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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社會與個人


  社會是由個人組織成的,——沒有個人便沒有社會,這是用不著詳細解釋的。可是應當切記:社會並不僅只是許多個人加起來的總數。社會是現實的總和而不是邏輯的總和,社會是一種「系統」,——社會之內許多個人之間有極複雜的錯綜交互的互動關係。凡是一種所謂「系統」,——不論是生物的機體,或是死物的機械,——其內部的各分子之間都有互動的關係。譬如一部機器或是一隻表,我們把他一件一件的拆開,便成了一大堆的大大小小的齒輪、輪軸、螺旋釘,——這才是齒輪等的一個總數,可是已經不成其為機器或表。為什麼?因為機器或表的各部分(齒輪、輪軸、旋釘)之間已經失去那一定的聯繫,各部分之間的互動已經消滅,——便不成其為一種機械體了。何以這些齒輪等能成為一部機械的總體的各部分呢?因為其中有一定的配置。社會亦是如此。誠然不錯,社會是個人所組成的。然而假使各個人在勞動過程裡沒有占得一定的地位,假使各個人之間不曾先有勞動的聯繫,——那時雖然有許多個人,仍舊不成其為社會。

  其次,還應當注意社會之中的另一種現象:社會不僅是各個人的互動的總和,各個人的互動並不永久是直接的;社會卻往往是各種人的團體之互動的總和,這種團體是那一大的現實的總和(社會)內之小的現實的總和,——他立於社會與個人之間。且就現代社會立論。現代社會是非常之大的,——差不多包含全體的人類。因為現代各國的人,雖然相離甚遠,卻都已有勞動的聯繫:「世界經濟」已經成立,而且正在發展。然而這一包含十七萬萬互動的人,互相之間有根本的(勞動的)聯繫,又有其他種種的聯繫的大社會裡,還有依其他方法結合而成之小系統:階級、國家、教會及黨派等。總之:社會之內另有許多小團體,當然亦是由個人組成的;這些小團體內各個人的互動格外快些格外多些(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說得對:互動的範圍愈狹,各個人之間的聯繫愈密切);同時,這些小團體亦有相當的接觸和動作。因此,社會之內個人與個人往往不是直接互相影響,而是經過各種團體,——經過那共同的大系統(社會)裡的小系統。譬如資本主義社會裡的各個工人。他和誰最常在一起談話,討論種種問題呢?當然,他和工人最能常常相遇,而和手工業者、農民或資本家相遇的機會便少得多。這裡便是階級的聯繫。這一工人與其他階級相遇,往往不是直接的,不以個人的資格,而以工人階級一分子的資格,——或者更以「自覺的組織」(如政黨或工會)之一分子的資格。所以工人與社會相接觸,是經過自己的階級或自己的黨會的,——並不是完全直接的。階級之外,還有其他種種團體,如職業、宗教等,——亦是社會與個人之間的媒介:學者與學者,新聞記者與新聞記者,牧師與牧師之相遇的機會,必定比他們與其他職業的人相遇的機會多些。各個人對於社會都有一種資格,這種格之相同,便是社會內的小「總和」(團體)的形成——使各個人與社會的接觸變成間接的。(此節所言「相遇」,當然不是指普通相遇而說,而是指各個人經濟上政治上……與社會相接觸。)

  物質方面,我們已經說社會不是許多個人相加的總數;——「人與人相結合並分配於勞動過程裡」而成社會,決不止於一種算學上的和數的意義。精神方面或心理方面亦是如此。我們曾經屢次舉過價格的例子。市場價格是一種社會現象,社會「結聚」,各人互動的產物。價格是否各個人估價的平均數呢?不是的。因為估價是各個人自己的「私事」,是個人「心上」想看的價錢。市場價格卻是違背各個人心願的定量。他是一種客觀的,不受意志拘束而反能轉移個人意志的東西;他是社會的,——雖然不是物質的,雖然是人自己「所造出來的」,卻已不受各個人的支配了。其餘的心理現象,精神現象都是如此:政治組織、語言、文字、科學、藝術、哲學、宗教,——以及較小的精神現象,如時式、風尚、禮貌等等,——一切都是社會生活的產物,人的互動的結果,互相影響繼續不斷的現象。

