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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七五」農潮始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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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三成交納」這個口號已普通了,全縣小孩子都會叫這口號了,執行委員會工作異常緊張。 (一)派大批宣傳員到各鄉開會宣傳,並兼糾察之任務。當時有篇《為減租而告農民》的書,其大意如下: 農民們呵!地主的田地本不是錢買來的,是他們的祖先占奪我們的。姑認為是用錢買的,但是他買田的錢一次過投下去,便千千萬萬年有租可收,有利可獲了。農民耕田年年是要下本的,如種子肥料牛租農具工食是要很大的血本,才有穀粒生出來。地主不動一腳一手便得取去一大半,我們農民虧去血本不知幾多大了,也不知幾世了!今年不幸,遇著風災水禍,農產品完全失收,地主的田地毫無損傷,我們所下的血本被大風吹了,被大水洗了,我們的血本已無存,地主那裡有利租可收!我們須與殘暴無良的地主一抗,主張至多三成交納,如無租可還者只可免交!茲並以地主掠奪農民血本圖示如下: 在平常年農民被地主所掠奪(如下圖): (二)通函各區警察,謂農民與地主如發生減租糾葛,統屬民事,在警察權限只可勸止,不得濫加判決及逮捕農民。 在今年凶歲主張「至多三成交納」農民之虧損: (三)通電全國各團體聲請援助。 (四)將農民受災苦況,函老隆陳炯明,使其勿輕信謠言而立於反動地位。 (五)準備召集全縣大會。 這時,海豐全縣分出極明顯的兩個階級的營壘:一為地主階級,一為農民階級。在工人方面是甚與農民表同情,商人是守中立,不過恐怕惹起地方擾亂,以為農會好事,一部分並有土地的商人則與地主合作。土豪,爛葸,紳士,警察,法庭,行政衙門之官吏皆立在地主的方面。學生——智識分子多出於大地主小地主土豪、紳士或地主之戚族的家庭,因減租直接影響其家庭之經濟,地主乃利用此點以打動學生,使學生反對農會,即以農民減租學費難籌迫其子弟退學;這些學生,從前說到農會何等好,可是到了此日不但變了前日的口氣,而不滿於農會,甚者竟到農會為地主作偵探。 在農會方面如馬煥新者,本一極肯努力的青年,身任農會的執行委員兼教育部主任,乃因減租之故對於本身利害衝突(馬族多地主,其本人亦一小地主),乃數日不到農會辦事,質問之始來請假多日,又再質問之,竟公然否認農會議決案「至多三成交納」(馬初為主張自由減租之一派,後又贊成免租運動之一派,其狡已值得我們注意),不數日即服從其家族之命令,具呈至縣公署(縣長王作新)否認主張「至多三成交納」之減租議決,並非難農會的種種過激不對,農會即時將其開除會籍,並宣佈其罪狀于農民群眾。 這時地主階級之小地主怕事而急於糧食的,則老早遵照農會「至多繳納三成」之議決而收租,其餘的大地主漸漸的反動起來了。此反動地主的反動人物為縣長王作新(即糧業維持會之副會長),保衛團局長林鬥文,劣紳丘景雲,這三個東西暗中聯絡各地主,恢復糧業維持會之組織,開會於縣署,計劃非常秘密,莫得其內容。但是反動地主破壞農會口號:(1)農會減租對於鍋頭戶太不良心(注:鍋頭是指一般不去謀事而在家中坐食的男女,或地主之後裔,只會穿長衣保全門面專靠收租來養活的),(2)實行共產,(3)農會勾結土匪。 在這三個口號之中,第(1)農會則反駁他,謂「餓死幾個鍋頭戶有良心呢?餓死數十萬鍋頭佃有良心呢?難道鍋頭戶怕餓死,鍋頭佃不怕餓死嗎?」第(2)農會置之不答,也不必答;(3)也置之不答,因這口號出來,好多怕土匪怕死的地主,更引起一種驚怕農會之心。 某一日馬育航之侄馬鬥輝者,一個小學校教員,平素甚與農會表同情,乃往五獅墟鄉收租,竟要求十足。農民說:「至多三成交納。」馬不服,乃多方為難,威嚇農民。農會聞知消息,乃派糾察隊數人前往援助,適馬已回家,農會乃警告他,他驚怕起來,到農會道歉,仍依照三成收租了事。 又公平有一個自耕農,因還租五成為糾察隊所知,扭解農會受紀律之處分。 六月二十七日,縣城保衛團局長林鬥文之侄林某,為承批教育局租之承商,租約百余擔,林乃謂「學租是官租,官租是無減的。」初向城西二十餘裡某鄉村收租,為農民所驅逐,乃向一個叫做北笏仔鄉的去收租,此鄉約三十餘戶之小村,林乃虛張聲勢,謂官租無減以嚇鄉民,不料該鄉人雖少而膽不小,乃將林圍打傷數處。林不依法抬驗於分庭,而抬驗于縣長,縣長亦不拒絕而受理,已可注意。林某入衙署抬驗後,王作新乃借題發揮,即派武裝遊擊隊二十餘到北笏仔鄉圍捕,甫入鄉即放槍示威,鄉人扶老攜幼而逃。此時潦水仍未退盡,婦女小孩多跌水中叫救,狀極可憐,遊擊隊拘父老要勒腳皮銀四五十元,農民不能給他,乃綁縛父老三人到縣。縣長不加審問,令鐐鎖投於獄。農會聞報,即派代表與王作新交涉,我們說:「事屬民案,何關縣長?」王作新說:「租是官租何不可理?」我們駁說:「他不是衙署官吏,而是一批商,既屬商,凶年那免損失,何得要求十足照收?」王作新不理。我們就召集執行委員會討論這問題,當時議決之意如下:「減租一定是發生糾葛,不是我們打他,便是他們打我,該鄉父老三人被捕入獄乃意中事,且繼續必有如是之事體發生,農會應置之,不甚重要,只是一面由農會籌款安慰其家屬,並供給獄內之伙食費用,向全縣農民大會中(定七月四日)詳細報告,使各會員瞭解,並先以十數元先慰被押者之家屬,並打理獄內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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