其實卻保護了企業家的錢口袋。保險機關之大聯合,「全城助醫處」、「全市區助醫處」,少數黨卻竭力主張漸進主義,深怕工人有所團結而政治能力隨之增長。於是一九一七年之臨時「革命」政府的保險法,仍不過是俄皇時代底稿的「三讀」形式,——文句上稍微好一些。

  工人群眾于此數年(一九一二至一九一七年)自反動時期經歐戰之沉寂時期而至革命重發時期,別方面進行雖也很不少,而保險運動借公開的可能,益促其自覺,而曆煉出來一班工人的「保險問題家」。十月革命之後,此等人才散至各蘇維埃機關而尤以社會保證人民委員會為多。「軍事發展主義」時代私人企業家消滅,全由勞農政府辦理,當時因軍事倥傯一切都注意於戰事,經濟事業僅僅勉強支持,所以省簡手續全都集中,社會保證也歸國家總付。新經濟政策之後,私人企業家既有恢復,國家機關也都各為單位力求收支相抵(是謂改行「經濟計算法」之原則),既如此,社會保證之舊辦法,已不適宜,於是今年六月一日頒佈保險章程,是為社會保證法之新形式。

  社會保證法之新形式,固然舊時歷史上的要求都早已實行,而且還有更進一層的優點,勞工執政的國家當然於此切骨問題有比較上最完滿的解決,大有別於資產階級國家之「社會改良」政策。莫斯科財政學教授謝迦祿維池曾為一詳論比較西歐與蘇俄之保險法。

  固然,第九次蘇維埃大會時(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底至一九二二年一月初),已宣言「社會保險」法為社會保證辦法之新形式,初實行時難免有多少客觀上的困難環境,至現在則種種組織上籌備上的工作都已終了。有相當的結果,此一保險法已為最後之決定,確能實行勞工保險之綱要的全部,較之於西歐資產國家之保險事業,為社會文明上之一大進步。勞農國家之原則,「無產階級當負革新人類文化之使命」,即此小小一問題也至少可證實他的「傾向」。

  第一,赤俄勞工保險法,效力及于一切受雇工員,不論其為國有企業、國家機關或私人企業的,不論其為經常的或臨時的,凡自賣勞力而受雇之工人職員一概包括在內。此層最為特色,全歐諸國,無一國有此等辦法。向來以奧國為最好,尚且僅僅包括到三分之一的無產階級,且僅限於純粹的工廠工人(已在歐戰初年)。

  第二,赤俄勞工保險法範圍,包括一切「喪失工資」之形式,暫時的喪失勞動力,孕娩、殘廢、孤、寡、失業;除此以外還有社會保證之補助法,乳兒、撫育、喪葬。此中有幾種形式是西歐所絕無僅有的,如孕娩時之保險費、各種補助費等,至於失業時之保險西歐亦極稀少。

  第三,赤俄勞工保險法納費,全歸企業及企業家,不得收受「受保險者」之費。西歐最進步的保險法要算葡萄牙。其他保「殘廢險」,企業家納會費五分之四(保險納費,向以總額一千分之七十五為大概標準的會費全數,故五分之四等於保險費總額之百分之六),而工人納會費五分之一(適當百分之一·五)。德國、法國「殘廢險」工人納三分之一,「病險」工人納三分之二。英國「病險」則工人納費自十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不等,以工資多寡為標準。不用說,勞工保險而收工人「受保險者」之費,實際上本無異於減少工資。老實說起來,依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之價值論,此處「受保險者」並非工人而是企業,是為企業保其勞動力(價值)之險。

  第四,赤俄勞工保險法費額,都依平常的或平均的生活程度為標準,而全數發給其喪失勞動力期間之工資,只有「失業險」不在此列,無企業無機關可歸者當另有辦法。「勞動保護部」(勞動人民委員會之各省分部與社會保證人民委員會之各省分部相合而為一,職工聯合會參預之)自當擔負費用,而因現時客觀條件之困難,未免比較其餘保險費要減少些。

  第五,赤俄勞工保險法之辦理方法,更得其他經濟機關之補助,不但勞動保護部擔負失業者之輔助及代支保險入會費,辦理失業者之舉薦,而且還有一種辦法,保險機關對於納費的企業加以監督,如某企業工場清潔合宜、衛生特別優良者,得受優待,所納費額隨之減少,以為獎勵。如某企業之工人勞作條件不佳,種種置備不十分合于衛生,則所納費額隨之加多,以為警罰。

  赤俄之新社會保證形式固非資產階級國家所能有的,而且社會結構根本不同,自然更無話可說。勞農政府之新法規,可以為勞動者權利的世界的保障呢。不寧唯是,各國私人企業家掌權,因此保險辦法,一國之內,往往不一致,種種形式不能聯合完備,「不是駝背就是跛足」。赤俄勞工保險法卻能完全絕對一致,聯合一切保險形式(唯助藥辦法,因藥材缺乏,還不能完全一致實行,僅以助金暫代)。此種辦法,使保險機關既有收取會費之責,又有監督企業之權,自然不僅是紙上空文的法律。

  勞工保險法之原則大抵如此,昨日報載,社會保證人民委員會已擬就一草案,規定違背勞工保險法之科罰,大意如下。

  凡破壞勞工保險之種種法規者,當負刑事責任。故意回避付納保險基金或無故停止付納每月例費者,當交國民審判廳依刑律懲辦。若有徇私濫發「社會保證」憑證者,亦照「職務罰」辦理。至於「受保險者」如謬報疾病等事以圖冒領保險償金者,則歸社會保證人民委員會科罰,或全部撤銷其「受保險權」或減去其一部分。

  妨礙「勞動」之罪,其實才真是妨礙社會公安,騷擾人類文化秩序之犯罪行為——邏輯上的結論。況且這間接就是阻滯國家生產力,才真是有害「國家實業之發展」。勞農國家之公法觀念是如此,勞農國家之發展國內經濟的政策是如此,何以見得「會費全由企業家交納,便是破壞國家經濟呢」(少數黨之言)?

  又有一命令,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亦均限期交納保險基金。依六月一日之社會保險章程,各人民委員會及中央機關均從五月一日算起,歷次按期交納每月的例費,不得遲延。各機關主任及會計員對法庭負責,職工聯合會得提出預先的條件,各方面改良所需之費,及失業名單,歸社會保證人民委員會及勞動人民委員會辦理。

  一九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原載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八、十九日《晨報》

  署名:瞿秋白

  注釋

  [1]第一次革命,指一九〇五年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參見本書第367頁注⑤。

  [2]二月革命,指俄國第二次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一九一七年二月(俄曆)彼得格勒工人舉行反對沙皇制度的罷工,在布爾什維克領導下罷工很快轉為起義,首都駐軍也都參加起義,全國各地紛紛響應,推翻了沙皇專制制度,成立工兵代表蘇維埃。但這時資產階級卻在小資產階級妥協派支持下另立臨時政府,形成兩個政權並存的局面。為此,同年十月二十五日(俄曆)布爾什維克又領導了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推翻了資產階級的臨時政府,建立了工農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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