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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俞頌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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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俞頌華信(1)(一九二一年五月) 列寧最近指出四種蘇維埃制度中之國家資本主義(Governmental Capitalism):(一)租借地[1],(二)協作社,(三)商人,(四)企業家(私家小工廠)。現第四次全俄職工聯合大會及最高國民經濟蘇維埃已在討論之中,此種過渡辦法甚有味。 注釋 [1]租借地,今譯租借制,蘇聯新經濟政策時期採取的國家資本主義的一種形式。由國家把一部分國有的暫時無力經營的中小企業或林地等租借給本國資本家經營,利用他們的經濟技術力量和管理經驗,儘快地恢復和發展生產,使國家掌握更多的工業品與農民的農產品相交換,鞏固工農聯盟。 (1)這是瞿秋白從莫斯科寄給俞頌華的一封信的一個片斷,原信全文已無法覓得,在俞頌華寫的《旅俄之感想與見聞》中引述了這段文字(見一九二四年九月一日北京晨報社編印的《遊記第二集》初版)。俞頌華於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到達拉脫維亞首都裡加,三日後去柏林,他在裡加收到這封信。從信的內容看,瞿秋白寫此信時,當已看到列寧五月十八日在《共產主義的勞動》上發表的《蘇維埃制度中之國家的資本主義》一文(參見本書《蘇維埃俄羅斯之經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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