  社會既非簡單的人數之總和,社會之精神生活亦非各個人的理想情感所加起來的總數,——而是此等理想情感交互接觸的新產物。他是人的互動的結果。社會某心理現象是各個人理想情感互動之後所生出來的新現象,互動以前所沒有的。

  馮德說得好:「許多同樣的個性所組織成的共同生活,及因此共同生活而流露出來的互動關係,應當產生新的現象,成為新發現的條件,他自有他的公律」,——與組織此等共同生活的個性之公律不必盡同。

  社會之外決無獨立的個人。決不能死板的設想:先有一個個獨立的個人,然後漸漸的聯合起來,組織成社會。我們知道社會之發展導源於人「群」。難道是:當初有許多個人單獨的生活著,忽然有一天大家明白了,以為集合在一處共同生活便利些,開了一個大會,大家都說明白了,然後組織而成社會?「個性既成舊派經濟學的出發點,各個人既在社會裡經營生產,所以社會生產便以個人的觀點而定,……其實獨立的不相交通的漁者或獵者完全是18世紀思想家的空想……社會之外不相關涉各自獨立的個人生產……純粹是幻想,無意識的假設;這種假設,真象說『沒有共同居住互相談話而能有語言的發展』一樣。」(馬克思之《經濟學批評》)

  這種「個人說」,最明顯的是盧梭的《民約論》(一七六二),——人生來自然就是自由的。個人要保證他的自由而與別人發生關係,於是根據「社會契約」(Contract social)而組織「社會國家」(盧梭的國家與社會是無區別的)。實際上呢,盧梭所說,並不是國家或社會之真正起源,而是依「理智」的觀點立論,應當怎樣組織一個好社會。誰不遵守「契約」,便應當受罰。假使國王濫用權力,便應當推翻他,因為他背了民約。因此,盧梭的學說雖然錯誤,卻能在法國大革命中發生極大的影響。

  「社會的人」和人的「社會性」只能在社會裡發展。假使說野蠻人並沒有見過社會,忽然在理論上想著了社會的利益,——那真是笑話。人是社會的動物,人在最早時期便已經有社會。決不能想:社會是某年某月某日宣告成立的。(只有市儈的商人,常常組織股份公司,集股之後,訂定章程,「開張大吉」的宣告公司成立,——只有這種市儈才能這樣想。)人的「天性」是社會的,——社會變遷,人的「天性」也隨之而變遷;人客觀上生長於社會進程之中,而並未按照什麼契約。

  人既然客觀上永久是社會的動物,各個人便永久以社會為其環境。社會既是個人的環境,所以社會便能規定個人的發展。這一社會有這一社會的環境,所以便有這一社會的個人;那一社會有那一社會的環境,所以便有那一社會的個人,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於是我們又遇著了一個重要問題,學術界裡屢屢爭論的:就是個人在歷史裡的能力問題。

  這一問題的意義是:個人能否影響歷史,個人影響歷史的能力有多大?中國人所謂究竟是時勢造英雄呢,還是英雄造時勢?社會是個人所組成的,各個人的動作互相交錯衝突而造成的社會現象。隨便什麼樣的個人,一舉一動都能影響到社會上去;隨便什麼樣的個人,所念所想都是社會現象的一部分。可見個人對於歷史是有影響的,——歷史本是我們人所做出來的。

  既然如此,——各個人確能影響社會。然而各個人的動作是否有原因的呢?當然有的。我們知道人的意志不是自由的,——人的意志受外界環境的規定。所謂外界環境,對於個人就是社會的環境(家庭、團體、職業、階級、全社會等的客觀條件)。因此,社會的環境影響個人的行動,個人行動的動機都受社會生活的暗示。譬如大戰中的俄國兵士,他們大半都是農民,看著戰爭沒有完的時候,自己有田地不能耕種……他們心裡便能發生要求停止戰爭推翻政府的動機。可見社會的環境足以規定個人行動的動機。這種社會環境,便能縮小各個人的目的的實行範圍。

