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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6月12日致孫伏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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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園兄: 今天《副鐫》〔2〕上關於愛情定則的討論〔3〕只有不相干的兩封信,莫非竟要依了鐘孟公先生的「忠告」,逐漸停止了麼? 我以為那封信雖然也不失為言之成理的提議,但在變態的中國,很可以不依,可以變態的辦理的。 先前登過的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別一方面,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家看看,略為驚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左證」,也就是這些文章的價值之所在了。 我交際太少,能夠使我和社會相通的,多靠著這類白紙上的黑字,所以於我實在是不為無益的東西。例如「教員就應該格外嚴辦」,「主張愛情可以變遷,要小心你的老婆也會變心不愛你,」〔4〕之類,著想都非常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倘無報章討論,是一時不容易聽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這些名言的發展地,豈不可惜? 鐘先生也還是脫不了舊思想,他以為醜,他就想遮蓋住,殊不知外面遮上了,裡面依然還在腐爛,倒不如不論好歹,一齊揭開來,大家看看好。往時布袋和尚〔5〕帶著一個大口袋,裝些另碎東西,一遇見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這舉動雖然難免有些發瘋的嫌疑,然而在現在卻是大可師法的辦法。 至於信中所謂揭出怪論來便使「青年出醜」,也不過是多慮,照目下的情形看,甲們以為可醜者,在乙們也許以為可寶,全不一定,正無須乎替別人如此操心,況且就在上面的一封信裡,也已經有了反證了。 以上是我的意見:就是希望不截止。若夫究竟如何,那自然是由你自定,我這些話,單是願意作為一點參考罷了。 迅 六月十二日 注釋: 〔1〕孫伏園(1894~1966)原名福源,浙江紹興人。魯迅任山會初級師範學校校長時的學生。北京大學畢業。新潮社成員。曾任北京《晨報》副刊、《京報》副刊、《語絲》週刊編輯。後來曾在廈門大學、廣州中山大學任職。著有《魯迅先生二三事》等。 〔2〕《副鐫》即《晨報》副刊。一九二一年秋至一九二四年冬由孫伏園主編。 〔3〕愛情定則的討論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晨報》副刊刊載張競生所作《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在讀者間引起了爭論,為此該刊辟「愛情定則討論」專欄。六月十二日該刊發表了陳錫疇和鐘孟公的兩封信。前者主張「中立態度」,要記者保持「第三者的地位」;後者則攻擊這次討論,認為「除了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左證之外,毫無別的價值」,並「忠告」記者應定出期限,「至期截止」,以免「青年出醜」。 〔4〕這兩句話都是當時參加討論者的論調。前者見於該刊五月十八日梁國常文;後者見於六月三日張畏民文。 〔5〕布袋和尚五代時的高僧,自稱契此,又號長汀子。宋代莊季裕《雞肋篇》卷中載:「昔四川有異僧,身矮而皤腹,負一布袋,中置百物;于稠人中時傾寫於地曰:'看看!'人皆目為布袋和尚,然莫能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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