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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原因論科學的解釋是原因的解釋


  由上述而論,我們已經可以知道一切現象(社會現象當然亦在其中),其解釋,必須問他的原因。一切目的論派的解釋,實際上是宗教式的信仰,絲毫沒有解釋出來。所以對於規律性是何種規律性的根本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覆:——自然界和社會之中的規律性都是原因的客觀的(就是不問我們要不要和知道不知道的)。

  什麼是原因的公律?這就是必然的,常常並且到處可以遇見的一種現象之間的聯繫:——假使熱度增高,物體便膨脹;液體受相當的熱度,便變成氣體;假使多發紙幣而沒有基金,他價格便跌低以至於無;假使資本主義存在,便時時發生戰爭;假使一國之中有小生產和大生產並存,最終的結果始終是大生產得勝;等等。總而言之,一切「原因的公律」可從下列的界說表示:假使有甲種現象,那就必定有乙種現象與之相應。解釋某種現象,尋出他的原因,——就是尋出另一種現象,為那種現象所賴而有的,——這是說明現象間之原因的聯繫。若不能得這種「聯繫」,便是還沒有解釋那種現象。若是這種聯繫尋出了,發見了,並且與實際生活校正了,知道這種聯繫是經常的了,——那時我們就得了科學的解釋了。這種解釋,對於自然與社會都是唯一的科學的。他推覆一切神意、偶像,超越自然力,而使人能真正的運用自然力及自己的社會力。

  反對原因論及原因的公律,亦可以說這同樣是發源於對「天之立法」的謬誤觀念。誠然不錯,言語文字的方面,可以給我們許多的證據:至今我們還是說「天下雨了,太陽落山了」。然而實際上我們已經能夠證明不是「天」下雨,不是「太陽」落下山去。所以這種謬誤觀念已經被科學所戰勝,不成問題。我們所謂「原因的聯繫」只是常常可遇見的同因得同果的現象間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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