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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七五」農潮始末(1)


  民國十二年上半年,農民運動很平穩的發展。舊曆六月某日半夜狂風大雨驟作,少頃,風勢來得更加兇猛,房屋倒塌的聲不絕,從窗外望出去,很大的樹枝都被風拔起來了,天將明,洪水也漲起來了,外邊男女叫救的聲也不絕,風雖止雨水兩日仍未退。我們此時對於農民,當此將近收穫的時期而遭這種奇災大禍,覺著很可悲傷。

  農會當此之時,也大活動起來了:即時組織救災隊,或分乘小舟赴各災區援救農民,或去慰問和調查,或去引導水出去,或修築起堤壆……等等。各區農民以農會如此努力,益密切而引起莫大的同情,農民們有所謂「我們生當為農會人,死當為農會鬼」之慨。及水稍退,各鄉區農民紛紛來農會報告受災情形,或請問對於納租辦法,每日約達五六百人,農會為之應接不暇。

  農會召集執行委員會議,磋商應付此問題,當時執行委員有一部份在陸豐縣工作,一面促其回來,一面開非正式的會議(談話會)。

  各執行委員的意見很分歧:第一派的意見以為本年的計劃,海豐農民運動減租實行問題,依照農民團體之力量及環境是在三年之後方可,但是現在環境變遷,農會組織仍未得十分鞏固,不便實行減租,只可以用自由減租之方法,農會可做農民的後盾,地主當不能壓迫農民過甚。

  第二派的意見,以為農民減租問題,雖然依本來計劃要在三年之後,但現在環境既已變遷,在此變遷之中,地主如以凶年來壓迫農民,其理屈。至農民方面,受此次的打擊必是死力與地主抗爭,對於農民增加不少的力量,以增加了力量的農民而與理屈的地主對抗,其必勝一也;次則地主沒有武裝,不可以直接妨害農民之減租運動,同時亦沒有駐防軍為地主所利用,不過各區有少數警察而已,此種警察在平日已是怕農會勢力如鼠之怕貓,縣長王作新雖然地主派的人,但其統率下的遊擊隊不過三四十人耳,亦不怕他;且王作新為維持其地位起見,亦未必在此凶年而去壓迫農民,冒不美之名。極其量結局農會與地主不過在分庭打一場官司耳,而法庭方面,不過八名法警,從前受我們六千餘人請願的教訓以來,亦毫不敢作怪,故減租殊無問題。況且自由減租之方法不能提起農民階級爭鬥的怒潮,而失了階級意義的訓練;同時將減租運動這種空氣傳佈東江各縣,殊為宣傳極好之工具。

  第一派複再發表其意見,以為第二派的理論固然不錯,我們並不否認;但是依我們(第一派)的計劃,農會無論如何是處於不敗的地位,不過所得的利益較少,若依照(第二派)你們的主張好固然是好,但太陷於「危險性」。遂決定一面俟執行委員到齊後提出再議,一方召集各約代表大會徵求意見。在這執行委員未回來,各約代表大會未開以前,數日中的現象:

  (一)農民加入會者如風起雲湧,日以數百計。中有三數鄉系與陳炯明有親族之關係者,素以依借陳勢而自高自大的鄉村,平素甚看不起農會,故不加入農會。但是到了這個利害衝突生死關頭的時候,陳炯明不但靠不住了,而且反加以勢力的壓迫——陳姓的地主們因利害關頭已把親族置之不聞不問,而以迫租為急務了。所以這三數個鄉村平日依借陳勢的農民,乃大恍然,相率到來農會負荊請罪,請任由農會處罰,惟要求准其加入。農會當時,乃派人對其演說,准其加入,但在紀律上不能不施以薄懲,我們初試以「每人入會非罰金五元不可」,他們也歡然答應。我們乃實以告之,「每人罰銀二毫罷了」。於此,可見這個時候農村中只有兩條戰線,一是地主的,一是農民的。

  (二)海豐素來習慣,每遇凶年農民便去請求地主看田中的稻,田主願減則減,不願減則對分之。所以此時農會尚未決定何種辦法,農民仍是依舊法去請地主到田裡看稻,或減或分,後來才打算農會也認為可行。為甚麼呢?從來習慣,如地主未去看田,農民擅自把稻割起,則地主便說:「如收穫不豐,你一定不去割的,一定和我分的,今既割起了則照額還租,一粒不減。」農民甚怕地主這幾句話,並且地主如到田中去看了稻之後,可以使其明白失收的慘況。可是,各處的農民來報告謂:「我們一早就去到田主的家裡請他看田,等候了半天才開門,開了門又伺候了半天,少爺才在床上翻翻身,到等他起來刷刷牙,洗洗面,穿穿衣,食了一餐飯,喝了幾口水,吸了幾口煙,和他的老婆愛妾講幾句笑話,才出來見我,(農民自稱以下照稱)已經差不多日下西山,少爺見我便說:『你來做甚麼?』我答:『今年田稻遇風災……』這句話尚未說完,他叱道:『不要多說了,回去罷,年豐好收穫為什麼不來報告?年凶你就來!』我那時只得再求道:『你可去看罷,可惜還租不起。』『好了快回去,明日派人去看。』可是到了一日兩日三日數日都不見有人去看,你再去催他也是這樣的答覆,總不派工來睇田中的稻有多少可收成的也出了芽,怎樣好辦。」

