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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之意義


  自然界與人類

  人類的生活資料必取之於自然界。最初,人類本其生物的活需要,採取自然界裡現成的物產,以供營養,——這最簡單的「生產」方法,其實還並沒有生產什麼東西。可是,人類因此與自然界接觸,實行生存競爭,力求戰勝自然。人類的戰勝自然的方法,本在於結合互助。既有結合,則個人勞動同時就是社會勞動:一個人的能力很小,許多人的能力便大,因為可以從生存競爭的經驗裡發見種種分工協作的方法——人類社會的生產量便能增加起來。禽獸每日勞力所得只能一日的消費,人類卻漸有多餘;於是人類除生物的需要(飲食男女)之外,漸漸發生繁複的需要(並不是因為人類的需要多,所以努力去多生產,是因為生產多了,所以需要增加起來)。需要既然增多之後,人類要應付自己的日漸變易的天性,便漸次能以人力改變自然界的產物——取材於自然界而加以勞力;從此便不僅採取現成的東西,而且開始製作——生產方法便日益複雜起來。總之,人與自然相鬥,因經驗漸多而改進生產方法,生產方法變而需要增多;需要既多,又不得不再改進生產方法以求適應。況且自然界變易而人類亦隨之變易;人類自己的天性(亦是自然界物質的一部分)既因此而亦變易,則人類的適應方法更不得不變易了。

  勞動與智識

  人類既然能改變自然界,以求適應自己的日趨繁複的需要,那麼,他必定運用自己的體力——勞動。勞動的過程裡,人類積聚許多經驗,漸漸能改變勞動的方法。人類原始狀態之中,都是共同勞動的;最初只在無意之中遇見新的勞動方法或修改舊的勞動方法——必定要有了一種特別工具來記憶這些經驗,那時才能有意的去改變。這種特別工具——便是智識。原來人類共同勞動的時候,各人最初先有互相招呼的聲音發出來(「亥育,亥育」的勞動聲);因此,隨著工作性質漸漸繁複起來,這種勞動聲才變成動詞、名詞……而有言語。言語成立,然後人類才從動物式的渾噩心理(感覺)裡分析出個別的概念來,那時才開始思想,——思想是無聲的言語;沒有個別的概念,就是沒有組成思想的分子,便只能有生理上的感覺,而不能「知覺」。思想卻要根據於知覺而有所推斷。

  只有這種知覺發生,思想開始之後,人類的勞動經驗才能漸次整理起來,鑒往知來,以漸改革。換句話說,便是智識至此方才開始發展。勞動發生智識,智識又助勞動,以漸改進其使用之方法。總之,人類因求生而勞動,即使用其體力之一部分以採取或製作自然界的物質——取得生活資料;這一部分的體力便是所謂工力。又因使用工力,必定有一種方法及工具,這種方法及工具便是技術。可是技術的進步,根本上卻仍舊是由勞動過程裡發生言語、思想、智識而來。所以人類改變自然界的「工具」,雖說有勞動及智識二者,其實只有勞動是人與自然界相接觸的焦點。

  經濟行為及經濟

  人類使工力通過技術以達自然界,以此經常的滿足自己的需要,即取得生活資料,——這種行為叫做經濟行為。通常不施以人力(製作)的物品只有「自然價值」,譬如日光;施以人力的結果,而發生自然界所沒有的,人造的新價值——便是「經濟價值」。經濟行為必定是造成經濟價值的行為。最主要的經濟行為便是生產。此種造成經濟價值的行為——生產,必須有:

  (1)人所自有的體力及智力——就是上面所說的「工力」;

  (2)生產工具——最簡單的便是手、足、指、爪,以至於最複雜的機器,所謂「技術」;

  (3)生產資料,自然界的產物、原料以及一切其他,凡是勞動的對象,都歸入此類——「自然」。這三件名為「生產三力」——生產力。人類創造經濟價值以適應自己的需要——從事于經濟行為,必須經常使用及儲蓄這些生產力(生產資料及工具),因此人類便有所謂經濟——一切經濟行為合成整個兒的生產過程之總和。

  社會的人類之生存競爭

  人類既有經濟,那麼,他經營經濟的方法便是共同生活。這種共同生活性是人類社會的根本意義。原來人是「社會的動物」(「群獸」之一種);決沒有個人獨立經營經濟的可能。(《魯濱遜漂流記》是小說家的空想,況且魯濱遜是從社會裡帶著幾千年歷史的遺傳性及現代技術智識到荒島上去的;假使他生育在荒島或自幼被棄於荒島,他必定不能生存。)人類相結合而互助是他的生物的根性;決不是先有獨立的個人而後有意的由分而合的結成社會。——虎豹的銳牙利爪是「天賦」的生存競爭工具;人的共同生活性,亦是「天賦」的生存競爭工具。所謂生存競爭的共同生活,大致都有三種作用:

  (1)繁殖而同居(母子養育關係);

  (2)共同禦敵;

