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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社會科學中之唯物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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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唯物論的爭執當然要反映到社會科學裡來。人類社會之中有「高等的物質」,——宗教、哲學、道德、政治、法律各種思想;再則呢,商品之交易及分配,商品之生產;米麥、衣服、家具;生產工具及工廠生製品(Fabricant)機器、鐵軌等等。如此複雜的現象應當從什麼地方研究起呢?這些現象之中那一種是根本,是基礎?因為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不同,所以社會科學裡便有唯心與唯物派之分。一方面可以這樣想:——社會是人組成的,人能想,有願望,有理想,有意見,因此,——意見統治著世界。意見變動是人類社會中一切現象的根本原因,於是社會科學首先便應當研究所謂「社會意識」,所謂「社會精神」。——這是社會科學中的唯心派。唯心論本來總是與超自然的神力有淵緣的;所以社會科學裡的唯心派便傾向於消滅社會科學,而代之以「人生觀」、信仰、神意之類。 法國學者白須埃(Bossuet. 1627—1704)[35]在他的《世界史論》裡便說:歷史之中可以發見「神意的引導人類」;德國唯心派哲學家萊辛(Lessing.1729— 1781)[36]說歷史是「神對於人類之訓育」;菲希德[37]說歷史乃理性之行動;塞林[38]亦以為歷史是「絕對」之經常不輟漸漸開展的過程,就是說神的表現;黑智兒[39]便以為是「宇宙精神之理性的必要的發展」(Gang)。此等學說所稱的「名詞」雖各自不同,而基本要義都是唯心派的論點。唯心派的社會科學及社會學首先注意這社會的「理想」,他們以為社會是心理的而不是物質的。依他們的意見,社會是無數意志、思想、感覺、願望互相組成的,換句話說,就是只有社會心理、社會意識,社會「精神」。 然而別一方面亦可以這樣想:——人的意志並非自由的,他受人生外界環境的規定。社會的意志當然亦是如此。「社會意識並非憑空不著邊際的,——他究竟根據於什麼呢?」我們如此一問,便立刻發見社會科學裡的唯物主義的觀點。社會是自然界的產物,人類亦是如此。社會只能存在於自然界之中,只能採取自然界裡對於自己有益的東西以求生存。他採取的方法便是經濟的生產。社會的經營生產並非有意識的。只有有組織的社會裡一切都有預定的規劃,那時的經營生產方才是有意識的。 至於無組織的社會裡,生產的進行是無意識的:——工廠主擴張生產,因此而獲得利潤(並不是為發展社會的);農民耕田,因為要養家活口,出賣餘糧交納租稅;手工業者做工,因為要賺錢漸漸擴充事業;工人受雇,因為要得一飽。如此各方面湊合攏來,——社會便能存在。那物質的生產及其資料(物質的生產力)是人類社會生存的根據。沒有這些物質關係,無論什麼「社會意識」,「精神文明」都不能有。——正如沒有人的腦經便不能有思想。我們設想兩種社會:一是野蠻人的社會,一是資本主義末期的社會。第一個社會裡,一切時間都用到求食上面去了:打獵、捕魚、揀果子,或者加些蓋巢攻穴的工作;所謂「理想」及「精神文化」少到極點:差不多是類人猿或者「群獸」的生活。第二個社會裡——「精神文化」豐富了,一大堆的道德學說,許許多多法律條文、科學、哲學、宗教、藝術,極偉大的建築,極精緻的圖畫。而且資產階級有資產階級的習尚,無產階級有無產階級的習尚。 總而言之,「精神文化」發達極了,社會精神和理想多得不堪。為什麼這個「精神」能發展生長到如此?他發達的條件是什麼?——物質生產的發展增加了人對於自然的威權,增加了人類勞動的生產量。只有這種時候,社會裡的「時間」才能不必完全用到艱苦的物質工作上去:一部分時間空閒出來,可以有功夫去想,做智識上的工作,創造出「精神文明」。可見並不是「精神文化」(社會意識)產生那「社會的物質」(物質的生產),而是社會物質的發展造成「精神文化」的發展。換句話說,就是社會的精神生活,受物質生產的實際狀況及其發展的程度之束縛。人類社會的生產力的發展程度,大足以規定其精神生活。以社會學的術語來說,便是:精神生活是生產力的功能。精神生活對於社會生產力有什麼樣的功能,精神生活怎樣的受物質生產力之束縛,——我們下面再詳細講。 現在我們先只要說明:照上述的論斷可以決定——社會不是什麼「心理的機體」,不是什麼「意見之總和」;而不過是「勞動的組織」,或者說是「生產的機體」。這是社會學裡的唯物派的觀點。唯物派並不否認那所謂「思想」是有所作為的。「假使一種理論,能為群眾所迎受,他便能成功一種社會的力量。」然而唯物派研究社會現象的時候,不能滿足於「當時人是這樣想的」等類的答案。他們還要問:為什麼在這一時代,人這樣想;在那一時代,人又那樣想?為什麼「文明人」格外想得多,而野蠻人簡直不想?這些問題,我們只能在人類社會的物質生活裡去找解釋。所以唯物論能解釋社會的精神生活的現象,唯心論卻不能。 唯心論的「思想」是獨立存在的,無所根據的,所以他們要造出許多「神秘」來。黑智兒在《歷史哲學》裡說,「這個善,這是理性,在最具體的設想裡,只是上帝。上帝統治世界;他的統治的內容,他的規劃的實現,便成世界史」。世界內一切惡象:娼妓、梅毒、殺人犯、貧乏、酗酒、饑荒,——絕對與善的觀念相反的,他們不能解釋,只能說是上帝用以懲罰人的;可是照他們的學說,人本是上帝造的。上帝何以造惡人呢,既造了惡人,何以又要懲罰他呢?此等理論,若是推究到底,簡直絕無意義。可見能解釋社會現象的,確是唯物論。 馬克思的《經濟學批評》[40](一八五九年)是唯物論應用於社會科學的最早的嘗試。同年達爾文的《種源論》[41]出版。達爾文的學說,證明動植物界的變化是受物質生物條件的影響。可是亦不能完完全全把達爾文的公律,從生物學裡一無變更的移入社會學。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有共同的公律,可是應用到社會學裡的時候,應當有特別的「人的社會」方式。不能將一切歷史都歸入那自然律的。「生存競爭」,所謂「Struggle for life」在社會之中另是一種意義。「社會的人」行生存競爭的時候,他首先便覺得自己的階級地位,其次便覺得與相鬥者處於一定的經濟關係及同一的經濟機體之內;所以他的鬥爭是階級的。 [35]白須埃,今譯博須埃(Bossuet,1627—1704),法國歷史學家、哲學家。著有《世界史論》等。 [36]萊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1729—1781),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家、劇作家、文藝批評家。著有《薩拉·薩姆遜小姐》、《拉奧孔,論繪畫與詩的界限》、《明娜·馮·巴爾赫姆》、《愛米麗雅·迦洛蒂》、《智者納旦》等。 [37]菲希德,今譯費希特。見本卷第368頁注⑤。 [38]塞林,今譯謝林。見本卷第368頁注⑨。 [39]黑智兒,今譯黑格爾。見本卷第304頁注④。 [40]《經濟學批評》,今譯《政治經濟學批判》。 [41]《種源論》,今譯《物種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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