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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5)


  11月1日 召集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在會上嚴厲批評省委忽略鄉村農民割據局面之發展與武裝暴動技術之準備。

  11月2日 出席共青團長江局和共青團湖北省委聯席會議。在會上再次指出:「現在是要用長時期的準備,『到暴動之路』」,「現在不能暴動」。批評共青團主張馬上暴動奪取武漢政權是「青年冒險主義的傾向」。

  同日 接中共中央來信。來信宣佈中央決定取消長江局,調羅亦農去中共中央工作。

  11月2日 主持長江局第十三次會議。這次會議是長江局的結束會議。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總結兩湖暴動失敗的原因,討論長江局各省的形勢及今後的工作,向即將召開的中共中央擴大會議提出建議。在會上發言中再次強調:「現在是朝著暴動路上走,但不能馬上暴動」。

  11月4日 與任旭乘船去上海參加中共中央擴大會議。行前,寫信給新任中共湖南省委書記王一飛,告訴他「今日動身去滬,吉凶未蔔,但君命急召,加以此次之行程關係甚大」,決定「冒險而去」。

  11月9—10日 出席中共中央擴大會議,並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11月14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常委會議。會議決定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下設黨報委員會、職工運動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局。組織局下設組織科、宣傳科、軍事科,出版科、交通科、會計科、調查科、特務科、婦委(即原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軍事部等)。羅亦農擔任組織局主任,並參加黨報委員會。

  11月15日 與李維漢等代中共中央起草《致兩湖信》,信中要求兩湖省委利用唐生智部崩潰與軍閥混戰局面,「更積極的發動兩湖的革命,創造部分的暴動匯合而成為總的奪取政權建立工農兵士代表會議的政權的暴動」。

  11月17日 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在討論廣東問題時提出:「要在廣東九十七縣普遍的發展恐不大可能,還是劃定八個重要區域,集中力量在這幾個區域,組織特委、行委」。

  同日 接待浙江省委卓楷澤、陳之一,研究浙江省委的改組和浙東暴動等問題。

  11月中旬 中共中央決定以羅亦農為中央兩湖巡視員去兩湖巡視,任務是:佈置兩湖總暴動的局面;整理武漢三鎮的工人運動;恢復各級黨部的組織;創造新的軍事運動的局面;恢復湖南特別是長沙、安源、水口山等地的工人運動。

  11月25日 由滬抵漢。到漢後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召開湖北省委常委會議,宣佈新的常委名單。

  11月27日 出席中共湖北省委擴大會議,在會上傳達了中共中央的決定:要求湖北暴動在一月內取得政權,並提出一月內訓練三百至五百工人武裝,組織農民遊擊隊,出錢購買或奪取槍支等任務。

  同日 寫信給王一飛和中共湖南省委,說因交通斷絕,一時不能去長沙。要湘省委按中央擴大會議決議在湖南積極工作,並即派得力同志來漢晤談。

  11月29日 寫信給中共河南省委,要求加強隴海路工人工作,盡可能地舉行全路或某段索薪罷工運動,組織工人紅色武裝隊。

  11月30日 向中共中央報告兩湖巡視情況。

  11月底 接待中共中央派往湖北工作的軍事工作幹部李明銓、賀幹廷、賀錦齋等人。在賀錦齋被派去鄂西工作時,羅亦農送給了他三支短槍。

  12月3日 在上海出席共青團中央擴大會議之共青團長江局書記劉昌群和共青團湖北省委書記韓光漢上書中共中央,控告中共長江局、羅亦農和中共湖北省委在甯漢戰爭唐生智敗退時「畏縮不前,臨陣退縮」,「犯了極嚴重的機會主義的錯誤」,要求黨中央依據十一月中央擴大會議整飭政治紀律之精神,「徹底查究」。

  12月4日 中共中央常委會議決定派蘇兆征等組成中央特別委員會,前往查辦。

  12月5日 在漢陽縣委活動分子大會上報告中共中央最近工作策略及對湖北實施計劃。

  同日 中共中央發出《致兩湖巡視員亦農同志及湖北省委信》,規定特委的主要任務是:一、查辦長江局及湖北省委;二、召集中共湖北省委擴大會議,討論湖北政治任務和工作方針,改組省委。查辦期間,停止兩湖巡視員羅亦農及中共湖北省委常委職權,由中央特別委員會代行省委常委職權。

  12月9日 出席晚7時召開的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會議期間,中央特委蘇兆征等到來,宣佈了中央決定。晚8時,中共湖北省委發出《緊急通告》,宣告自下午7時45分起完全停止職權,所有事件,移交特委處理。

  12月12日 向特委提交《對於湖北省委擴大會的報告》的書面發言稿,再次明確地表示:「我認為馬上舉行總的暴動奪取政權的暴動,我們主觀上沒有這種力量」,只有在奪取敵人武裝,破壞敵人軍隊,並在各農民暴動較大的區域建立新形式的政權機關後,「才能舉行總的奪取政權的暴動」。並且指出,不僅在唐生智敗退時,即便「日後的策略亦應當如此」。

  12月13日 中央特委以羅亦農「非常之有不滿意的表示」,于晚6時半通知他于當晚9時離漢去滬。

  12月14日 由中央特委主持召開的湖北省擴大會議通過《批評長江局和省委政策決議案》。決議案指責長江局和湖北省委「在工作與政策指導上都犯有機會主義的嚴重的錯誤」,決定給羅亦農、陳喬年以開除中央委員的處罰,報中央審核。

  12月16日 由漢返抵上海。

  同日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討論了共青團湖北省委控告羅亦農的問題,議決:寫信調湖北省委擴大會議主席團(至多三人)及蘇兆征、任旭等即來中央解決;審查期間,羅亦農仍須出席中央會議。

  12月17日 向中共中央報告特委未命他出席省委擴大會議參加討論,且先期令其離漢來滬,要求允許以黨員資格去莫斯科學習。

  12月18日 中共中央發出《致湖北特委信》,批評特委「既不令亦農出席、覆命喬、旭兩人離漢,是此擴大會議乃能聽到一面之詞,而聽不到被反對人的答辯之詞,這樣,兩方是非便無由判立,且更大失中央近所提倡的討論政策須民主化的精神」。命令特委及擴大會議主席團在大會閉幕後攜帶所有記錄材料即來上海,由中央直接主持解決。

  12月21日 向中共中央提交《對於湖北問題的答辯》,批評湖北共青團同志「無動不暴」的傾向情緒,可以「使中國革命更左的傾向的失敗」。

  12月24日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討論湖北黨內爭論,會議肯定了唐生智崩潰時,武漢不能舉行奪取政權的總暴動,羅亦農對於湖北的政治指導沒有犯機會主義的錯誤。決定由瞿秋白、李維漢、任弼時三人負責與有關人員談話後再作結論。會後,中央召集羅亦農、陳喬年、任旭、林育南、汪澤楷、關向應、韓光漢、陸沉等談話,聽取了爭執雙方意見。

  12月26日 寫信給中共中央常委並政治局,再次要求以黨員資格去莫斯科列寧學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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