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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4月11日致趙其文


  ××兄:

  我現在說明我前信裡的幾句話的意思,所謂「自己」,就是指各人的「自己」,不是指我。無非說凡有富於感激的人,即容易受別人的牽連,不能超然獨往。

  感激,那不待言,無論從那一方面說起來,大概總算是美德罷。但我總覺得這是束縛人的。譬如,我有時很想冒險,破壞,幾乎忍不住,而我有一個母親,還有些愛我,願我平安,我因為感激他的愛,只能不照自己所願意做的做,而在北京尋一點糊口的小生計,度灰色的生涯。因為感激別人,就不能不慰安別人,也往往犧牲了自己,——至少是一部分。

  又如,我們通了幾回信,你就記得我了,但將來我們假如分屬￿相反的兩個戰團裡開火接戰的時候呢?你如果早已忘卻,這戰事就自由得多,倘你還記著,則當非開炮不可之際,也許因為我在火線裡面,忽而有點躊躇,於是就會失敗。

  《過客》的意思不過如來信所說那樣,即是雖然明知前路是墳而偏要走,就是反抗絕望,因為我以為絕望而反抗者難,比因希望而戰鬥者更勇猛,更悲壯。但這種反抗,每容易蹉跌在「愛」——感激也在內——裡,所以那過客得了小女孩的一片破布的佈施也幾乎不能前進了。

  魯迅 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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