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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2月29日致楊霽雲


  霽雲先生:

  頃得惠函,知先生尚未回鄉。致秉中函〔1〕可以不必要,因此種信劄,他處恐尚有公開者,實則我作劄甚多,或直言,或應酬,並不一律,登不勝登,現在不如姑且都不收入耳。詩是一九三一年作可以收入,但題目應作《送O.E.君攜蘭歸國》〔2〕;又「獨記」應改「獨托」,排印誤也。日前又尋得序文一篇〔3〕,今錄呈;又舊詩一首,是一九三三年作,亦可存。

  此複,即請旅安。

  迅頓首 十二月二十九日

  題三義塔

  三義塔者,中國上海閘北三義裡遺鳩埋骨之塔也,在日本,農人共建之。

  奔霆飛熛殲人子,敗井頹垣剩餓鳩。
  偶值大心離火宅,終遺高塔念瀛洲。
  精禽夢覺仍銜石,鬥士誠堅共抗流。
  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注釋:

  〔1〕致秉中函即310204信。

  〔2〕《送O.E.君攜蘭歸國》後收入《集外集》。

  〔3〕序文一篇指《〈近代世界短篇小說集〉小引》,曾收入《三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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