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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統一之將來


  (一九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赤塔統一會議之結果——海參崴與赤塔——日本警告海參崴政府——各政黨之憤激——俄新舊黨對於統一之意見——緩衝國之意義

  俄國遠東各政府之赤塔統一會議,現已結束。據海參崴代表之報告,統一會議議決各案如下:(一)選舉七人組織臨時政府。(二)議定正式國民議會選舉法——各政黨一致通過。(三)組織正式國民議會選舉委員會。(四)克臘思諾史赤誇夫[1]所公佈之政綱已經三讀,通過。統一會議中多數黨最占勢力,克臘思諾史赤誇夫取得首領之地位,因此其餘各黨頗不滿意。會議中曾經過許多爭議,然而赤塔方面各政黨均瞭解統一之必要,不欲故意破壞,故已日趨妥協。孟塞維克宣言臨時政府如能實行德謨克拉西的政治,必當加以擁護。社會革命党則宣言臨時政府之成立情形,實是悲觀,然政府苟能實行召集正式國民議會之議案,使國民議會能為遠東之真主人,而不致於再有一黨專制(指多數黨而言)之事發生,則或可挽回一二雲。即此以觀,則赤塔之大勢已定,臨時政府雖受各黨攻擊,然尚足維持現狀而有餘也。

  雖然赤塔方面各黨固漸趨妥協,而海參崴國民議會中各政黨因承認赤塔政府為臨時中央政府之問題,爭論甚劇,至今未得結果;故海參崴方面尚未能正式表示承認,在赤塔會議將閉會之時,赤塔方面尚有電訊抵海參崴竭力辯解。茲節錄海埠代表致海參崴農民党電如下,亦足覘海、赤兩方面之大勢也。電文略云:「統一會議正式宣言並未修改,正式國民議會選舉法亦已完全通過,至於內政外交財政各問題,各政府均已妥協表決,並無誤會之處。關於組織政府問題,雖因少數黨提議在正式國民議會未成立之前,另設臨時國會,少有爭執,今此案已打消。赤塔農民党對於各議決案表示贊成,故我等(海參崴農民黨代表)亦未持異議。」可見兩方面時時發生誤會。尚有一電足證海、赤兩方面頻起誤解之原因,是即赤塔政府致海參崴政府一電也,約云:海埠傳言多數黨握赤塔政權,將實行蘇維埃制。夫此時建設緩衝國於遠東,其用意人所共知,安能遽采共產制度,想此節必邀諒解。赤塔方面,前亦傳聞日本軍隊又由崴埠開向伯裡[2],助海參崴政府撲滅激黨。我等深悉崴埠詳情,決不至此,故絕對不信是等謠言,務望海參崴政府本希望統一之誠意,彼此瞭解,勿生誤會云云。由此以觀,赤塔臨時統一政府雖已成立,內部雖亦已融洽,然海參崴方面若不表示承認,則統一之前途,尚未可樂觀。今崴埠代表已由赤塔返崴,到時或能以真象告崴埠各黨,使均瞭解此中誤會。若無外來之干涉,成功亦可立待。然外來之干涉竟突然發現,於是形勢又漸變。

  以上不過單就赤塔、海參崴內部情形而論,且為日本未表示態度以前之經過,及十二日日本駐崴軍事代表大井忽宴請各政黨首領發表宣言,大意謂:凡日本軍隊駐在地,決不容多數黨政權之侵入,如有暴亂發生,日本軍隊為自衛計,當即自由行動,或決不放棄保護地方秩序之責任也。於是崴埠各黨均開會議,討論此事,群眾憤激,雖經日本某將軍一再解釋,謂日本並無侵略土地或佔領東海濱省之意,然左黨均亟亟討論承認赤塔政府之問題,以借此確立統一之基,以避外力之干涉。海參崴社會黨各派均甚恐慌,而右党則思利用此時機有所活動,形勢遂更趨險惡矣。

  嗣來得崴埠消息雲,多數党及農民党均已發佈宣言,承認赤塔會議議決案為有效,主張即時解散海參崴國民議會,以表示承認赤塔臨時中央政府之意。社會革命黨及少數黨則主張待崴埠代表返崴之後,得其完全報告,再行決定。並主張國民議會暫不解散,或由該會改選地方議會。右黨則受日本之嗾使,主張東海濱省另劃自治區域,迄今各黨尚未有正式之決議。據此間俄社會黨人之推測,則海參崴承認赤塔政府之期已不遠,並謂海參崴國民議會有人主張選舉地方議會及中央國會議員。至地方行政仍歸海參崴地方政府管理,而軍事外交及中央財政,則歸中央政府管理。又有人主張赤塔現政府改組。如此兩案中有一案能通過,則遠東統一即可告成功。

  記者曾以此事詢哈埠右党《光明報》主筆某君並孟塞維克[3](少數黨)優亭氏,蓋欲知俄國新舊黨對於統一之意見也。《光明報》主筆痛詆共產黨,並謂現今赤塔政府全在共產黨(即多數黨)之手,宜乎日本提出抗議。右黨之意見,則欲在遠東建立一民主國,至於共產主義之國家,則不獨非俄人所欲,且足危害中國及日本。如中國能助謝美諾夫[4],則右黨必能驅逐現在赤塔之共產黨,而建立真正的民主國家於遠東。謝美諾夫乃純粹民主黨也。惜今日不但中國不能幫助謝氏,即日本亦徒托空言,所可恨耳。孟塞維克優亭則曰赤塔政府現雖在多數黨之手,然遠東國既名緩衝國,原以免各國之猜疑,故暫時決不實行共產主義。日本雖一時誤會,日後必能瞭解。且遠東方面日美經濟利益相衝突,日本受美國之牽掣,現已漸變其對俄政策。此次抗議未必遽含惡意,遠東統一之進行頗可樂觀雲。

  優亭氏又云:吾等雖極願實行蘇維埃制度於遠東,然因外交上之關係,不欲引起各國之猜忌,並渴望遠東方面能得與各國通商,輸入物資,故自色楞河以東至太平洋建立緩衝國,完全採取民主共和國的制度,仍為代議政治。國內私人的工商業以及私有土地,一律保護,唯一面獎勵集產的組織而已。

  十一月十九日於哈爾濱

  原載一九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晨報》

  署名:秋白

  注釋

  [1]克臘思諾史赤誇夫,今譯克拉斯諾曉科夫,見本書第97頁注④。

  [2]伯裡,即伯力。

  [3]孟塞維克,今譯孟什維克。

  [4]謝美諾夫,見本書第96頁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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