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瞿秋白 > 歷史的唯物主義 | 上頁 下頁


  馬克思謂財產關係乃生產關係之法律的表示,——罷爾德引之,作「法律純為經濟之職務」,而想否定這種學說。「一眼看來,就見這類學說的虛妄,因為同樣一種的生產關係,可以作幾種解釋,——幾種不同的法律上的意義;馬克思自己所舉事例,如無奴隸制之共產的農業經濟,同時又有奴隸及私產的農業經濟,換言之,就是在同一生產階段上有不同的法律形式」。他這話對不對?罷爾德老先生,他也就聽見過,農業是生產事業之一種,而竟下斷語說,農業是生產關係是生產階段。馬克思的意見,私有土地制度隨農業中生產關係而發生,而變更;但看農業中所成就者為公共經濟抑為私人經濟;而且這兩種經濟形式在各種經濟階段上,都能漸生漸滅,由種種式式的變更而發生公產制或私產制。罷爾德還說「一眼看來就能見出這種學說的正確」呢,他卻將雙方相混:宗族公產之子弟與羅馬「大莊田」(Latifundia)之所有主,德國「馬爾克」(原始時代之農村公社)之會員與封建的諸侯,及農民,貴族子弟與農奴;他們本同屬￿一種生產事業(農業),照罷爾德說來,卻又可以算有同樣的生產關係,在同一生產階段上,只有獨立存在的法律上的權利是「從天而下的」,歷史生這幾種人於世間,竟是「福祿瓶」中偶然抽出的簽籌,標號不同而已。

  罷爾德又說:「我們暫將太遠的事例擱開一邊,就在現代,尚且還有幾種法律觀念、政治原則,——與『經濟自由力』相抵抗,——始則在英國立法中發現,後則漸及各文化國家,如保護工人法案等,此種立法原則正在日漸擴張呢。」罷爾德這種話正可證明,他連浮光掠影都沒有懂得唯物史觀,——他竟把最浮面的一層當做學說的精華。他本來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可以知道,英國的保護工人立法案是極激烈的階級鬥爭之結果,——貴族階級、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間階級鬥爭之結果;當然,此種立法案的根底在於經濟,而不在於政治或道德方面。至於「其餘的文化國家」,就在罷爾德先生的祖國裡,亦可以憑此活例,而知道法律觀念及政治原則之影響於經濟勢力者如何之少。一八九六年北德議會才議及工業條例,英國工廠法發生以來至此已有幾十年,即此亦足見這「工廠法」的慈善性質究竟有什麼樣的結果;假使這種「文化的」議會尚且不十分明白英國式的辦法,還得社會民主黨竭力向他們解釋英國工廠法之法律觀念及政治原則呢。北德議會是否肯聽這種保護勞動的立法原則引入該工業條例?——即使在最少限度?這種思想罷爾德竟不復問。請罷爾德老先生問一問普魯士王國的「史官」:「工業條例中有幾條很足證明,企業家代表在議會很有勢力。」(31)其實這說得還太輕,德萊史克[53]竭力還想開豁北德議會之階級的利己主義的罪名呢;然而單此普魯士官場的歷史家已足證明:罷爾德所說,什麼保護勞動法中之法律觀念及政治原則,都是一篇空話。至今德國所有這一點保護勞動的小限度,都是工人階級為自己利益而奮鬥的結果,——已經屢次有卑士馬克違心的承認,然而卻是很靠得住的。由反面而論,罷爾德可以於一八九〇年二月之帝國命令證實之。這些命令真正是從法律觀念,政治原則引申出來的,而且背景之中具有政治勢力;雖然如此,這些命令的效力幾等於零,因為經濟勢力與之絕對反抗。

  【注】

  [53]德萊史克,今譯特萊奇克(Heinrich von Treitschke,1834—1896),德國歷史學家和政論家,普魯士學派主要代表之一。著有《19世紀德國史》、《德國奮鬥的十年》等。

  (31)德萊史克(Treitschke)之Deutsche Kämpfe,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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