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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2月7日致曹靖華


  汝珍兄:

  二月一日信收到。那一種刊物,原是我們自己出版的,名《文學生活》,原是每人各贈一本,但這回印出來,卻或贈或不贈,店裡自然沒有買,我也沒有得到。我看以後是不印的了,因為有人以文字抗議那批評,倘續出,即非登此抗議不可,惟一的方法是不再出版——到處是用手段。

  《准風月談》一定是翻印的,只要錯字少,於流通上倒也好;《南腔北調集》也有翻板。但這書我不想看,可不必寄來。今年我還想印雜文兩本,都是去年做的,今年大約不能寫的這麼多了,就是極平常的文章,也常被抽去或刪削,不痛快得很。又有暗箭,更是不痛快得很。

  《城與年》的概略,是說明內容(書中事蹟)的,擬用在木刻之前,使讀者對於木刻插畫更加瞭解。木刻畫〔1〕想在四五月間付印,在五月以前寫好,就好了。

  農兄如位置還在,為什麼不回去教書呢?我想去年的事情〔2〕,至今總算告一段落,此後大約不再會有什麼問題的了(我雖然不明詳情)。如果另找事情,即又換一新環境,又遇一批新的搶飯碗的人,不是更麻煩嗎?碑帖單子已將留下的圈出,共十種,今將原單寄回。又霽兄也曾寄來拓片一次,留下一種,即「漢畫象殘石」四幅,價四元,這單子上沒有。

  這裡的出版,一榻胡塗,有些「文學家」做了檢查官,簡直是胡鬧。去年年底,有一個朋友收集我的舊文字,在印出的集子裡所遺漏或刪去的,鈔了一本,名《集外集》,送去審查。結果有十篇不准印。最奇怪的是其中幾篇系十年前的通信,那時不但並無現在之「國民政府」,而且文字和政治也毫不相關。但有幾首頗激烈的舊詩,他們卻並不刪去。

  現在連譯文也常被抽去或刪削;連插畫也常被抽去;連現在的希忒拉,十九世紀的西班牙政府也罵不得,否則——刪去。

  從去年以來,所謂「第三種人」的,竟露出了本相,他們幫著它的主人來壓迫我們了,然而我們中的有幾個人,卻道是因為我攻擊他們太厲害了,以至逼得他們如此。去年春天,有人〔3〕在《大晚報》上作文,說我的短評是買辦意識,後來知道這文章其實是朋友做的,經許多人的質問,他答說已寄信給我解釋,但這信我至今沒有收到。到秋天,有人把我的一封信〔4〕,在《社會月報》〔6〕上發表了,同報上又登有楊邨人的文章,於是又有一個朋友(即田君〔6〕,兄見過的),化名紹伯,說我已與楊邨人合作,是調和派。被人詰問,他說這文章不是他做的。但經我公開的詰責時,他只得承認是自己所作。不過他說:這篇文章,是故意冤枉我的,為的是想我憤怒起來,去攻擊楊邨人,不料竟回轉來攻擊他,真出於意料之外云云。這種戰法,我真是想不到。他從背後打我一鞭,是要我生氣,去打別人一鞭,現在我竟奪住了他的鞭子,他就「出於意料之外」了。從去年下半年來,我總覺有幾個人倒和「第三種人」一氣,惡意的在拿我做玩具。

  我終於莫名其妙,所以從今年起,我決計避開一點,我實在忍耐不住了。此外古怪事情還多。現在我在選一部別人的小說,這是應一個書店之托,解決吃飯問題的,三月間可完工。至於紹介文學和美術,我仍照舊的做。

  但短評,恐怕不見得做了,雖然我明知道這是要緊的,我如不寫,也未必另有人寫。但怕不能了。一者,檢查嚴,不容易登出;二則我實在憎惡那暗地裡中傷我的人,我不如休息休息,看看他們的非買辦的戰鬥。

  我們大家都好的。

  專此布複,即請春安。

  弟豫上 二月七日

  〔1〕指《城與年》的插畫本,參看340611信注〔3〕。

  〔2〕指台靜農被捕事。

  〔3〕指廖沫沙,湖南長沙人,作家。「左聯」成員。他署名林默發表文章說魯迅的「短評是買辦意識」的事,參看《花邊文學。倒提》。

  〔4〕指《答曹聚仁先生信》,收入《且介亭雜文》。該文原與楊邨人的《赤區歸來記》同載《社會月報》第一卷第三期(一九三四年八月)。「紹伯」為此指責魯迅「調和」的事,參看《且介亭雜文。附記》。

  〔5〕《社會月報》綜合性期刊,陳靈犀編輯,一九三四年六月創刊,一九三五年九月停刊。上海社會出版社發行。

  〔6〕田君指田漢。他在魯迅發表《答〈戲〉週刊編者的信》(收入《且介亭雜文》)之後,於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致函魯迅說,《調和》「雖與我有關,但既非開頑笑,也非惡意中傷,而是有意'冤枉'先生,便於先生起來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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