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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論


  社會科學之對象

  社會科學是研究種種社會現象的科學:譬如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法律學等。社會現象是人與人之關係及互動——父子、君臣、雇主傭工之間,各有一種特定的關係;買賣、勞作、徵兵、審判、罷工、戰爭等,各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影響或互相動作。這些關係和互動便是社會現象:既不是什麼化學作用,亦不僅是物理或生理的動作,而是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的現象。現代的科學已經漸漸能夠對於這些現象加以有系統的研究。

  所謂科學是什麼?宇宙間及社會裡一切現象都有因果可尋;——觀察、分析、綜合,因而推斷一切現象之客觀的原因及結果,並且求得共同的因果律,便是科學。自然科學用這種方法去研究自然界物質的相互關係或動作;社會科學便用這種方法來研究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或動作。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別在於研究的對象不同,而不是性質相異——決不能說「自然現象有因果,社會現象卻沒有,因此,社會科學不是研究因果律的」。這是因為人亦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本身亦是物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要有自然界的物質做中介。假使自然界現象都有因果,獨有人的現象沒有,那麼,豈非人是一個大怪物,說好聽些,「人是萬物之靈」?

  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之異點

  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有些地方是很相同的:自然現象有許多種,社會現象也有許多種;自然現象相互之間有聯繫——化學的、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各種現象都互相牽涉;社會現象相互之間亦有聯繫——經濟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各種現象也都互相牽涉。然而社會現象比起自然現象來,卻亦有不同的地方:各種自然現象雖然互相聯繫,他們的聯繫方法卻與社會現象不盡相同。物理現象之中各個互動的分子(物質)都是不自覺的,無意識的;社會現象之中各個互動的分子(人)是自覺的,有意識的。因此,自然現象之間的聯繫不能以自力變成有規劃的;社會現象之間的聯繫卻能以自力變成有規劃的。例如物理作用影響到化學作用上去,完全是「任其自然」的。經濟關係影響到政治制度上去,卻可以有意作為的。可是,這種「有意作為」仍舊遵循著客觀的因果律。

  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之聯繫

  不但社會的各種現象之間,自己相互都有聯繫,而且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之間還有聯繫。人類所組成的社會生長在自然界之中,必須以勞力採制自然界的物質以為營養,人類社會方能存在。這種「以勞力採制自然界的物質」之過程便是所謂生產;社會中既有一種生產方法,各人分配在這種生產過程裡,便成立某種的物質關係。因物質的經濟關係之需要,社會中便漸漸發生各種精神關係(政治、道德等)。這些精神關係當然受那物質關係的支配。——這是研究社會科學方法中之「不二原則」——因為「人生長在自然界(物)之中」是一件絕無疑義的事實。既然如此,當然:物質的經濟關係(生產)完全停止,則社會立即滅亡;物質的經濟關係變,則其他社會現象亦變……

  社會現象及社會科學之種類

  經濟關係之發展既然能生種種精神現象,那就社會的組織跟著經濟發展一天一天複雜起來;社會裡的各種「職能」(Function)或增或減,日益進步。正象生物在生存競爭的過程裡,時而應環境之需要,生鰭生鰓或生足生翼;——時而應環境之逼迫,有目魚變成盲魚,有尾猿變成無尾猿。所以所謂精神現象——社會之種種職能,很不容易說定,究竟有多少種。大致而論,經濟是社會的基礎,此外有:政治、法律、道德、宗教、風俗、藝術、哲學、科學。社會便是這種種社會現象及其聯繫之總和。研究這社會現象之總和——是社會學。經濟以及其他是社會的某一種職能,研究某一種的社會現象(職能)的——便是經濟學、政治學、法律學等。每種現象之中又可細別:如經濟學中有財政學、貨幣學等;法律學中有民法、刑法等。我們的概論只能及其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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