  (3)經濟協作。首二種(繁殖及禦敵),人類和其他「群獸」(如蜂、蟻、象、猿等)相同;第三種——經濟協作,卻是人類社會與禽獸社會差異的出發點。普通的群獸固然也有經濟協作,可是禽獸沒有選擇工具的自由:爪牙喙翼,都只是天生的——有待于生物學上自然的演進,方能改變。類人猿已經漸漸的能應用身外的物品(樹枝、石塊等);人類則更進一步,能改制自然界物品以為勞動工具(樹枝+石塊=石斧)。所以能製造工具與否,便是人與禽獸的差別點。而製造工具的能力,卻是人類經濟協作的產兒——社會的勞動過程裡的經驗。人類既能改制自然產物為工具,他的生存競爭的方法便漸與禽獸不同;禽獸只能以「我」適應自然(保護色等),人類卻能使自然適應「我」(人無爪牙,制斧刀弓箭以為爪牙)。禽獸之適應為消極的,人類則積極的。

  人類社會之協作與分工

  人類的適應環境既然是積極的,那麼,社會內部的分工協作的方式便很容易變易。凡是勞動,必定有所生產。可是勞動的生產量卻隨勞動工具的性質而變:虎豹每日所得與人類每日狩獵所得比較起來,人類的獲得,數量必較大;猿猴要起一塊大石,必定要四五個猿猴同時用力,人類知道杠杆的作用及所謂「支點律」,便只要一個人用力(四五個猿猴的勞力與一個人的勞力,所得結果相等)。——正因雙方所用工具不同。人類既然能自覺的變易工具,他的勞動生產量也就能起變化(增加)。於是人類對自然的關係,因此就時有變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為人類對自然的關係變,必定也跟著變。人對自然的關係是勞動方法及其生產量(技術);人與人之關係便是社會內協作及分工的方式。社會之勞動方式及生產量(手藝、機器等工具,此等工具生產物品之多寡)如果有變動,那麼,社會內協作及分工的方式(無階級的或有階級的社會;有規畫的生產及分配或無規畫的;各階級的性質及其人數的多寡)也就直接的間接的發生變動:無人造的工具時(原始共產制度之初期),社會裡只能行最簡單的無分工的協作(共同拔樹、采果、捕魚、獵獸),生產量當然極少,既無儲蓄,更無交易,分配方法極為簡單,決不能有私產制度;手藝生產時代,社會之中便有分工——智力與體力、農業與手工等,分配方法中便有交易,以至於商業,生產量較豐富,私產制漸發展;機器生產時代,分工至為繁複,分配方法又從小商業變成托辣斯[1]、大公司等的壟斷獨佔的局面,個人私有制便開始崩壞。再則,工具的性質,必定使佔有方式隨之變更:小手藝的簡單工具,便於個人小生產所有;大機器及工廠等,便於大資本家或團體所有。總之,社會內人與人的關係,都是跟著社會對自然的關係而變的。社會可以是非分工的協作,因為工具簡單,生產量少;社會亦可以是分工的協作,因為工具進步,生產量多——要社會內分成幾種人,各司其事;社會內之分工的協作可以是各占一種生產工具,合成社會的經濟,如小手藝時代;社會內之分工的協作亦可以是一部分人完全佔有大生產的工具,別部分人替他們做工,如資本主義時代。工具的性質變,勞動的生產量亦變;工具及生產量變,佔有方式(私有生產工具,或者公有生產工具)及分配方式(各取所需,物物交易或貨幣交易)亦變;佔有及分配方式變,社會內「人的結構」當然要變:公共佔有及各取所需時,必無階級;私人佔有及交易分配時,必有貧富;私人佔有生產工具者為資本家,絕無所佔有者為工人。然而只有人類社會內的人與人之關係,所謂「階級結構」能變,因為只有人類能自己製造工具。人既能自己製造工具,不待天然的變化,當然工具的性質便容易變。動物社會就不然了。動物社會對於自然的關係不容易變:因為他們的勞動工具(爪牙喙翼)不是自己造的,而是天生的;十年前用爪牙喙翼所取得的食物等於A,十年後仍舊等於A——他們征服自然的力量(生產量)不容易增加。因此,假使動物而有社會,他們亦有協作,亦有分工;可是動物社會裡的分工完全由於各個所具有的勞動工具不同,他們的勞動工具既然是天生的,他們便不能改變他;因此,不但各個動物不能變易他在「社會」裡的地位,並且整個兒的社會結構也不能變動。譬如蟻,因為各種蟻所具有的喙及肢體有異,分成雌蟻、雄蟻、工蟻、兵蟻,各司其事;工蟻不能變成雌蟻,蟻的社會便永久如此組織——永久是有階級的。人類社會便不同,因為工具是人造的,人是「佔有」(取得)工具,而不僅賴「具有」(天生)的工具(手、足、頭腦),——所以人類社會能從宗法社會制變成資本主義制,能從有階級的社會變成無階級的社會。動物社會之分工協作的方式不易變,人類社會卻不然。

