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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矛盾觀與歷史的矛盾性


  一切都是變的,不斷的變易律是一切的根本。希拉克利泰及黑智兒都已指明此一宇宙的秘密,——動的普遍性。然而這兩位哲學家的學理還不止此。他們更說明這「動的歷程」是怎樣的。一切變易是起于永久的內部的矛盾,內部的鬥爭。希拉克利泰說:「鬥爭是一切之母。」黑智兒說:「矛盾——即動而前進。」

  宇宙間有種種力量,假使相互之間,絕無衝突,絕無鬥爭,並不互相對抗,那時一切都保持不動的均勢,……絕對的凝滯,絕對的靜。假使如此,那就宇宙間各部分相互之間絕無影響(絕無「互動」)。然而我們已經知道,宇宙間一切都動,一切都流。實際上決無絕對的靜。所以所謂「動」就是鬥爭,就是矛盾。

  譬如生物學講「適應」。適應就是說一種東西,能與別種東西並存,必定要去適應他。某種動物適應環境,——就是他能處於此等環境裡而生存。死的自然界亦是如此。地球繞日而行,卻不受日的吸引而併合。死物的並存就是所謂均勢。社會裡更有同樣的事實。社會亦在自然界裡,亦「適應」自然,與自然保持均勢。社會的各部分之間必有一時的「相持」而得並存,——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工人與企業家並存而相持。凡此一切,都是說的均勢。然而「相持」之時,便是鬥爭,——鬥爭又即破壞均勢。所以自然界及社會裡,均勢都不是不動的均勢,而是變動的均勢。這就是說,均勢既成立,隨即破壞,重新建立新均勢,如此轉輾不已。

  「均勢」之意義:一種「系統」(現象)若不受外力,便不能變更其現狀,——就是均勢。自然科學之中有的謂「機械的均勢」、「化學的均勢」、「生物的均勢」。

  宇宙間的均勢都是一時的,所謂「現象」就是不斷的各種均勢之破壞過程。平時的所謂「靜」,僅僅是真正的「鬥爭」暫時不能覺察而已。相持的各種力量裡,有一種力量內部變化漸顯,便足以破壞均勢;隨即成立新的犄角相持的形勢,——各種力量便變了一種「相持」的局面,——又是一新均勢。所以「鬥爭」與「矛盾」(趨向不同的各種力量之相對抗),——足以規定變動的歷程。

  因此,可以略見此種「動」的過程的形式:一、均勢狀態;二、此均勢之破壞;三、均勢之恢復,而成新的局面。總起來說,動的歷程,便是內部矛盾的發展。

  動象裡的這種性質,黑智兒以下列的形式規定之:

  一、原始均勢——「正題」(These)
  二、均勢之破壞——「反題」(Antithese)
  三、均勢之恢復——「合題」(Synthese)

  這種「三題式」(Triade)就是所謂「互辯律」(Dialectique)。一切動象都含有這種性質。

  互辯律」——「Dialectique」在希臘古代本是辯論術之統稱。第一人說「甲」,第二人說「乙」以駁之(即否定「甲」),最終合「甲」「乙」之長處而得真理「丙」。所謂「真理出於辯論」。思想過程都是如此:既有「有」的觀念,便有「無」的觀念,抽象的「有」「無」原是相等的;「有」與「無」統一方能合成一「成」的觀念,——「無甲便成有乙」。物質世界的一切動象亦是如此的。

  可是這「互辯律」(互變律)的應用,有兩種不同的根本觀點:一、唯心論派——以為人的思想既是如此,所以物質世界的變易亦是如此(黑智兒),二、唯物論派——以為物質世界的變易既是如此,所以反映於人的思想亦是如此(馬克思)。

  凡是一個「物」(個體)必定自成「系統」,——從許多小部分結合而成的。所以個體之中又有個體。然而一個「物」之外必定有環境,所以總體之外又有總體。地球以太陽系為其總體,而以山川河陸為其成分;——地球自成其為一個體——系統(對太陽系而言),山川河陸又各自成其為一個體——系統(對地球而言)。人之於社會,社會之於自然界亦是如此。

  環境與個體之間必定有經常的聯繫;環境影響於個體,個體亦影響環境。這種影響裡便能看得見互變律的作用。所以我們第一便要問:環境與個體之間的關係可以有幾種形式?這些關係對於個體有何等價值?

