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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愚兄」:

  你的「勃谿」程度高起來了,「教育之前途棘矣」了,總得懲罰一次才好。

  第一章「嫩棣棣」之特徵。

  1.

  2.有雪花膏在於面上。

  3.穿莫名其妙之材料(只有她們和店鋪和裁縫知道那些麻煩名目)之衣;或則有繡花衫一件藏在箱子裡,但於端節偶一用之。

  4.嚷;哭……(未完)

  第二章論「七·一六」之不誤。

  「七·一六」就是今天,照「未來派」寫法,絲毫不錯。「愚兄」如執迷于俗中通行之月份牌,可以將那封信算作今天收到就是。

  第三章石駙馬大街確在「宣外」。

  且夫該街,普通皆以為在宣內,我平常也從眾寫下來。但那天因為看見天亮,好看到見所未見,大驚小怪之後,不覺寫了宣外。然而,並不錯的,我這次乃以擺著許多陶器的一塊小方地為中心,就是「宣內」。郵差都從這中心出發,所以向橋去的是往宣外,向石駙馬街去的也是往宣外,已經送到,就是不錯的確證。你怎麼這樣粗心,連自己住在那〔哪〕裡都不知道?該打者,此之謂也歟!

  第四章「其妙」在此。

  《京報的話》承蒙費神一通,加以細讀,實在勞駕之至。一張信紙分貼前後者,前寫題目,後寫議論,仿「愚兄」之辦法也,惜未將本文重抄,實屬偷懶,尚乞鑒原。至於其中有「刁作謙之偉績」,則連我自己也沒有看見。因為「文藝」是「整個」的,所以我並未細看,但將似乎五花八門的處所剪下一小「整個」,封入信中,使勃谿者看了許多工夫,終於「莫名其抄」,就算大仇已報。現在居然「姑看作『正經』」,我的氣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師古」無用。

  我這回的「教鞭」,系特別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繩,略仿馬鞭格式,為專打「害群之馬」之用。即使蹲在桌後,繩子也會彎過去,雖師法「哥哥」,亦屬完全無效,豈不懿歟!

  第六章「模範文」之分數。

  擬給九十分,其中給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幾句議論二分。其餘的八十五分,都給羅素。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呢?」(這題目長極了!)

  答曰:「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呀!且夫世間以他人之文,冒為己作而告人者,比比然也。我常遇之,非一次矣。改「平」為「萍」,尚半冒也。雖曰可矣,奈之何哉?以及「補白」,由它去罷。

  第九章結論。

  肅此布複順頌

  嚷祉。

  第十章署名。

  魯迅。

  第十一章時候。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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