  [1]托辣斯,今譯托拉斯。

  社會階級及階級鬥爭

  人類社會是一種經濟協作的組織——勞動結合。那協作的形式隨著生產方法而變。當生產方法極簡單的時候,還沒有分工。勞動工具進步,社會之中勢必至於有分工的必要。可是分工其實是協作的一種形式:人類社會裡因分工而分成許多種人,有農夫、有織女,有鐵匠、陶匠、會計員、管理員、軍事專家、學術專家,……凡此種種都不過是職業的分別,並非階級。享有生產工具者有多少之別,所以有富人及貧人——這也只是資本數量上的差別,並非階級性質上的不同:幾十元資本的小鋪主人和幾萬萬資本的煤油大王,同是享有生產資料,同是資產階級;純粹小資產階級社會裡——小農、手工、商人等階級界限還是極模糊的。只有技術程度(勞動工具)發展到一定的時期,社會上發生兩種人:一種是佔有生產資料及工具的人,一種是喪失生產資料及工具的人;前者得以購買後者的工力,後者的勞動生產品之一部分為前者所奪——那時,這兩種人以及他們之間的種種過渡者,方成「社會階級」。社會裡既有階級之後,從全社會立論,各階級的分工(地主與農奴,貴族與奴隸,資本家與工人)雖然仍舊成就全社會的經濟協作,可是從受剝削階級立論,這種協作已經不是自願的,而是迫於威權或是受經濟的及政治的強制。各階級雖同處於一社會內,而目的和利益各不相同,於是不免要發現階級鬥爭。階級發生之後,享有工具者與工作者分為兩種人;必須全社會裡能恢復享有工具與使用工具之人為一,階級才能消滅,階級鬥爭才能終了。

  原始共產制及小生產裡享有工具及使用工具的本是一個主體;可是這裡面已經有一點大差別:小生產裡享有工具同時又使用工具者是個人,共產社會裡享有工具同時又使用工具者是社會。個人享有工具時,各個人間之生產品交易(商業)裡不免競爭,競爭之結果便是階級分化,階級鬥爭。所以必須社會公共享有生產工具,社會共同使用工具,——階級才能真正消滅。然而要社會進化到這一階段,必須社會裡的工具,性質上可以共同使用及公共享有(大機器),生產量上可以供給全社會的消費而饒有餘裕,分配上可以消滅私人交易,——那時才行。社會裡僅僅佔有生產資料及工具而不工作的一階級(現代便是資產階級)決不願意輕輕放棄特權;那僅僅使用工具而喪失生產資料及工具的一階級(現代便是無產階級)便不得不反抗。

  反抗的結果,無產階級能奪回生產資料及工具,歸之社會公有,仍舊去使用工具從事生產(所以他仍舊是無產階級)。不過舊時的資產階級雖然喪失工具佔有權,以及政權,還能以餘力謀叛,此其一;舊時資本主義之下許多小生產仍舊存在,小工具只能私有,此其二;所以階級還是存在,階級鬥爭還是繼續。只有無產階級以已經公有的大生產征服一切小生產,改良生產的勞動工具——提高技術程度,使全社會一切工具都能共同享有,共同使用,分配上自然就可以各取所需,——那時階級鬥爭方終了。

  階級鬥爭與「社會的工具」

  人類共同生活於社會裡,因與自然競爭而經營經濟:分工的協作的取得全社會的生活資料。因求取得生活資料以對付日益繁複的需要,於是勞動的方法(技術)日益發展,工具的形式日益複雜,種類日益繁多,生產量日益增多;而且這些工具都是從流轉不息的勞動過程裡經驗得來的,從這過程裡直接間接流露出來的。從最簡單的工具進步到較複雜或完美的工具;從物質的工具進步到精神的工具:言語、智識、藝術、習慣都是組織勞動的方法,輔助共同勞作的手段。精神的工具不但是個人勞動時所需要的一種手段,而且必定是團體勞動或社會勞動的產物——同時亦就是維持當時社會共同生活和分工協作所必需的方法。所以精神的勞動工具必定是社會的。

  可是等到社會裡發現了階級,這些「社會的工具」便成了治者階級剝削受治階級的種種手段:於是發現宗教、政治、法律、道德等現象。甚至於智識、藝術、風俗、習慣亦變成治者階級壓迫受治階級的工具。總之,治者階級不但以經濟力量(佔有生產資料及工具,因而佔有受治階級勞動的生產品之一部分)剝削受治階級,並且用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風俗、藝術、科學、哲學來輔助他的剝削行為。這些社會現象便成治者階級的階級鬥爭的工具,可是受治階級亦往往攫得社會共同勞動所產生的這些工具,來防禦治者階級的進攻,繼而反守為攻,以至於顛覆治者階級為止。只有階級消滅之後,這些精神工具才能成為純粹的社會工具,以為征服自然之用。

  社會之定義

  從上述的看來,我們便可以綜合而得一個社會的定義:「社會者能製造工具的人類之勞動結合也。此勞動結合——『經濟體』之演化,乃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學、風俗、藝術、科學等現象,以應組織勞動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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