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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3月22日致李霽野


  寄野兄:

  三,十三日來信收到。

  柏烈偉〔1〕先生要譯我的小說,請他隨便譯就是,我並沒有一點不願意之處,至於那幾篇好,請他選定就是了,他是研究文學的,恐怕會看得比我自己還清楚。

  至於在羅太太〔2〕那裡的照相,是那幾張,則連我自己也忘記了,大約還是兩三年前的事罷。想法去討,大可以不必。這種東西,我本無用,她也無用,一任羅太太拋入字紙簍去罷。

  和北新交涉款項的事〔3〕,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為關於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內,現在忽而出現,引起的麻煩恐怕比豫想還要多。他們從此也可以將各種問題,對我交涉。那時我還是推脫,還是也辦理呢?這麼一來,便成為事情的夾層中的腳色了。

  關於未名社,我沒有什麼意見要說。離北平遠,日子也久了,說起來總不免隔膜。但由我所感到,似乎辦事的頭緒有些紛歧。例如我離京時,約定對於《未名半月刊》,倘做不出,便寄譯文的,我就履行這話。但後有信來,說不要譯文,那麼,我只好不寄了,因為我並無創作。然而後來又有責我不做文章的信,說我忘卻了未名社,其實是我在這裡一印《奔流》,第一期即登《未名叢刊》的廣告的,何嘗忘記。還有,叢蕪忽有《獨立叢刊》〔4〕寄給我,叫我交小峰,後來又討回去了,而未名社也不見有這書印出,也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這些都是小事情,不足為奇,不過偶然想到,舉例而已。

  《未名叢刊》中要印的兩種短篇,我以為很好的,——其中的《第四十一》〔5〕,我在日譯本上見過——稿子可以不必寄來,多費時光。聽說未名社的信用,在上海並不壞,只要此後有書,而非投機之品,那該總能銷行的罷。去年這裡出了一種月刊叫《未明》〔6〕,是影射《未名》的,但弄不好,一期便完了。

  《小約翰》二版大約還未賣完罷。倘要三版時,望通知我,我要換一張封面畫〔7〕。

  迅上 三月廿二夜

  注釋:

  〔1〕柏烈偉即柏烈威。

  〔2〕羅太太即羅爾斯卡婭。照相事,參看270922信及其注〔3〕。

  〔3〕指催還北新書局拖欠未名社的版稅。

  〔4〕《獨立叢刊》韋叢蕪準備用以出版自己譯作的叢書名,後未實現。

  〔5〕《第四十一》中篇小說,蘇聯拉甫列涅夫著,曹靖華譯,一九二九年六月北京未名社出版,《未名叢刊》之一。

  〔6〕《未明》文藝月刊,上海未明社編輯,一九二八年九月時代書店出版。僅出一期,撰稿人有顧仲起、金溟若、董每戡等。

  〔7〕《小約翰》初、二版封面為孫福熙所繪,一九二九年六月三版時換以德國畫家貝林斯。高德福魯格林的《神仙與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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