  其次,由個人的發展一方面而說,個人差不多完全是社會的產物。他在家庭裡、學校裡、街市上受著種種「訓育」,種種影響。個人所說的話,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個人所想的種種觀念,是前幾輩人所漸漸確定下來的;四圍的社會風尚習俗包圍著個人;整個兒的社會生活陶養著個人。個人從小到大的生長完全在社會影響之下,——所以各個人的性格習慣完全是社會影響所形成的。既如此,——實際上每一個人都包孕著「社會的內容」。個人自身是社會的小影——各種社會影響所結合成的。

  最後,還有一種現象應當注意的。個人對於社會的作用,往往因為他佔有特別的地位或執行特別的工作,比較的說,是非常之大的。譬如軍隊裡的參謀部。軍隊可以有幾萬人,以至於幾百萬人,而參謀部卻只有幾個人。然而這幾個人(參謀部)的影響比那幾百萬人大得多。假使敵軍能捕獲參謀部,——那便有時竟與全軍覆沒一樣。這幾個個人的影響可以說是大極了。然而我們且仔細研究一下看,假使參謀部沒有軍用電話,沒有前哨探子,沒有軍用地圖,沒有軍隊的紀律,沒有發命令的可能,——那時參謀部還有甚麼價值?絲毫都沒有了!從此可見參謀部內幾個個人的力量從何而來的了。這幾個個人其實並不是三頭六臂的。他們的力量是一種特別的社會聯繫及特別的組織所造成的。當然,他們應當有一定的軍事學問。然而他們若脫離了自己的組織,雖有天大的學問,也是枉然。從這一例子看來,可見參謀部內各個人的力量以及他們對於軍隊的影響,是軍隊自身所造成的——軍隊的組織,軍隊的秩序——軍隊裡各種互動關係之總和所表現出來的。

  社會亦是如此。譬如政治領袖,政治領袖的力量當然比普通的個人或普通的黨員大得多。當然,要做一個政治領袖,亦應當有相當的智識學問及經驗等,然而假使沒有相當的組織(政黨、工會、結合群眾的機關等等),所謂「領袖」決不能有什麼作用。社會聯繫的力量造成「出色的」個人(英雄)的力量。從別一方面說,譬如發明家、學者,亦是如此。他們亦只能在一定的範圍內,一定的環境內開展自己的才能。假使極有天才的技術家,沒有求學及研究的可能,沒有現代社會的種種工具,他亦只能去賣破布,走江湖,——誰也不知道他。名將不能成就在軍隊之外,天才的技術家亦不能成就於機器之外。從此可見:社會聯繫造成個人的力量。

  朴克羅夫斯基(Pokrovsky)[52]說:「歷史家自己是智力勞動的人,是智識階級;更狹些說,他們是文學家、著作家。他們以為智力勞動是歷史裡最重要的成分,而文學的著作——從詩詞小說起到哲學論文為止——是根本的文化,這真是再自然沒有的事!不但如此,智識階級的誇大性也和古代埃及王一樣——以為頌揚武功的碑誌是歷史的本身。他們自以為造成了歷史了。

  個人是社會的個人,——是社會或階級的一分子,所以他們的行動是以某一階級,或某一社會之一分子的資格而行動的。因此,假使要研究社會的發展,應當先考察社會情狀,然後進於個人事蹟的研究,——決不能只看見英雄,而不看見「庸眾」。從社會關係一方面——社會生活的各種條件、階級、職業、家庭、學校等的環境,——我們可以解釋個人發展的因果;從個人的思想行動方面,我們卻不能解釋社會的發展。譬如技術家發明一種機器,他首先必定從已經有的技術著手,社會裡先有一種舊的技術或科學,科學裡已經覺察出某種疑問;再則,社會裡先有一種舊的方法,實用上要求新的改良,——那時,技術家才能尋出解釋那種疑問的答案,想出那一種新的方法。要知道:舊的技術及科學,是集合幾代人,幾百年的社會生活的產物而成的。新發明家不過是考察舊的而創造新的罷了,不過是社會的結果罷了。個人的形成是社會的結果:個人行動的動機受社會的暗示;在社會環境裡及社會發展的過程裡,個人的行動是有一定的範圍的。因此,可以說:社會超越個人,或社會統禦個人。

  [52]朴克羅夫斯基,今譯波克羅夫斯基(Pokrovsky,1868—1932),俄國歷史學家。曾任蘇聯副教育人民委員、科學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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