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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1928年(民國十七年) 二十六歲

  1月1日 中共中央發出《告湖北同志書》,指出劉昌群、韓光漢等主張武漢暴動「不僅是一個錯誤且系玩弄暴動」;肯定長江局及羅亦農停止暴動的決定「是對的,是正確的指導」。

  同日 與李哲時(文宜)結婚。參加婚禮的有陳獨秀、瞿秋白、周恩來、王若飛、李富春等。借婚禮為掩護,交換了對中國革命的策略問題的意見。

  1月3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在會上再次批評CY同志「無動不暴」,表示「說湖北過去是機會主義,我決不承認」。會議通過了《關於湖北黨內問題的決議》,肯定黨的湖北省委和共青團湖北省委「馬上暴動」的傾向是錯誤的,長江局反對馬上暴動是對的,但認為長江局估量唐生智崩潰太遠,對兩湖沒有進一步的指導,也「不是一種尋常的錯誤」。並決定取消中共湖北省委擴大會議關於開除羅亦農中央委員的決定。

  1月8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會議決定派羅邁(李維漢)去兩湖巡視,時間以四十天至五十天為限。羅邁走後,羅亦農參加中央工委。關於湖北糾紛,決定應無條件恢復羅亦農的工作,及在同志中的信仰。

  1月11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致湖北省委及江西省委信。

  1月13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第八次會議。會議討論了召開黨的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時間、代表人數及產生辦法、議程等問題,決定在兩星期內發出黨綱及各項討論大綱,其中,黨務組織大綱由羅亦農起草,黨綱草案大綱由瞿秋白和羅亦農起草。

  1月16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致江蘇省委信。

  1月18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在會上指出:「中國革命的發展是不均的」,「城市的壓迫大」,因此,革命在「城市的發展比鄉村難」。

  1月22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致湖北省委信。

  1月30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中央通告第三十二號》(關於組織問題)。

  2月7日 在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上指出:湘鄂贛三省目前特別注意建立農民的割據局面及發展三鎮工運。

  2月8—12日 出席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一次擴大會議,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羅亦農起草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擴大會議宣言》和《中國工人階級的指南針——全國總工會目前總任務議案》。

  2月27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在討論上海問題時,和周恩來一起提議要老老實實開始黨組織的改組工作,準備作長期的鬥爭。要重新登記黨員,只要質量好,不怕數量少。

  3月15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會議。會議討論並決定了出席共產國際第六次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決定瞿秋白、羅亦農代表中共中央出席;但如共青團決定任弼時去,則羅亦農即不去。

  3月20日 由上海到達武漢,代表中共中央巡視兩湖工作。抵漢時,正值湖北省委遭受第一次大破壞,由五人組成的省委常委中,符定一被捕,夏明翰犧牲,省委書記劉伯莊和余茂懷去上海,實際「已無省委之可言」,乃指定黃赤光、關學參、松廷、霍錕鏞、餘澤鴻等五人組成臨委,並報告中央。

  3月30日 中共中央覆信,指定陳潭秋等五人為湖北省委常委,陳未到前,由臨委進行工作。並通知羅亦農於4月10日前返申,以便對湘、鄂、粵特別是湘、粵工作作進一步的討論。

  4月2日 任弼時在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上傳達了共產國際在三月間關於召開黨的「六大」的決定,國際要求瞿秋白、羅亦農、任弼時、周恩來、黃平立即去莫斯科進行籌備。

  4月9日左右 由漢返抵上海。

  4月10日 出席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會議,向中央彙報了巡視兩湖工作的情況。

  4月15日 與鄧小平一起去上海愛文義路戈登路中福裡1239號半黨的接頭機關接待山東省委代表時,因叛徒告密,被捕,鄧小平先一分鐘離開,倖免於難。

  4月21日 英勇犧牲於上海西郊龍華。

  5月30日 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刊物《布爾塞維克》第一卷第二十期發表《悼羅亦農同志!》,沉痛悼念羅亦農同志,並高度評價了他光輝的一生,稱他是中國無產階級「最熱烈的領袖」,中國共產黨「最英勇的戰士」。他的「熱烈的革命精神,可為中國共產黨全黨黨員之楷模」,號召「中國無產階級牢記住他的領袖,將為他的領袖報仇。」

  [1]《中湘羅氏四修族譜》記載:「善揚,字敬齋,號振綱,一號覺」。據羅亦農的妻弟謝魁告訴筆者,「敬齋」是1947年修族譜時,修譜者因「慎齋」與光緒皇帝的老師羅典(字慎齋)同名,為避諱而代改的,羅亦農生前從未用過,也不知道。1980年7月,筆者在烈士家鄉訪問時,親屬鄉里均稱羅亦農為「慎齋」,無一人稱之為「敬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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