  同樣的事情,一日都有數件,農會只有指示他們馬上割起來再設辦法對付。所以無數農民對於地主異常憤激,或主暗殺、或主暴動等,非與地主決一死戰不可!

  (三)地主方面,知農民此回一定不如昔年一樣馴服,可以任意壓迫,不敢去鄉間收租,也不敢少有何等表示,亦沒有那個敢先來頂農會的頭炮,多皆靜觀待變。官廳紳士商人學生也議論紛紛,沒有正確的主張。

  (四)調查部的報告,各災區損失最大者為各種農產品,損失約百之九十,牛豬等家畜損失百分之四十有奇,房屋之倒塌者約百分之四十,毀爛者百分之二十,人命之損失者未有確實調查,總有五百人以至千人之數,實為海豐有史以來未曾有之大損失。

  這四種現象呈出之後,而陸豐縣及其他各地工作之執行委員已到齊了,我們已召集正式開會,並異常秘密。此時我們將前次談話會所論戰的結果報告後,一般從陸豐縣工作回來的執行委員,異常嚴重的駁斥第一派之懦弱的主張,而形成了第三派。

  這第三派,說第一派之主張不啻與地主妥協,全然不顧及目前之事實。蓋這次實是海豐空前的大災,從陸豐一帶而經過海豐所有禾稻被風打水浸,損失約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他損失根據調查結果農民已達于慘痛之極。說自由還租完全是欺騙農人的好話,不啻豬仔向老虎求情,讓農民在慘痛之下,任地主的壓迫,使一般農民對於本會之指導者加以懷疑。因為我們向來的口號,也是主張凶年減租,不是主張常年減租,這種口號算是農民最低限度要求,在這最低限度的要求而不能指揮農民去奮鬥,去給他們一個鬥爭之訓練,是錯誤之又錯誤。在我們的意見全部免租。我們(第三派自稱)對於第二派的理論及事實,認為確有道理,其中所包含的危險性並不是危險性,乃是一般的革命性。若要免除此性,只有不主張階級爭鬥,不去求革命。進一步說,即使這次免租運動而至於失敗,也不要緊,因為失敗之後,農民對於農會的觀念確定了:「農會是農民利益惟一奮鬥的機關。」況且現在農民有了農會之後,異常滿意,而且自高自大,此次的免租運動之鬥爭果使其失敗,而將來再張旗鼓,必得更加長足的進步,而農民亦可得到一個很大的教訓。故失敗不是失敗,而是促進成功一個頓挫之方法,只看我們在失敗之後做不做耳。簡言之,用自由減租的口號去欺騙農民,而農會雖得存在也無用。倒不如與敵人奮鬥,仍可保存農會之價值,在這個減租與不減租,都是農民在實際上得不到利益的兩路皆難的時機,我們只有一致提出免租的口號,明知免租做不到也好。

  這第三派的主張是很激烈的,在第一派聽了這些理論之後已無再有意見發表了。惟第二派再有爭論之點,這一點一個是「減租運動」,一個是「免租運動」,但是問題已經較易解決,不過是程度之差,及方法之善不善耳。其不同之意見如下:

  第二派意見:免租運動在此時的環境未免趨於過激,在自由減租更不成理論,現在只在定出減租的程度——最低限度——減租七成——三成繳納。口號不至於過激,而不致農民視為妄想,故以三成繳納。

  第三派的意見,以為這種辦法亦不妥當,現在罹災是極普通的事實,三成可以繳納者是極少,農民自此次損失之後,下半年的口糧已是無著,危險已擺在面前,同時為修葺屋宇補買耕牛及農具,修理田園者將何所出,如果田主以三成照收,我相信其死一也。

  議決以減租七成,為最高限度。收穫不及三成者照數減之,如全無收穫者則免交,多數通過。再提出代表大會表決。

  七月二十日,開全縣各約代表大會,到會者百餘人,旁聽者千餘人,室為之滿。

  主席彭湃。先由主席報告災後各區災況,及農會救災工作執行委員會對於減租問題之討論經過,報告完後,此時旁聽者咆哮起來,磨拳擦掌,擁護第三派之免租運動。主席制止。在代表大會方面,主張「免租」者不能過半數,主張「至多三成」交納者率以過半數表決通過之。

  其餘對於減租應付方法,悉由執行委員之指揮,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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