  大致我們可以分做三種形式:

  一、穩定的均勢。環境與個體之間的互動若是不能變更現狀,或是均勢雖時有破壞而仍能完全恢復舊狀,——那時便是穩定的均勢。譬如有一種動物生在沙漠之中,沙漠裡的食物既不減少,亦不增多;沙漠裡的害蟲亦是如此;總之,環境絕對不變。那時這種動物亦就不變,有些受害蟲的吞噬,有些卻仍舊繁殖出來,死生數量大約相當。這是一種停滯狀態。為什麼呢?因為個體之力絕未減少,環境之力亦絕無增加,——個體與環境之關係沒有變更,均勢因此得以維繫。社會的發展裡亦可以設想這種穩定的均勢。假使社會有所取於自然界而生產,同時,所耗費的數量與所生產的數量相等,——那時自然界與社會之間的矛盾,雖時有往復變遷而一仍舊狀,這亦是一種穩定的均勢。穩定的均勢不一定是「不動」,不過「動」之中所發現的「均勢之破壞」,有時時恢復舊狀的可能罷了。

  二、積極的變易的均勢(個體之發展)。實際上上述的那種穩定的均勢是沒有的,這不過是設想之中的一種形式。個體與環境的互相影響而時時變更,決不能永久保持原狀;個體勢力與環境勢力之消長決不會適如其分兩相抵消的,必定有畸重畸輕的形勢。假使個體的適應力較小,那便要漸漸消滅;假使個體的勢力較大,那便能漸漸發達。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均勢,經過一次破壞,再恢復過來的時候,已經另是一種新均勢,決不是原來的那一種均勢了。譬如說,那一種動物生長在沙漠之中,沙漠裡的營養品漸漸增加,而害蟲卻漸漸減少。那時,這種動物必定漸漸增多——容易繁殖了。人類社會亦是如此。假使社會裡的生產力逐漸增高,而社會裡的耗費並不加大,或者還在減少,——那時,社會便在發達。所謂新的均勢的的確確是新的。社會與自然界之間的矛盾時時刻刻變更形式,社會的適應力逐漸增大,所以社會(亦是一個體)便能發展。這是一種變易的均勢,而且是積極的變易。

  三、消極的變易的均勢(個體之破壞)。可是,均勢之恢復亦可以有消極的新局面。假使一種動物生在沙漠之中,沙漠裡的害蟲日益增加,而營養品日益減少,——那時,這種動物必定難於繁殖,逐漸消滅了(個體為環境所破壞)。人類社會亦是如此。社會裡的生產力增加得太慢,或者簡直日益低落(農業上土壤荒蕪、工業裡技術退化等),社會裡的耗費卻仍舊是這樣大,或者更加增多,——那時,社會便要日益退步,以至於滅亡。這樣的變化,便是社會與自然界之間的均勢,在不斷的變易之中,每次破壞之後所恢復過來的新局面,總比前一次的壞,——這亦是一種非穩定的變易的均勢,不過是消極的罷了。

  個體(生物或社會)與環境之間確有矛盾,然而這種矛盾不是靜的而是動的,因為他們互相適應:個體因適應而變化,環境又因各個體之變化而變化。於是每一個體對於環境的關係,因這種繁雜的變化而時時改變,——或者受環境的壓迫而退步,或者戰勝環境而進步。個體與環境之間的矛盾,因此而不斷的變更其形式,成種種不同的均勢。

  可是每一個體的內部自成其為系統,……每一物質是許多原子所組織成的,每一生物是許多細胞所組成的,每一社會是許多人所組成的。所以除了上述的對外的矛盾之外,還有內部的矛盾。個體之內各種組成的分子之間亦有種種矛盾、衝突。個體與環境之間沒有絕對的均勢,個體內部各分子之間亦沒有絕對的均勢。

  社會之中常常有許多矛盾,——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歷史的原動力。各階級之間,各種職業之間,各種派別之間,各種理想之間,生產與分配之間……——無處不是矛盾。這是個體內部的矛盾,——各分子之間亦必定因此矛盾而相持,以得均勢。這種均勢亦時時變易:有時因雙方互鬥兩敗俱傷,即消滅社會;有時亦能因新的階級戰勝而另成一種均勢,社會得以發展下去。歷史的發展,本是矛盾的發展。

  我們既然知道個體的外部矛盾與內部矛盾,我們就要問一問:內部矛盾與外部矛盾之間有無關係?當然是有的。每一個體,內部的結構(內部的均勢)之變易,應當跟著這一個體對環境的關係(外部的均勢)而定。社會對自然界的均勢之性質足以規定社會演化的根本傾向。假使社會對自然界的征服力日益增加,社會結構的內部矛盾卻日益增長,——那時就發生了新的矛盾——內部均勢與外部均勢之間的矛盾。於是社會結構就要徹底變易,以適應其對外的新關係。所以個體內部均勢的變易常常是隨著個體對環境之均勢的變易而變易的。可以說,內部均勢是外部均勢的一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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