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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有組織的社會中個性的意志之結聚


  現在我們講集合的有組織的意志——共產主義的社會。共產社會裡沒有生產之無政府狀態,沒有階級和階級鬥爭,更沒有階級利益的衝突,——只有親密友愛的共同工作者,大家按著一定的計劃去生產。

  那時個性的意志又怎麼樣呢?當然,這亦同樣是人組織的社會,社會現象同樣是個性意志之結聚。不過此時的結聚已經與無組織的社會裡大不相同。譬如有一個社會,其中各分子都有一共同的目的,共同討論達到這一目的的種種問題,研究那種種障礙,結果大家議決一辦法而複分頭幹去。此種共同議決及共同行動便是集合的「產物」。可是這不是外表的自生自滅的力量,——與個性的願望相離異的。正正相反,每人達到自己願望之可能至此乃益增加。五個人共同議決舉一塊石頭起來,一個人的力量舉不起,而五個人卻不難舉起了。此種共同議決,請問有什麼和各個人的願望矛盾的地方?共同議決反而可以幫助達到個人的目的呢。

  共產主義的社會裡,此種共同精神可以擴充到極大的範圍(此處所說共產主義並非無產階級獨裁制的國家或共產主義之初步而是純粹無階級無國家法律的共產社會)。此種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係是很顯然的,人人都看得很清楚的,而社會的意志也就是有組織的意志了。——這已經不是「不受個人意志束縛」的自生自滅的「結聚」,而是有意識有組織的社會決意。所以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惡現象也就不能再發現了。人已經不受「社會的產物」統治,而已經能統治自己的決意,他們的行動方是完全有意識的。當然不再象現在一樣:大部分的社會現象都是有害的致死的惡象。

  然而上述的意思,並不是說共產社會裡的社會意志及個性意志絕對不受任何束縛;亦不是說共產主義社會之中人就變成了「超越自然」的神,絕對不受自然律的限制。不然,共產主義社會之中人仍舊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受因果律的支配的。人的行動仍在共產主義的社會之中,當時的環境還是可以規定他的意志,共產社會之中人仍舊要與自然鬥爭。所以這一鬥爭的戰場還是可以規定人的行動。總而言之,有定論對於共產社會亦是可以應用的。

  既如此,我們又可以得有組織的社會裡的三個原則。

  一、社會現象成於各個性的意志、情感、行動等之相交;不過這種「相交」的過程已非自生自滅的,而在決意者之範圍內是有組織的。

  二、社會現象隨時隨地規定個人之意志。

  三、社會現象已能表示各個人之意志,且常不與意志相離異;人能統治自己的決意,而不覺著社會的自生自滅性之壓迫;社會的自生自滅性已消滅而代以理智的社會的有組織性。

  固然,共產主義的學說裡有所謂「自必然世界躍入自由世界」之說。有些學者便以為有定論只適用於資產階級社會裡。實際上不是如此。所謂「自由世界」乃指有意識的有組織的性質,以與無意識的自生自滅的性質相對待。那時的人能精確知道在特定的條件中應當做什麼,應當怎樣做,——如此而已。「自由便是已經認識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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